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76年6月29日凉爽的夏日清晨,马里兰军二等兵丹尼尔·麦柯廷独自坐在外屋,欣赏宽阔的蓝绿色海水轻轻爬上视线下方纽约湾的美景。麦柯廷又把视线投向美丽如画的远方,结果目睹了惊心一幕。港湾的水面好像“长满了一片松树林”,成百上千艘战舰正朝海岸驶来,光溜溜的桅杆在水面上摇晃,正在收帆停泊。麦柯廷对眼前奇怪的景象惊呆了,“我发誓,当我注意到这个情况时,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但我睁大了眼睛,如果你也在场,我相信你一定和我一样,十分钟后,整个港湾前所未有地停满了船。我敢保证,全伦敦的船都在这儿了。”
麦柯廷隶属马里兰军驻纽约的一小支先锋部队,目击了载着超过2.3万名英国正规军和1万名黑森雇佣兵的巨型舰队登陆美国海岸的场景。在随后的6个星期里,又有超过500艘运输船和70艘英国军舰驶进纽约的大小港口。英国展示了其海军的一半实力,以及英国陆军的大半实力。第一批抵达的部分战舰停泊在新泽西桑迪胡克,另一部分则入侵斯塔滕岛。岛上的革命军向一座瞭望台发送了英军抵达的信号。入侵此岛还可为侵袭长岛和曼哈顿提供跳板。英国战舰在此稍事休息,等待运送雇佣兵等其他援军的运输船抵达[1]。
作为英军登陆的回应,约翰·汉考克——时任大陆会议主席——呼吁各殖民地出兵。他在写给马里兰大会的信中写道:“大陆会议今日收到情报称,我们绝对有必要尽最大努力保卫我们的家园免受暴政专制的蹂躏。”大陆会议请各殖民地输送援兵到纽约。汉考克此信的结束语反映出事态的严重性。原文如下:
因此,我发自肺腑地恳求诸位,以大陆会议之名义和权力要求你们,因为你们看重自己的自由,你们响应最庄严的荣誉之感召,来支持我们共同的理想:去抚慰每一颗紧张的心,派遣你的民兵吧。你们听从号召迅速迈出一小步,将成为见证救国之道的神圣时刻。我们也应该思考,战役中的损失必会延误战机;为了争取战机,我们只能充分利用上帝和大自然赐予我们用来保卫自己的方法进行自救。
马里兰收到这封信之后,斯莫尔伍德营的9个连队就动身前往费城了。大陆会议命马里兰军加入费城的军队,然后向纽约的乔治·华盛顿将军汇报。在英军发动袭击时,两支独立连队暂时留守马里兰。他们很快就加入到兄弟们的行列中。
得益于训练、装备和精神动力,斯莫尔伍德营已经成为一支精英部队,即将被混编进大陆军里。这支军队在1775年在战场上取得了多次胜利,但当时全世界联想到一群乌合之众凭借他们一套独特的原则竟能——先下一城——成为现有最优秀的军队之一,就觉得荒唐可笑。
国王派去北美战地的高级军官应该是英国军队里的佼佼者。在纽约率领英军的是豪氏兄弟:威廉·豪将军,是个服役30年的老军人;理查德·豪上将,指挥北美战场的英国海军。兄弟俩都是一位子爵的儿子,有王室血统,享受贵族教育。两人在许多方面都一样:个头高,肤色深,话不多但勇敢,早早参了军。两人在议会都占有一席之地,战功显赫。理查德·豪曾在七年战争中打响第一枪,成为经验丰富的海军上将,重编海军的指令,拓展其水陆两栖作战能力。威廉·豪曾在法国-印第安人战争中服役,熟知北美条件以及可能致胜的战略。
然而,豪氏兄弟的个性却截然不同。理查德较为沉默寡言,因肤色黝黑,个性沉闷,获得了“黑迪克”的外号。上将被同龄人形容“沉默得像块石头”。
反之,威廉则因又赌又嫖而名声在外,他经常携情妇——伊丽莎白·洛林,人称苏丹娜——参加社交活动。苏丹娜的丈夫是约书亚·洛林,一位效忠派人士,负责战俘的给养。公众都嘲笑洛林戴着绿帽子,说他“没有半句反对。夫人负责让将军高兴,他则负责数钱”。
