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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理顺五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秩序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儒家将人的社会关系概括为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五种,其中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尤为重要。治理天下的关键是要理顺这五种社会关系。[24]有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等关系,这是人区别于禽兽之所在,而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五种关系,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由己及人,综合运用礼、乐、政、刑等治理手段,规范五伦秩序,使天下致治,从而实现大学之道。[24]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第125页。

儒家思想:理顺五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秩序

儒家将人的社会关系概括为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五种,其中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尤为重要。治理天下的关键是要理顺这五种社会关系。[22]齐景公问政,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3]齐景公非常欣赏孔子的观点,却没有领会孔子的深意,并处理好自己的问题,使陈氏最终得以弑君篡国。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24]有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等关系,这是人区别于禽兽之所在,而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五种关系,人类社会才能存在和发展。

理学家更是强调五伦的重要性。程颢说:“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25]处理好五伦关系,就能实现尧舜之道,天下致治。他批评唐代之治说:“唐有天下,虽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君臣父子夫妇,其原始于太宗也。故其后子弟皆不可使,君不君,臣不臣,故藩镇不宾,权臣跋扈,陵夷有五代之乱。汉之治过于唐。汉大纲正,唐万目举。本朝大纲正,万目亦未尽举。”[26]他认为唐代虽然典章制度比较完备,但是最高统治者处理五伦之中最重要的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无一得当,因而末世大乱不已。相比而言,汉代三纲端正,远胜于唐。朱熹也盛赞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论是“人道之大经,政事之根本”。[27]

程颐认为:

治身齐家以至平天下者,治之道也。建立治纲,分正百职,顺天时以制事,至于创制立度,尽天下之事者,治之法也。圣人治天下之道,惟此二端而已。[28]

如何达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各得其所的理想境地,途径有两条,即治道与治法。所谓治道,即《大学》倡导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齐治平之道。所谓治法,即礼、乐、政、刑的运用。由己及人,综合运用礼、乐、政、刑等治理手段,规范五伦秩序,使天下致治,从而实现大学之道。圣人治理天下的治道、治法本来应该是相辅相成的,然而事实上在后世二者却常常是分离的。程颢说:“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后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29]朱熹也认为《大学》之道在周衰以后,就没再施行,而自孔、孟以后,更是“知者鲜矣”。[30]直到二程,才上接孟子,发明此书旨趣,使先王之道复明于世。后世之治,虽说有法,但这种法不合乎治道的要求。以这样的法来治理天下,其结果是五伦不修,风俗颓败。

前期桐城派尊信程朱理学,深得程、朱所论治道、治法之旨。因此,他们都主张推行礼教,希望明刑弼教,从而维护伦常。正如姚莹所说:“修其五德,敬其五伦,推己及人,推人及物,身修而家齐,国治而天下平。”[31]

[1]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卷十四《尽心章句下》,第344页。

[2](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四,第377页。

[3](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序》,第2页。

[4](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序》,第14页。

[5](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290页。

[6](清)戴名世撰,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卷十四《忧庵记》,第389页。

[7](清)方苞著,刘季高校点:《方苞集》卷三《汉高帝论》,第67页。

[8](清)方苞著,刘季高校点:《方苞集》卷一《读周官》,第16页。

[9](清)方苞著,刘季高校点:《方苞集》卷五《书李习之平赋书后》,第114页。

[10](清)方苞著,刘季高校点:《方苞集》卷三《汉高帝论》,第67页。

[11](清)顾炎武撰,华忱之点校:《顾亭林诗文集》,《亭林文集》卷一《郡县论一》,第12页。

[12](清)王夫之著,舒士彦点校:《读通鉴论》卷二十九《五代中》,第456页。

[13](清)戴名世撰,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卷五《送王序纶之任婺源序》,第139~140页。(www.xing528.com)

[14](清)戴名世撰,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卷五《送王序纶之任婺源序》,第140页。

[15](清)方苞著,刘季高校点:《方苞集》卷三《周公论》,第66页。

[16](清)戴名世撰,王树民编校:《戴名世集》卷三《徐诒孙遗稿序》,第55页。

[17](清)方苞:《方苞集》卷八《四君子传并序》,第219页。

[18]〕(清)姚鼐:《惜抱轩诗文集》,《惜抱轩诗集》卷二《述怀》,第454页。

[19](清)姚鼐:《惜抱轩诗文集》,《惜抱轩文集》卷十四《方正学祠重修记》,第234~235页。

[20](清)方东树:《汉学商兑》,《重序》,第535页。

[21](清)姚莹:《东溟文集》卷四《答李信斋论台湾治事书》,第407页。

[22]笔者赞同“将儒家法思想的文化特质概括为伦理法”的提法,也认为儒家伦理法是:“以血缘情感为心理基础,以宗法人伦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三纲五常’。”俞荣根:《道统与法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201页。

[23]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颜渊篇第十二》,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26页。下引此书同此版。

[24]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第125页。

[25]陈荣捷:《近思录详注集评》卷八《治国平天下之道》,第220页。

[26]陈荣捷:《近思录详注集评》卷八《治国平天下之道》,第228页。

[27](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六,第136页。

[28]陈荣捷:《近思录详注集评》卷八《治国平天下之道》,第226页。

[29]陈荣捷:《近思录详注集评》卷八《治国平天下之道》,第226页。

[30](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序》,第2页。

[31](清)姚莹撰,施培毅、徐寿凯点校:《康輶纪行·东槎纪略》,《康輶纪行》卷八《释氏不切于用》,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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