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鼐相信只有贤人治国,才能国泰民安。贤人兴国而小人误国的原因是: 首先,“天子虽明圣,不谓无失。”[52]天子无论怎么聪明睿智,也不可能没有过失。天子需要有贤臣,而且也只有贤臣才会勇于指正其过失。其次,小人与君子立身行事的准则不同。“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4〕小人以能否富贵作为判断是非、指导行为的准则,为了个人的富贵,可以置天下的安危而不顾。“古之君子,仕非苟焉而已,将度其志可行于时,其道可济于众。”[53]君子出仕,是为了行普济天下之大道为目的,所以进不以为喜,退不以为忧,但求心安而已,不会因一己之私利而弃天下之大公为敝履。再次,君子“当国家大政,进退贤不肖,
4〕(清)姚鼐:《惜抱轩诗文集》,《惜抱轩文集》卷一《李斯论》,第6页。则不敢忘守官之节”,他们严拒小人,乐于进贤,而小人则相反,他们往往“以平居暱好之私,夺朝廷是非之正”,[54]结党营私,壅蔽贤路。最后,“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君子凡遇利国利民之事,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成就君德、事举人和为善,而小人则“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55]专门投君所好,趋附时尚,以希宠固荣为要。姚鼐认为这尤其令人可畏,是小人误国的关键所在。因此,姚鼐相信:“立政在于宅贤,非贤在位,虽有善法不行也。”[56]譬如察狱,“民之以辞来者,辞或有情,或无情,或情之深浅不能悉达于辞,其情万变”,“苟非上有德之贤圣,安能听其辞而曲当其理也哉!”[57]狱讼之辞,千差万别,审理案件时,有德之贤人才会细心探究其中的委曲,力求合法又合情,而不只是满足于“文条岂无说”而已,更不会一心揣摩上意、计较得失,曲法枉断了。
姚鼐反对君主用权术操纵臣下。他说:“苟疑而多为之防,失天子以诚信待人之理,而卒可以禁奸备乱,圣人犹且弗为,而况必不得也。天下之变不可防也,人之智虑必有所不及,多为之术而示民以疑,是启乱而已。”天下之变无穷,而个人的思虑在一定的时空里是有限的。以有限的思虑去应对无穷之变,他以为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增添更多的烦扰,因而他斥责“秦法乃令御史监郡”是“衰世法也”。[58]他希望君主能“修身明理、远谄佞乐忠直”,以诚待人,从而发现贤才而善用。他强调既得贤才即当委以专任,“天子自有所当任之事,岂可下侵有司牧夫之事,而于己所当任之大者,反废其职哉!”[59]天子之职在于知人用人,不在乎他能否躬亲庶务。若是不能知人专任,贤人的作用无法发挥,天子也就没有担起他应负的职责。(www.xing528.com)
在君主制的古代,良臣可求,而明君只能是可遇而不可求,何况即使是明君也难得能善始善终。如何处理君臣关系,尤其是在君臣不协时或是政见与主流不合时如何取舍,是每个为人臣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维系封建政权的重要理念——“忠”能否落实、如何落实的重大问题,它是处理个人、家族、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焦点所在。姚鼐分析了古代忠臣的做法后总结道:“盖古所谓忠臣之行,必度其心之所安而后为,非以苟托于名义以自居而遂可也。”[60]他们的所作所为但求心安而已,不是忠义名节之类的虚名所能牢笼的。如何求得心安,他提出了三种应对方案: 第一种,“度其志可行于时,其道可济于众。诚可矣,虽遑遑以求得之,而不为慕利;虽因人骤进,而不为贪荣;何则? 所济者大也”。若能行道遂志,就当积极进取,虽“遑遑以求”或“因人骤进”也不可谓非;第二种,“守官摅论,微补于国,而道不章”,虽不能得行其道,但尚可以尽职,有用于民,也还不错;第三种,“从容进退,庶免耻辱之大咎已尔”,[61]不悦于时,不容于世,那就应该从容进退,全身免辱了。不过,不遇于君也并非都是一去了之。当此之时,国之勋贵、受国大恩者,未必能全身而退,捐躯以死社稷可能更是他们得以心安之所。他论伍子胥说:“一旦摄吴而乘之,卒以君臣相倚,报父仇而成君之名于天下。其与吴相得如父子手足。员虽乌集起事,而其实与世胄同国休戚者等。”伍员见知于吴王阖庐而被杀于其子夫差,柳宗元以为其非吴之亲属,谏死为过,姚鼐不以为然。他认为季札虽是吴之亲属,但被“忌而远之甚矣”,没有死谏,无损其贤,而伍员若在谏夫差不被采纳之时离去,虽不为不忠,但其既“受先君之恩,寄社稷之重”,唯有“思尽其辅弼之任”以求心安,明哲保身不是他智未及此,实非其愿。[62]
不过,姚鼐在极力称述贤人的作用时,并没有忽视法制的重要性。他说:“中主在位,执政任事之臣无大贤而能奉旧法,其国犹安。”[63]世上之人,贤圣与下愚毕竟是少数,更多的还是中人之资。在这样的资质之下,若法制较佳,求得国家安宁应该不难,甚至可以出现“人与法相维而治益长”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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