《后现代历史叙事学》[137]是怀特自选的一部经典文集,收入自《元历史: 19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发表以来的体现怀特主要思想的13篇文章,另有“‘形象描写逝去时代的性质’: 文学理论和历史书写”和“讲故事: 历史与意识形态”两篇为该书所撰的专文。在书中,怀特运用文学理论,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历史研究进行分析。他认为过去的事件、人物、结构和过程之所以成为历史,不是因为它们的过去性,而是因为它们被再现为特定历史书写的主题。也就是说,历史首先必须被书写然后才能被阅读,只有成为历史话语的主题时,我们关于过去的事件、人物、结构和过程之所以成为信息和知识才可以说是“历史的”。这样,文学理论不仅与历史修撰,而且特别与历史哲学相关。
历史话语并不生产关于过去的新的信息,它所生产的东西是对历史学家掌握的关于过去的任何信息和知识的阐释。这些阐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从简单的编年史或事实的罗列一直到高度抽象的“历史哲学”,但它们的共性在于它们都把一种再现的叙事模式当作理解作为独特“历史”现象的指涉物的根本。怀特研究的问题不是用来探讨过去的研究方法,而是历史书写的方法,即在历史作为一门学科而成长的漫漫长河中历史学家所实际生产的那种话语。事实上,叙事始终是而且仍然是历史书写的主导模式,每一种历史首先都是一个词语制品,一种特殊语言应用的产物。这意味着,如果人们认为历史话语能够生产一种特定的知识,那就首先必须将其作为一种语言结构加以分析。
从纯粹作为形式的语言结构,怀特找出了以各相迥异的观念、不同历史思维构建的历史著作中蕴含的共同的概念化层面: ①编年史;②故事;③情节编排模式;④论证模式;⑤意识形态含义的模式。未经加工的历史记录通过按事件的顺序进行编排而被组织成一个编年史,编年史中的事件经过描写变成一个具有可辨认的开头、中间和结尾的故事,事件的编年史从而被改造成一个完整的历时过程。历史学家在建构故事的过程中必须采用叙事策略,怀特将这些叙事策略方法称为:①通过情节编排进行解释;②通过论证进行解释;③通过意识形态含义进行解释。
情节编排是把一系列事件编成一个故事,通过逐渐展开而使其成为一个特殊种类的故事。他认为至少有四种编排模式: 浪漫、悲剧、喜剧和讽刺。情节编排是通过识别所讲故事的种类为故事提供“意义”进行解释,四种模式是描述各种不同的解释情感的方式,而最终“解释”故事“全部主旨”或其“总体意义”则需要通过形式的、详述的或话语的论证进行解释。历史学家通过建立一种自然规律推理的论证解释故事中的事件(或解释它以特殊的方式强加给这些事件的形式),但他们不仅就用什么因果规律解释特定序列的事件,而且就“科学”解释应采取什么形式的问题意见不一。从概念化的层面来说,这种分歧反映的是对历史现实的性质和作为形式论证的历史叙事所应采取的正当形式所持的不同看法。怀特把作为话语论证的历史分析所采取的形式分成四种范式: 形式论的、有机论的、机械论的和语境论的。形式论的真实论旨在识别历史研究客体的独特性。当历史学家确立了该领域特殊客体的特性时,或确定了该领域所展示的现象的多样性时,他就为这种研究提供了一种形式论的解释。有机论的世界假设及其相应的真理和论证理论相对是“集成的”,在运作上更具还原性。有机论的历史学家倾向于描写一组明显分散的事件中某一集成实体的凝固或具体化,以此建构他们的叙事。这种集成实体要比叙事过程中分析或描述的个别实体重要得多。机械论的世界假设在目的上同样是集成的,但它们往往是还原的而非是综合的。机械论者研究历史以便解释实际控制历史运作的规律,书写历史以便以叙事形式展示这些规律的效果。机械论的真理和解释观念尽管在概念上得到了准确的描述,但却像有机论的真理和解释观念一样易于被攻击为缺乏规模和趋于抽象。语境论模式通过把事件置于它们发生的“环境”当中解释事件。事件为何如是发生,将通过它们与周围历史空间内发生的其他事件的特殊关系来解释。语境论试图根据不同时期或时代的“倾向”或一般面貌努力为在有限的历史发生领域内识别出来的现象进行一种相对的综合,它寻求确定有限的历史发生领域内实体之共性的综合规则。这些规则不同于机械论假定的普遍因果法则,也不同于有机论假定的一般目的论原则。如果倾向于语境论的历史学家把他所研究的不同时期凝练成对整个历史进程的综合观点,那么他就必须要么根据假定控制数据的“永恒”规律对数据进行机械论的还原,要么根据假定揭示整个进程所一直努力实现的目的的“原则”对那些数据进行有机论的综合处理。虽然上述四种解释模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用于历史著作中,对叙事所描写的事件的真谛进行一种形式论证,但对职业历史学家来说,形式论和语境论代表着一种特定的“历史”解释所能采取的形式的选择极限,而机械论和有机论代表着历史思想的异端。(www.xing528.com)
怀特所称的“意识形态”指为在现在的社会实践世界中采取某种立场并按照这个立场行事(要么改造世界,要么维持它的现状)所需要的一套规定,这些规定伴随着声称“科学”或“现实主义”之权威性的论证。事实上,对现实的每一种历史叙述中都的确有一种不可简约的意识形态因素。怀特假定了四种基本的意识形态立场: 无政府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和自由主义。四种立场都承认社会变化的必然性,但对其可行性和变化的快慢却持不同观点。保守派往往通过与植物逐渐成长的类比看待社会的变化,倾向于把历史进化想像成现行制度的循序渐进的完善;自由派用机械的调节或“调谐”来看待社会的变化,想像在未来的某一时刻这种结构将得到改善,不鼓励用“激进”的方式迅速在现在实现它;激进派感兴趣于依据新的基础重建社会,倾向于把社会变革看作迫在眉睫的任务,期望采取革命的方式在现在实现这一变革;无政府主义旨在废除“社会”,而用一个“群体”取代之,聚集在这个群体内的个人都相信普遍的“人性”,认为如果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本质人性的话,无论是通过意志行为还是意识行为,只要能打破社会提供的对现存社会秩序的信仰,就能够做到。
一种特定的情节编排、论证和意识形态含义等模式的综合代表着一种历史修撰风格,但这种综合在特定著作中不是不加区别的,某些模式之间似乎存在着亲和力。怀特用下图显示了这种亲和力之间的综合情况:
从研究档案到建构话语,再到把话语转译成一种书写形式,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历史学家必须采用想像作家所采用的那种语言比喻的策略,赋予其话语以隐在的、二级的或内涵的意义。怀特采用新古典修辞理论的分类方法,将历史话语的转义分为: 隐喻(以相似性原则为基础),换喻(以临近性原则为基础),提喻(以作为整体的一事物的各部分之间的同一性为基础),反讽(以对抗性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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