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学虽在元、明、清被奉为官学,但统治者往往只是选择可为他们所用的部分而言之,并不想全面贯彻其主张。有学者在论清代理学时就曾指出其中之隐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清统治者发现程朱理学虽然在宣扬“三纲五常”、“严君臣大义”和“存天理,灭人欲”等方面有助于巩固其统治地位,而程朱理学中“严华夷之辨”和“正君之心”等方面对他们的统治又极端不利,……这对他们来说,如芒在背。故到乾隆时,随着清王朝政治上统治日益稳固,统治者逐渐调整其文化政策,对理学由尊崇逐渐转为贬抑。[64]姚鼐坚守程朱理学,固然不敢在“华夷之辨”上着力,但“正君心”却是他不能忘怀的。乾隆认为:“使为人君者,但深居高处自修其德,惟以天下之治乱付之宰相,己不过问,幸而所用若韩、范,犹不免有上殿之相争;设若不幸而所用若王、吕,天下岂有不乱者,此不可也。且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而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也。”[65]显然他要乾纲独揽,让臣下皆听命行事。在这样的环境里,姚鼐敢于宣称君主要以诚待人,不应以权术驭下,要专任贤人,而不应侵犯有司职权,讥刺“后世庸主与其臣争名”等,[66]应该说是很可贵的。
大体与姚鼐同时的汉学家焦循说:“明人吕坤有《语录》一书,论理云:‘天地间惟理与势最尊,理又尊之尊也。庙堂之上言理,则天子不得以势相夺,即相夺而理则常伸于天下万世。’此真邪说也! 孔子自言事君尽理,未闻持理以要君者。吕氏此言,乱臣贼子之萌也。”[67]在君主专制加强的情况下,焦氏说此无异于自撤藩篱,拜伏在专制的权威之下。姚鼐有所不同,他说:“异姓之卿,反覆之不听则去,贵戚之卿则易位。若势不能易君位,而又不获去,君子于斯,处之必有道矣。”[68]尽管“易君位”是借着说经的名目提出的,但至少其中蕴含的理得而势不能夺的气概还是跃然于纸上的。相形之下,焦氏于此点是不及姚鼐的。焦循号称通儒,也是能理解一些戴震义理之学的有限几人之一,戴震当年批评理学的一个著名论断即是说宋儒“以理杀人”,然而焦循此论岂不也是以理杀人? 而且其“理”还是经不住考验的非理。在汉学盛行之时,姚鼐倡导“天下道一”的观点,求同存异,力主融会汉学甚至包括佛、道在内的众家之长,不能不说是有利于避免种种“以理杀人”的现象出现的。
姚鼐论礼重在探寻礼义,在考证的严谨上是逊于汉学大家的,也许正是这个差异,使得他在礼的考证中得出了颇具民主性的“百姓则乎君之明而自治”的观点。虽然汉学家也不忽视礼义,但他们却常常拘泥于具体的礼文、礼仪而不可自拔。极其推崇戴震的胡适,也不得不批评被他许为戴震信徒的以礼学著称的凌廷堪道:“我们生当汉兴二千年之后,还能妄想‘天下无一人不囿于礼,无一事不依于礼’吗?”[69]指责他食古不化。凌廷堪还曾为秦桧辩护说:“夫秦桧之当国也,召还诸将,和议遽成,未睹用兵之究竟,故拘儒切齿,痛诋为非。”[70]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其说都是无法接受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方东树所说“学术之差,为人心世道之忧,所关至巨,非细故也”,[71]并非故作惊人之语。(www.xing528.com)
姚鼐以古文著称,毕竟不是专门的思想家,更不是能超越时代局限的大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不用讳言是有不足的。和那个时期的大多数人一样,他直接针对社会现实而提出问题并予以剖析的情况不是很多,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思想用说经的形式包裹起来,这使得其思想的斗争锋芒不够锐利,实际上也不利于其思想的深化。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他的观点有矛盾之处。如论女子守节,他一方面说:“守节者礼之所旌,而失节而不至于淫者,刑之所不及。以君子义理之极而责之庶民,其言也,非不有辞也,然而庶民无所措手足矣。”[72]认为于情于法,普通百姓家的女子改嫁无可厚非;另一方面他明确反对归有光的“女在父母家,不应以身属人;所许嫁者亡而为守,不合于义”的提法,宣扬这种情形之下的守节也是“靡病于古谊”的。[73]又如他肯定:“异姓之卿,反覆之不听则去,贵戚之卿则易位。”[74]贵戚大臣可以易君位,同时他认为:“前王之德犹存,后王虽失德,天下臣民犹当奉之,此事理之常,固天命也。至其失道之极,为天人所恶,天乃更求圣贤以为民主。”[75]要臣民臣伏于淫威,寄希望于虚无缥缈的天命的改变,似乎又剥夺了臣民主动改变现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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