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政府对公共事务的举措,它是政府针对某事项的态度和意向的晴雨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政策的演变就集中凸显了其认识与价值取向的转变。下面将分阶段进行剖析:
1.“限制阶段”。80年代后期“民工潮”大规模进城,国家曾严格“限制”农民工的大流动,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处于一种受“限制”的境地。
2.“接纳阶段”。90年代中期进城务工农民数量再度增长,子女随迁“入学难”问题突出,流动中失学日益严重。1996年4月,国家教委印发《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在京、沪等地进行试点。1998年3月,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颁发了《流动人口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了流入地政府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儿童少年必须“以户籍所在地政府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的壁垒,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差别对待”取向明显。
3.“调整阶段”。新世纪随着对流动人口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将做好其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各种政策的密度之大、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内容之详都是前所未有的。200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两为主”的解决方针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保障接收随迁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www.xing528.com)
4.“明确阶段”。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同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均强调将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并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2013年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从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制定针对这部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完成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演变过程清晰地展现了政府对待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价值观演变:由80年代中后期的“限制进入”,到90年代“差别对待”,再到新世纪《纲要》再次提出的“两个为主,一个确保”的具体目标与行动策略。可以看出,让随迁子女接受“均等教育”的政策理念凸显了国家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关注,体现了各级政府解决教育公平这一民生与社会难点问题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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