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我国早期的研究者往往将网络出版与电子出版看作同一类事物,周荣庭认为“网络出版就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传播的电子出版”。90年代末期,国内对网络出版的研究渐成规模,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大多都是零散的、不完整的,不同的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从不同的侧面看待网络出版这个新事物。
我国对网络出版定义做出明确界定,始于2002年8月颁布的《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该规定认为,所谓网络出版,是指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把自己或他人创作的作品在选择、编辑加工过程后,发布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送达至用户端,供公共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这个定义比较明确地指出了网络出版的主体和出版过程,并将网络出版看作传统出版的一个延伸,从传播学理论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不仅将网络出版看作是一种传播过程,也是一个传播的系统,它明确指出了网络出版必备的几个要素,具有框架意义。然而,网络出版是一个新事物,这一规定出台已过去十年有余,而十年来网络出版无论从出版形式还是出版内容上都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因此其可参考性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要对网络出版进行定义就只能先从出版上进行界定。《世界版权公约》中对出版是这样定义的:出版是“指对某一作品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复制,并在公众中发行,以供览阅或观赏”的行为。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网络出版也是一种出版形式,只是在出版物的形式上、复制的过程上和发表的方式上和传统出版存在一些差异。学界对网络出版的定义多种多样,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两类观点。
(1)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将网络出版看作传统出版流程的延续
该类观点以上文提到的《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最具代表性。而出版研究学界,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对网络出版做出过如下有代表性的定义:“网络出版就是具有合法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以互联网载体和流通渠道,出版并销售数字出版物的行为。”这一定义着重强调,网络出版行为必须满足两大特点:首先,出版主体要有合法性;其次,出版的流通渠道是互联网。
对网络出版主体合法性进行限定,在当前国情下并不适当。首先,我国的出版法律法规很不完善,还在不断地修订,因而出版主体是否合法也可能随着法律变化而不断变化。其次,网络出版主体获得授权的门槛较高,至今为止,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授权的网络出版机构仅仅50家,绝大部分网络出版机构并没有任何授权,如果仅仅将这50家机构作为网络出版主体,很明显是荒谬的。
除此之外,这种由传统出版概念衍生出来的网络出版概念,还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其一,这种观点将网络出版看成是传统出版的翻版,而对网络出版作为一种新的出版形态的自身的本质和特征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和界定;其二,网络出版无论是从内涵还是从外延的角度来说都与传统出版有着本质的差异,简单地将网络出版看成是传统出版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未免有牵强之嫌。互联网时代,传播主体和传播形式正发生着剧烈变化,这使得网络出版的异军突起现象远远超越了传统出版产业延伸的范畴,它毫无疑问是一场出版界的“革命”。(www.xing528.com)
(2)从广义的角度出发,将网络出版看作网络信息传播的一种形式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从传播学的角度认为,出版是一个信息传播的过程,因此凡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进行的信息传播都属于网络出版的范畴,换言之,网络出版只不过是网络信息传播从出版视角出发做出的同质性表述。对此,谢新洲做出的定义最具代表性,“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大众传播的过程就叫网络出版”。因此网络出版只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一种形式,但在“大出版”概念范围内和特定的传播效果研究视角上,网络出版和网络传播又是一致的。
从着眼于推动新事物的发展来看,这种“泛网络出版”的概念界定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使概念外延过于宽泛的弊病,但是总体说来具有前面两种所不具备的前瞻性,有助于推动网络出版的实践丰富和快速发展。
无论从第一种还是第二种角度对网络出版进行界定,网络出版概念的基本要素都是一致的: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手段;经过选择和加工过程的数字化内容和作品;传播的交互性和个性化。基于以上三点,本文针对网络出版,采用的是赵东晓在《网络出版及其影响》一书中所提出的概念:“与传统出版(主要是纸质出版物出版)相对应,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内容选择并传播、发行的著作物出版。”
全面理解网络出版,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从多个角度切入研究。从技术角度来讲,网络出版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一种出版形式。从产业角度讲,网络出版是出版产业新出现的一个热点。从媒介的角度讲,网络出版的主要作品形式是网络出版物。从出版角度来说,网络出版主要依托互联网,包括作品上传、用户推送等多种出版方式。
目前,网络出版大约有5种类型。第一种模式是国外较为流行的“自出版”,个人就是网络出版商。第二种模式是以网络公司为主体,谋求出版商服务权或代理权,出版电子图书并销售,提供给出版商提成版税。第三种模式是出版商自行出版发行电子图书。第四种方式是POD模式,这种模式在美国比较成熟,主要进行绝版书和小批量书的出版发行。第五种模式是开发智能终端系统的阅读软件,比较典型的是微软公司开发的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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