尽管兄弟俩秉性大相径庭,但二人对殖民地居民都表示同情。作为议员,威廉甚至投票反对《强制法案》。他们在北美殖民地打仗完全是听令行事,而非出于对殖民地人民的厌恶。他们深知政治途径才是终结独立战争的最佳途径,也拜访和接待过当局,请对方担任和平大使,同意向殖民地人民作出妥协,以终止敌对势力。可是,他们派去与国王交涉,劝其签署和平协议的当局负责人,权力实在有限,顶多只能颁发赦免令。兄弟俩为追求和平解决所做的贡献,大大影响了他们在战时贯彻的策略。
豪将军旗下最高的副职军官,亨利·克林顿爵士将军却持不同看法;他主张战争应该是以摧毁北美军队为目标。克林顿不是个容易亲近之人,甚至自嘲道是个“害羞的贱人”。他常和威廉·豪起争执。克林顿的父亲——乔治·克林顿——是位上将,也曾担任过10年的纽约总督——因父亲的工作关系,亨利·克林顿12岁时就被带到美国纽约了。后来他加入了美国-印第安人战争,其间与查尔斯·李、威廉·亚历山大(他还有个称谓叫斯特林勋爵)建立起友情,而后者则以敌人身份在此次战场上与他重逢。克林顿同豪氏兄弟一样,出身名门望族,在议会占有一席,并在军队服役。克林顿虽然相貌平平,但很有才华,甚至在独立战争尚未开打之前,就得到了上司的赏识。克林顿通常会提出一些计划,让英军从侧面攻击美军,从而摧毁他们。在邦克山,他给出一条作战备选方案,本可能以包抄美军、减少英军损失结束。克林顿是个非常棒的参谋,他相信,赢得战争的关键在于歼灭爱国者军队,而非只是征服这片领土。
1776年登陆斯塔滕岛的英军是当时世界上武器最精良的军队之一。军中不乏有把军人看作自己一生事业、经验颇为丰富的志愿军,更像是今天的美军。举个例子,当时军中的15位将军平均服役年限30年,甚至连二等兵平均服役年限也有9年。军队核心由久经沙场的老兵组成,要么参加过法国-印第安人战争,经受过北美野外作战的考验,要么参加过七年战争,经受过欧洲战场生死一线间的考验。战士们均以英国悠久的帝国霸权历史为傲,因此有美国人给英军冠以“全世界最傲慢的军队”头衔。
相比之下,美军是由业余人士组成的杂牌军。理查德·豪上将的书记官安布罗斯·赛尔揶揄道:“他们组建的军队是史上最奇怪的军队:上至60岁,下至14岁,还有各种年龄层的黑人,大多披着破布,全军上下就是一支彩旗队啊。”美军士兵拥有的作战经验普遍不足6个月——更有可能是一点经验也没有。美军将军也不像英军将军那样从军多年,平均只有两年经验,而普通士兵大多只执行过几个月实战任务。
英军包括一系列特殊部门,从医院到技师再到军需官,应有尽有,组成了全球最早的官僚机构。与美军军官通常是推选上任并负责招募自己的部队相比,率领军队和上述部门的英军军官和他们具有天壤之别。英军军官需要花钱购买委任状,而且价格不菲;一般,中尉军衔售价500英镑,上尉级需1,500英镑,少校得2,600英镑,中校则需要3,500英镑。结果,军官多来自英国上流社会。事实证明,当英国军官也是一条致富之路。战死士兵的津贴可由军官保管;独立战争期间服役的有些士兵津贴高达800英镑,这么算起来,相当于是一个上级军官的军饷。
但是英军的核心力量还是它的正规军团,均各有特色。每个军团由400至600个[2]分队组成,成员是军团自己招募的。其中有些士兵是暂时从监狱征用的,让他们选择是服刑还是服役,大多数士兵都是普通人——商人、农民和劳动者。有的参军是为了寻找刺激,而有的则是为了躲避贫穷和饥饿。好几个团已经建成一百多年了,拥有突出的、傲人的战绩。他们具有互相爱护的传统,一辈辈传到每个军团成员手上。许多人认为,也愿意相信,他们的队伍是全军最好的。他们对国王忠心不二,从而与北美军队势不两立。一位历史学家指出:“对于实际交战的双方人员来说,战争在根本上不是力量或利益的冲突,而是双方各自深信不疑的原则的冲突。”这支军队,深受自己的原则和传统的感化和耳濡目染,于1776年夏天侵袭了斯塔滕岛海岸。
