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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家族秩序:皇帝为亲属的服丧制度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皇帝在先帝遗命和群臣的上请下,为父和先君服丧之礼已退居为一种形式,通过诏令公告天下即可变改礼仪,这表明唐代君臣对古礼并非严格执行。综上,皇帝为亲属服丧的特征是:第一,准照魏晋旧例,比照普通丧服以日易月;第二,由于已对古礼做了重大变通,每逢皇亲丧事可专门讨论定制,不一概以礼为定;第三,有抑制私亲服从国事的倾向,有时不遵照死者的遗命。

唐代家族秩序:皇帝为亲属的服丧制度

1.皇帝为父(先帝)之服

与皇帝立遗诏命令即位皇太子三日理政、为自己服丧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相对,继位的新皇帝认为三年之丧为天下达理,不忍变除。如玄宗、肃宗同年死后,肃宗长子代宗依礼哀毁,“杖不能起,哭不绝声,常膳顿咸,至于一溢”(于邵《劝释服听政表》[72]1912),不愿释服听政,但终下《终丧制》[72]217:“三年之丧,天下达礼,苟或变革,何以教人?”但公卿固请听政,按仪注当本月十三日大祥,十五日从吉,遗制不得不遵,但哀思无以消除,“朕将继武丁之道,《素冠》之诗,恭默再周,不忍权夺”[58]。下制终丧,但恭默十日。

德宗(代宗长子)《禫服终制诏》[72]238曰:“礼贵缘情,因心展孝。”朝有股肱之臣,足以保邦,且即位后身负国事之重,只能因公权宜,“将从禫服,以终丧纪”,下诏释服终丧。另一篇《素服练巾听政诏》[72]238曰:高宗谅阴三年,舜禹皆为先君服丧三年,因此《礼》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但奉遗诏并迫于群议,欲从吉又未忍割哀,命百官“以今月十七日释服”,自己“素服练巾,衔哀听政”,着白衣白巾听政。

皇帝在先帝遗命和群臣的上请下,为父和先君服丧之礼已退居为一种形式,通过诏令公告天下即可变改礼仪,这表明唐代君臣对古礼并非严格执行。

皇帝屈礼听政,群臣往往上表固陈,不可耽于亲情而违父兄遗命、误国政,表奏再三,皇帝才下诏从命以日易月。此类上表如于邵上奏代宗《中书门下请听政表》《第二表》《劝释服听政表》《第二表》《第三表》[72]1912,皆固陈不可为私哀之情而忘大公,不可胶柱循礼而轻忽遗制、旷慢国务,子事父当无违,臣事君当直谏,请求皇帝不要过哀毁身,并引据前人旧例“陈元宗先帝即位故事”,晓之以理,劝谏不止。皇帝下诏方休。这种情况体现了情、礼对孝道、国政的让步。中宗、睿宗、玄宗朝苏《为群官请公除表》《为群官固请公除表》《第二表》《将加神龙尊号群官请公除表》《为群官请虞卒哭表》《为政事请公除状》《第二状》《第三状》[72]1139;敬宗朝林逢《宰臣等请听政表》连上七表[72]3391,皆与此类似。

对于皇帝丧亲的哀毁行为,也有臣子劝谏,如中宗即位时豆卢钦望《请谅暗进膳表》[72]764称:“孝子居丧,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食之无算,或粥或饭;不能食粥者,饭羹以菜可也。又曰,五十不致毁。又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加以姜桂。又曰,若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哀毁不得泯灭人道。劝皇帝稍进美食,以疗病体。韩愈《顺宗实录》载[72]2507,德宗崩,顺宗即位,百官请听政。杜佑上奏疏称“陛下安得守曾闵匹夫之小行,忘皇王继亲之大孝,以亏臣子承顺之义?”皇帝不许,后宰臣又上言,终许听政。后杜佑又奏“陛下至性殊常,哀毁之甚,臣等不胜惶灼。伏望为宗庙社稷割哀强食”。这些劝谏从儒家礼也是说得通的,曾参、闵子贱的孝被认为是小孝,而继承先祖遗志、不废国事才是大孝。

2.皇帝为母(太后)之服

顺宗永贞年间(《唐会要》载永贞九年九月,显误),礼仪使奏定曾太皇太后服制,称(曾)孙为(曾)祖母当服齐衰五月,以日易月,皇帝当为曾太皇太后服五日后除服,百官亦从服5日。(《曾太皇太后沈氏服制奏》[69]270[66]804

武宗会昌五年,义安皇太后遗令:“皇帝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为依父在为母三年27月以日易月)。兵部尚书归融进状,称按义安太后遗令,因武宗生母宣懿太后已追尊附庙,应当有一定等差,因此上请降义安太后服为期年,以日易月,13日释服。(又见陈商《请定义安太后服制状》[72]3307)武宗下敕同意:奉太后遗命以日易月,因承国重,不敢自私,所有降服及山陵制度并依旧例。(《定义安太后服制敕》[72]351)(www.xing528.com)

3.皇帝为其他亲属服制

太宗女豫章公主薨后,皇帝久着素服,魏征上疏称,古之王者服绝于期亲,而如今为公主服已经旬月,悼亡之义已隆,希望皇帝割痛改常服(《豫章公主薨素服逾制疏》[72]625)。

文宗开成三年十月,皇太子薨于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满十三日,中书门下奏请皇帝公除,并“令百寮二十九日概行参假,便赴延英奉慰”。(《皇太子丧公除奏》[69]280[66]804)为嫡长子服丧十三日,可见皇室确行以日易月之制。

天宝五载敕:“九庙子孙并宜升入五等亲,以为常式。”[66]1349

天宝七载,褒信王李璆奏请皇妹、皇女出嫁后不再准礼降服,而依妹、女在室的本服,并请永为常式。(《皇妹服制奏》[69]55[66]1350

长孙无忌《请废白帢从素服议》[72]607称:皇帝为诸臣及五服亲举哀,依礼着素服,当今《令》称“白帢”,与礼文不一致,请改从素服。

综上,皇帝为亲属服丧的特征是:第一,准照魏晋旧例,比照普通丧服以日易月;第二,由于已对古礼做了重大变通,每逢皇亲丧事可专门讨论定制,不一概以礼为定;第三,有抑制私亲服从国事的倾向,有时不遵照死者的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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