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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产业转型:利益冲突日益加剧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版权人试图通过相关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和法律途径来防止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但同时,这种“过度保护”也使得公众的信息利用范围越来越小,造成版权各方利益的严重失衡和冲突。

出版产业转型:利益冲突日益加剧

在现今发展迅速的数字时代,网络技术的增强使得信息在传播时不再受到数量和空间的限制,这使得信息传播变得十分便捷,同时也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对版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版权人试图通过相关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和法律途径来防止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但同时,这种“过度保护”也使得公众的信息利用范围越来越小,造成版权各方利益的严重失衡和冲突。过度保护实质上是一种“传播障碍”,它阻碍了网络出版物的流通渠道,增加了阅读者获取出版内容的成本,这必然导致产业的社会认同度受到影响。尤其在我国,互联网发展初期这种障碍几乎不存在,而随着网络出版的商业潜力迅速增加,版权保护行为必然会迅速增多,这种急速剧增的保护行为导致出版主体间、出版传受者间摩擦越来越多。

2011年3月15日,50位作家联名公开发布《三一五中国作家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的忽略版权允许百度用户自由上传非原创作品的经营方式严重侵犯了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严重破坏了法律秩序和公民的版权意识,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时之间,舆论全部倒向了作家一边,一致认定百度文库对用户上传的内容监管不力,在这种情况下,百度只得公开向作家们道歉并承诺3天之内彻底搜查并删除没有获得数字版权授权的作品。

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国富认为:“百度与权利人之间之所以会发生这么多的冲突,根本原因在于利益没有均衡。如果双方(作家和出版商)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在各自坚持的要求方面适当做一些让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那么就完全有可能化解矛盾,实现互利共赢。”

我国现有的版权法律与条例将作者、传播者及其代理商称为版权人,赋予版权人以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与此同时,维护版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平衡。一方面,保护创作者的利益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公众也有正常知悉和使用信息的权利,二者在传统的出版环境下还能保持相对平衡。但在数字环境下,网络的传播速度和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播者的位置显得更加重要,双方原有的利益平衡难以为继。(www.xing528.com)

张大伟认为:“目前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在更多时候成为传播者之间生存的一种利益博弈,公众的利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作者的‘垄断权’与公众的‘共享权’在版权领域始终是一对矛盾,协调、解决、规范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只能是‘动态的利益平衡’。”

网络出版的版权利益冲突更加严重,尤其是我国的网络出版产业刚刚起步,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除了要保护创作者的正当利益外,还要防止对版权人的“过度保护”,必须要兼顾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要尽量多得满足公众的利益需要,以期促进我国的网络出版产业获得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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