英国掷弹兵首当其冲,对斯塔滕岛的展开攻势。这支掷弹兵是从人数众多且实力强劲的士兵中精挑细选出来的,头上戴的军帽也高得多,使他们每个人看上去都高了1英寸。从名字就可看出,掷弹兵本来应该是带着手榴弹的。然而,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手榴弹被废,掷弹兵和其他英国士兵一样,背着滑膛枪和刺刀。每个步兵团都有自己的掷弹兵,接受战时最艰难的任务——打头阵,在水陆两栖登陆时对海滩发起猛攻。(www.xing528.com)
紧随掷弹兵登陆的是另一种精英部队——轻步兵。绰号是“轻鲍勃”,这支部队的入选标准不是士兵的体形,而是耐力、搜集情报能力和对武器的熟练程度。不同于军团其他常规部队的训练项目,轻步兵训练的是“跳跃、长跑、攀岩、游泳、林间侦察,不同姿态上膛、射击,以及超快速行军”。这种训练设置是相对较新的军队理念,最初是在法国-印第安人战争中发展起来的,当时英国军官想吸取一些美国印第安人的灵活战术。威廉·豪将军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确信国王会同意在所有军团都组建轻步兵连。英军队伍中这些久经沙场、残忍的部队,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以及邦克山战役中损失很大。美军(包括马里兰军)后来也引入了轻步兵。
英军还有轻骑兵,人称“轻龙骑兵”。成员多为尚武绅士,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从上流社会选拔而出。轻骑兵组建初期本是为了勘察和侦察任务,后来因他们的英勇出击而备受赞誉。轻骑兵个个都像携带了一个小型军火库:“两支手枪、一支短管卡宾枪,还佩一把长长的骑兵剑。”马刀若在一位经验丰富的骑士手里,进可攻退可守,是战时最令人胆寒的武器。轻骑兵乘着快马、装备精良,是新建的军队,但他们通常会下马作战,参加了整场美国独立战争。
斯塔滕岛上的英军还包括皇家炮兵团的几个连队,备有72门大炮。炮兵连的制服是深蓝色的,而非红色,并且不允许人们购买军衔,所有人都是论功升职。因为让加农炮弹击中目标在当时是一项尖端科学,他们是英国军队中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专家。他们都在伍尔维奇军事学院——人们亲切地称之为“商店”——研习数学、工程学和化学。这些炮兵携带了各种尺寸的野战炮:3磅、6磅、8磅和12磅(均以加农炮弹的重量命名)等尺寸。几人为一个班,操纵一门大炮。为应对美国恶劣的地势条件,增加大炮的移动能力,炮兵在战时还使用重量更轻的3磅黄铜加农炮,昵称“蚱蜢”。
炮兵发射的炮弹也多种多样的。实心弹是指铁炮弹或加农炮弹。而炮兵使用榴弹炮和迫击炮对敌抛射出高弧度炮弹,而非直线打击时,所用的炮弹有时就是空的,里面填充了爆炸物。炮弹壳有导火索,会在发射引爆时被点燃。炮兵会谨慎调整导火索,使之几乎在炮弹刚击到地面或在空炸时被同时引燃。除了单发铁炮弹之外,加农炮还能发射“榴霰弹”,用锡制罐子装满铅弹或铁弹,它们会发出短促而尖利的巨响,营造滑膛枪就在附近扫射的恐怖效果。他们还使用了“葡萄弹”,用帆布袋装满铅弹或铁弹,就像一串葡萄,可提高射程。每一种炮弹都具有破坏性的影响。
登陆斯塔滕岛的武装力量包括两支军队:苏格兰高地步兵和黑森雇佣兵。高地步兵最初是在1688年至1746年期间在詹姆斯党叛乱中与英格兰对战的,但是英国巧妙地把曾经的敌人变为盟友,将其汇编进自己的军中。这些说盖尔语的族人,通常穷得叮当响——尽管如此,依然极度自豪——多次被同族成员招募为其服役。因此,这些士兵对自己的部队都忠诚无比。高地步兵认为“任何可能为自己本族或家乡蒙羞的行为是最悲惨的不幸之事”。高地步兵大多服役终身,有个士兵服役了75年,创下了最高纪录。他们穿着褶裥短裙,背着沉重的装备,有滑膛枪、刺刀、手枪、腰刀以及各式各样的小刀,他们的形象非常骇人,经常让敌人闻风丧胆。
