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出版业非政府组织的沿革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一时期图书市场方兴未艾,图书供不应求,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的出版事业单位受到市场需求增大的压力,需要人才培训、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扶持。这个时期,建立出版行业协会并使其担负一些出版协调和管理的职能,其目的是减轻政府压力。我国的第一个出版行业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是在 1979年12月成立,其后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期刊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国版权研究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一系列机构陆续成立,使我国的出版行业协会力量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扶植政策在一定时期推动了北京地区出版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比如,2003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政府将不再干涉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2004年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研讨会”,对“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出版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在依法界定职权的基础上,把部分职权委托行业协会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讨论。[4]这些扶植政策为适应出版业从过去相对单纯的图书出版,拓展为“大出版”的产业格局的需要,加强各专业协会之间的联系和凝聚力,加强对整个出版事业的宏观调控,保证其协调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行业协会大都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成立的,具备了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但其社会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却存在缺失的问题。特别是由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与性质不明确,使其权威性和稳定性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出版业已经处于利益调整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文化需求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还在完全依靠政府,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在出版公共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出版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服务管理职能,现提出5点建议。
其一,明确出版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重视制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法》或者《行业协会条例》的立法工作。(www.xing528.com)
其二,健全出版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制,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其三,充分发挥出版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包括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标准、统一产品标准和协调产品价格以及提出倡议、发出号召,在全行业内部形成自律共识。
其四,努力扩大协会的服务范围,保障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协调国有、民营、外资书业之间的关系。
其五,确立出版行业协会的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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