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著名作家贾平凹的长篇小说《古炉》电子书在网易上线,这件事本身是传统作家进行网络出版的一次尝试,但是却将《古炉》的数字版权纷争引向高峰。这是由于《古炉》一书之前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人文社宣称拥有该书的数字版权,但是贾平凹却将该书的数字版权授予网易公司,于是人文社就认为贾平凹“一书两卖”重复授权,将网易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这场纠纷明显暴露出作家、出版社和网络三者之间的数字版权授权混乱现象,《古炉》的数字版权归属问题不明,主要是因为作者、出版社和网络提供商之间在版权授权环节存在很多“误读”,彼此对数字版权的概念也没有达成一致。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数字出版商获取数字版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同作者、出版社一对一签约、同文著协这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签约、与版权代理机构购买版权。由于产业链环节处于割裂状态,‘一对一’授权难度大、代理机构欠发达等原因导致授权环节存在很多纠纷隐患,而新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被重视。”
数字版权授权环节的纠纷一般存在以下几种隐患:1.超期限使用。2.出版方与著作方对数字版权所有权理解的偏差。3.数字版权授权链条不完整、不规范。这些数字版权纠纷隐患体现在网络出版过程中,便是层出不穷的授权乱象,例如网络出版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作品;作者和出版社对同一作品重复授权;作者和出版社所签订的出版协议对数字版权的概念和适应条款规定不清;授权通道不畅,作家和出版社与数字出版商作为市场的双方对接难,缺少数字版权交易平台,海量授权难以解决等。(www.xing528.com)
《古炉》一案所反映出的问题只是海量数字版权授权隐患的一个缩影,由于以前作者在和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时一般不会考虑数字版权方面的问题,所以现在,如果网络出版商要进行网络出版就必须找原作者授权,因为出版社并没有作品数字版权方面的授权,但是为了简化烦琐的程序,网络出版商就会默认出版社有授权并且直接找出版社购买,出版社为了自身利益也会配合网络出版商的合作要求。然而,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在580多家出版社中,真正做数字出版的很多,但是出版社拥有数字版权的比例平均在20%左右,有的出版集团才10%”。所以,出版社与网络出版商的这种合作授权模式存在很大的侵权风险。
总之,我国的数字版权授权环节问题颇多,很多网络出版商肆意妄为,在没有任何规定的约束下任意使用版权人的作品牟利,严重违背了数字版权“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这既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数字版权的归属不明,另外也使得数字版权各方的利益冲突加剧,矛盾一触即发,版权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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