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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主权的博弈:国际法主体的变革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为调整国家间外交和战争行为的规则。同样,国家曾经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现在国家也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所以,人权与主权的优先性之争,是目前国际社会有关国际法主体实践分歧最为严重的问题,因为人权高于主权无疑肯定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而主权高于人权则肯定了国家的法律主体性优先于个人的法律主体性。

人权与主权的博弈:国际法主体的变革

人类法律秩序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法和国际法。传统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为调整国家间外交和战争行为的规则。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际法不断地调整全球性市场关系。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国内法和国际法被认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两者的天赋主体与合法性基础不同。在国内法律秩序中,天赋人权或人民当家做主都使国家以及其他法律主体派生于自然人,也就是说,自然人是国内法的天赋的法律主体,其意志决定了法律的内容和其他法律主体的拟制。同样,国家曾经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现在国家也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所以,尽管先有国内法后有国际法,但两者的法律主体在特定时期并没有沿着自然人的社会性扩展而单向度地向国际社会发展,这主要是因为自然人并没有对外参与国际关系,传统的国际法只调整国家间关系。但是,随着人类共同价值观和法律良知的形成,国际人道法中那些为主权国家不可克减的基本人权,开始沿着国内法的逻辑单向度地向国际社会延伸。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社会予以保护的基本人权的外延越来越大,国家为此承担的义务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是否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者说其法律的主体性程度如何,即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无论是就国内法还是国际法而言,基本人权的实现意味着国家承担保护义务。所以,人权与主权的优先性之争,是目前国际社会有关国际法主体实践分歧最为严重的问题,因为人权高于主权无疑肯定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而主权高于人权则肯定了国家的法律主体性优先于个人的法律主体性。人权与主权的博弈,不但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国际法实践中的政治斗争,而且也决定了未来国际法或人类法的发展方向。中西有关人权和主权关系之实践实际上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人权保护领域的政治立场之差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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