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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出版业投融资渠道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拓宽出版业的融资渠道,从宏观层面看,有赖于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但这需要中央和国务院统筹协调,制定和实施促进文化产业资本市场发展的系统政策。这就从政策和法规的层面进一步为建立大型“出版航母”,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投融资的空间,进入资本运营时代提供了保障。

拓宽出版业投融资渠道的研究成果

(1)采编环节和经营环节分别融资的方式

我国强调出版业深入意识领域的价值,政府长期对其实行管制性管理,所以出版业市场化远远落后于其他商业性行业。从目前的现状看,将编辑资产和经营资产进行分离,将印、发两个环节放开,特别是出版下游的出版流通环节的放开,先让这两个环节进行融资活动,分别实行不同的融资手段,进行融资方式的整合,比如编辑环节选择财政性融资模式和政策性融资模式,印、发环节则选择商业性融资模式。在渠道放开运作成熟、政策已完备的基础上,再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允许出版系统外资本直接进入出版内容制作领域。比如:作为我国出版业上市试点单位,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后来的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功地将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整体上市,成为我国首家实现采编环节上市融资的出版企业。和民营企业上市不同的是“出版集团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性质为国家股,广告环节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这样不但可以确保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还可以促进出版产权关系多元化,扩大产业规模,尽快形成出版单位的核心竞争力。

(2)探索多条融资渠道

我国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都不够发达,出版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又较低,长期以来除了从银行获得少量的信贷外,几乎没有别的融资渠道。拓宽出版业的融资渠道,从宏观层面看,有赖于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发展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但这需要中央和国务院统筹协调,制定和实施促进文化产业资本市场发展的系统政策。从微观层面看,目前我国出版企业的状况与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还有较大差距,要深化出版业的改革、加快出版单位的转制,为出版产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奠定基础。(www.xing528.com)

(3)打破条块分割的传统融资体制

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等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这就从政策和法规的层面进一步为建立大型“出版航母”,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投融资的空间,进入资本运营时代提供了保障。2009年6月26日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后,为了尽快实现跨区域合作,于2009年8月25日签署了《合作实施协议》。使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中国出版传媒第一股”之后又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即标志着我国的出版业已经从传统体制下以产品为王的时代转变到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为目的,通过资本的流动、组合等优化配置方式,来共同打造大型出版航母的资本运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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