8月中旬,1万名雇佣兵抵达了纽约,这是首支和英国并肩作战的雇佣兵队伍。这些职业军人多来自德国黑森地区,他们是“全世界最大的,也是最贵的输送士兵的部队”。参加美国独立战争的雇佣兵总数超过3万人。英国国王提供给他们的酬劳十分丰厚,军官和应征士兵都想通过在北美参战发财。一位黑森上尉指出:“全世界没有任何哪支军队能像在北美参加内战的军队那样拿到这么高的报酬。他们真是很有钱。”战利品也是一些欧洲士兵服役所期待得到的好处,即便部队纪律反复强调禁止抢劫,违者会受重罚,但还是有投机士兵想方设法给自己捞点什么。抢劫猖獗,动摇了豪氏兄弟企图保护效忠派的策略,因为他们信错的人,远比叛乱者的人数多得多。
在黑森,男孩7岁就去报名参军,到十多岁便会被带到征兵人员处,确认是否为军队需要之才,或者确认是否算是“不可或缺之人”,即对于国家来说,他更值得做个农民、商人或手艺精湛的工匠。许多士兵都是农民,参军是为了赚得比做农民或仆人更多的钱。还有些人是“弃子”——老弱病残或非雇用人员,有的是被拐来的,有的是被强行掳来的。军纪残忍,军官经常会以各种错误为由,毒打或绞死士兵。有时,军官竟对士兵的家人施以责罚。其结果,造成军中绝对服从命令,绝没有半点迟延和疑问。这些职业军人很看不起美国的革命军。
英国舰队抵达之际,乔治·华盛顿被逼入绝境。纽约四面环水,每个点都容易遭受英国海军的袭击,近乎是防不住的。当时,纽约有近2万居民,效忠派的人数相当多。纽约的主干道百老汇大街,宽阔的大道两旁树木林立,坐落着许多房屋和教堂,而市政大厅就俯瞰着华尔街。如果全面转移也许可以撤离整座城市,可在政治上却防不胜防。由于当地官员和大陆会议极力恳求华盛顿保卫纽约,华盛顿便尝试为纽约修建防御工事,贯穿曼哈顿和长岛。
此外,华盛顿还在努力鼓舞军队士气,他在将军令里呼吁:“决定北美殖民地人民迎来自由还是做奴隶的时刻就快到来……还未出生的千千万万子孙后代的命运,上帝可鉴,就看……这支军队有没有勇气了。”他振奋人心的话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大陆军的一位士兵写信给妻子说:“全军的精神面貌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一次。”士兵继续补充道,“说实话,纽约现在有我们坚强的意志守护,坚不可摧,敌人胆敢进攻,一定先折掉一半人马。”
1776年7月9日傍晚6点,大陆军战士们的革命气焰再次高涨。身在纽约的小部分马里兰军和华盛顿的军队联合起来,奔赴各处训练场和公共场所。士兵们聚精会神地聆听旅长高声宣读《独立宣言》。士兵们为其文字所感,纷纷大声叫好。《独立宣言》读毕,一大群人结队朝百老汇走去,推倒了乔治三世国王的骑马像——贴金箔的铅铸雕像。《独立宣言》有效地让全美的革命者操起武器反抗国王。
即使是用花言巧语去哄,豪氏兄弟也想促成和谈,用谈判交涉来终结叛乱。可由于美国人知道豪氏兄弟无权商议凌驾于国王之上的和约,和谈也遥遥无期。安布罗斯·塞尔直到战争进入尾声,才简单地召集双方政府召开唯一一次正式会谈:“他们见面,说话,散会。”
纽约战役的脚步更近了。
【注释】
[1]威廉·豪也带来了他的军队,建造登陆船,算是二战时期步兵登陆艇(LCI)的前身。这些驳船舷缘很高,前方挂有简易舷梯,让士兵在登陆时可以快速下船。
[2]英国军团正常情况下,被分为10个连。和平时期的体制是35个军官、20个中士、30个下士、10个鼓手(每连1个)、2个横笛手和380个二等兵。英国议会了解到在美国作战的挑战性之后,特别批准一个团扩充200人的额定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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