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斯莫尔伍德营真是场噩梦。大多数武器都是战士们自带的,导致枪械构造、型号和口径都很混乱。起初,许多新入伍的士兵在军训期间没有任何武器。待补给到位后,他们才领到了滑膛枪,有时也称“燧发枪”。
操作这种武器是件费时的苦差事。像马里兰军这样的军队,会携带装有12至36发弹筒的弹药盒。所谓子弹,则是直径与滑膛枪口径相同的纸筒,其中装着一个球和定量的黑火药,折在一端。射击时,士兵需要取出一颗子弹,用牙咬开顶端的纸,把少量火药倒进发火池,再把剩余火药倒进枪管,然后把球和纸插入枪管,把它们塞到底。只有到这一步,滑膛枪才能准备发射。在最理想状态,一位训练有素的士兵每分钟可以装填并射击4到5次。在紧张的实战中,士兵的注意力因硝烟和枪炮声分散,以及身体分泌的肾上腺素,时常忘记或跳过复杂流程中的重要步骤,导致点不上火,造成致命的结果。
技术驱动战略。因为滑膛枪如此不精准,军队则开始练习多人一次集中射击。当时参战的士兵们会依次站成排,有时会列成8到10排,同时射击——站在前排的士兵,视线都很清晰,会同时朝对面扣动扳机。这样的集团射击提高了击中敌军的几率。
理论上虽然强大,但齐射的实战效果大多不是很理想。“只有神枪手可能击中100码内的目标;齐射也许有机会击中位于200码的一群敌军;但是到300码远,就完全无效了。”法国曾做过一项试验表明滑膛枪的精准度是多么差:82码的命中率为60%,164码的为40%,而在300码时,命中率仅为23%。某观察员评论道:“火药不如想象中那么可怕。战斗中,只有极少数冲在最前方的人会中弹身亡。我曾亲眼目睹整排齐射还杀不掉四个人的全过程。”事实证明,训练场上的试验不能代表战场的实情。士兵们会受肾上腺素激励,硝烟会模糊他们的视线,不点火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发生率高达25%),敌军还会经常使用固定在枪管上的刺刀作近身肉搏。混乱之中,士兵们有时会摆脱恐惧,有时甚至是训练有素的士兵也不能从瞄准程度与试验条件相同的战斗中全身而退。
那个时代,所有武器都是手工制的——正如战士们穿戴和携带的其他所有物品一样——军械工人的水平也存在差异。军官们开始测试起由巴尔的摩制造商提供给军队的每一杆枪。结果证明,某些枪械厂的产品上不了战场。如一位马里兰军官于1776年2月报告时所说:“经测试,基纳先生(当地的枪械厂)的剩余枪械拒绝采用,但在我威胁他之后,他答应供给好枪。”事实上,基纳提供的枪超过半数测试不合格。其他枪械厂的枪合格率要高些,测试员便“在所有测试合格的枪上盖章”。此外还有一份资料,一个军官报告称他们连里29杆滑膛枪只有8杆能用,其余都是不能工作的“粗制滥造的垃圾”。
斯莫尔伍德营也申请了部分“一分钟连队手里的枪”。一分钟连队之前是为保卫殖民地而成立的,他们由一分钟民兵组成,这些民兵都是当地市民,会在紧急事态下带上武器集结作战。然而,这办法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为一分钟连队的枪,用某位军官的话说就是“相当差,真是糟糕到让我觉得带上它们去打仗显得很凄惨”。枪械不良使得军队等不到急需的武器,那位军官补充道:“军队毫无防备地穿过本县,而我们连的状况恐怕比这糟得多。”
补给匮乏,屡次影响到部队的士气。爱德华·维奇上尉——驻扎在东岸——说缺衣少武器的情况让他“非常不安”,因为军官们“知道驻扎在西岸的军队基本上都武器精良,有好衣服穿”,问题就难办了。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威廉·斯莫尔伍德派杰克·斯图尔德去寻找武器和火药。大家都知道杰克是个非常自负的人,他的父亲斯蒂芬·斯图尔德,在安纳波利斯南部拥有43英亩的造船厂。杰克·斯图尔德身高6英尺,相貌英俊,身材魁梧。他是前贵格会教徒,勇敢无畏,人生信条是“你只能活一次”。他于1776年1月14日被授衔中尉,很快,同年就被提拔为负责一个连的上尉。
斯图尔德此番任务可能有他的一生挚友本杰明·福特陪伴同行。这两位是邻居,斯图尔德的家还是福特的祖父修起来的。福特和斯图尔德一样,是个身体结实,具有领袖魅力的领导。两人在战斗中都表现得十分无畏。
斯图尔德寻找火药的任务揭示了美国需要军事补给的实情。在开战之后,大陆军平均每个战士只有半磅火药。这一点也是大陆军独立战争期间作战时的阿克琉斯之踵[1]。战场上,火药决定成败。尽管美军使用的枪械只有10%由美国枪械厂提供,其余90%都依靠进口。(www.xing528.com)
英国的军事计划者意识到火药的重要性。1774年10月,英国国王建议殖民地总督们“采取最有效措施扣留、拘禁、看管任何可能被输入进省的火药或者任何形式的武器或军火”。于是,英军只要发现任何军火和火药贮存,便会立即没收或销毁。殖民地居民用火药和硝石(硝酸钾,炸药的主要成分)擦洗地面,以补充存货。他们派代理商去加拿大和加勒比,从法国和荷兰进购军火;他们还尝试用当地矿产自制火药。大家的这些努力成效甚微,本杰明·富兰克林都开始担心人们会不会回到过去使用弓箭打仗的年代。
马里兰军领到了刺刀,在大陆军中很罕见。那个时代比较典型的刺刀是三棱刺刀,装在滑膛枪的尖端。这些锋利的刀就是刺杀用的兵器,可以刺穿人的内脏,留下致命的伤口。训练得当的话,不仅可以让士兵顶住敌军的刺刀袭击,还可以发动反击。
连队待组建并装备到位后,1776年春,他们被派去保卫马里兰最重要的经济中心。6个连队——占了斯莫尔伍德营的一大半——驻扎在安纳波利斯,其余由莫迪凯·吉斯特指挥的3个连队则去了巴尔的摩。独立连遍布马里兰大地。
同样遍布马里兰大地的是依然对英国国王保持忠诚的家庭。美国效忠派的真实人数难以统计,但到了独立战争结束时,有超过8万名效忠派美国人被驱逐出境。其中一人的名字出现在《马里兰期刊及巴尔的摩广告报》上,因为吉斯特刊登了下面这条广告:
逃兵。隶属巴尔的摩独立连,于24日晚突然逃跑,身份确为托马斯·弗雷什沃特。他是英国人,高5尺7寸,肤色黝黑,留黑色长发,爱喝酒,但喝醉之后就乱撒酒疯,逃跑时身穿鼓手制服。据推测,疑是几位托利党人协助他逃跑,将他送至安纳波利斯——他最后出现的地点。任何逮捕上述逃兵者,请移交给我,你将得到四十先令赏金。
一场内战在各殖民地展开,多少马里兰市民为此分离。
【注释】
[1]Achilles’Heel:原指阿克琉斯的脚跟,因是其唯一一个没有浸泡到神水的地方,是他唯一弱点,后在战争中被人射中致命。现在一般指致命的弱点、要害。——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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