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权阶层的婚姻,这里着重讨论两类人物,一类是享有无上荣宠的皇室之女,一类是坐拥众多妃嫔姬妾的皇帝。
(一)公主的婚姻秩序
唐代公主是一群特别耀眼的女性,有的位高权重,有的蔑视礼教,有的恃宠骄纵。依唐代《封爵令》,皇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皇太子之女封郡主,王之女封县主。[14]229
唐初公主地位较高,以致出现太平公主、安乐公主左右朝政的情况。作为“金枝玉叶”的公主,却也有出嫁难的忧虑,很多士族不愿与皇室结亲,因为公主多蔑视家族礼法、骄横不驯甚至不守妇道,典型的如太宗之女高阳公主、《打金枝》中的代宗四女升平公主等,以致发生宪宗欲为嫡女岐阳公主择婿,众臣皆称病推托之事[63]5091。这位岐阳公主后来恰恰成为唐代公主女德的典范,她嫁给尚书杜悰后,“卑委怡顺,奉上抚下,终日惕惕,屏息拜起,一同家人,礼度二十余年,人未尝以丝发间指为贵骄”,为姑侍疾送葬,死后谥“庄淑大长公主”(杜牧《唐故岐阳公主墓志铭》[72]3474)。这位公主所为在一般人家的儿媳来看当属普通,但作为出身高贵的公主即堪称贤淑,可见做公主夫婿及婆家并非易事。在皇女的权势面前,夫权、父权总算受到一定的牵制,但男女平等还是谈不上的。随着渐渐制定的一些规范,公主的言行和在婆家的地位受到一定的约束。
关于公主、郡县主的婚姻礼节,大体有如下规范:
婚娶称谓:高宗显庆二年定公主出嫁称“出降”[16],娶公主称“尚主”;县主出嫁称“适”,娶县主称“娶”,纠正了县主、公主婚姻称谓混同的弊病(《禁县主称出降诏》[72]59)。
婚礼时间:公主昏时成婚,太宗朝城阳公主改嫁薛瓘,占卜得昼行合卺礼才是吉兆,马周《谏公主昼婚疏》[72]699称:“婚合以夜,思相亲也。”劝谏皇帝不可渎先王之教,始创公主白昼成婚之例,太宗听从了他的建议。关于公主出嫁(出降)的册礼时间,德宗朝,新都长公主出嫁行五礼,董晋奏请奉敕于当日早晨在光顺门行册礼,改变了前一日行册礼的旧例,并形成“故事”(《公主出嫁行册礼奏》[69]114[66]81)。公主居丧期间也和普通妇女一样不得成婚,永徽元年衡山公主欲出嫁长孙氏,被侍中于志宁以公主还在斩衰服中的理由谏阻,于是等待三年服丧完毕,才行出降礼[66]78。
婚礼地点:玄宗朝,唐昌公主婚礼定于紫宸殿,太常博士施敬本上疏称,紫宸殿为皇帝“负黼扆、正黄屋、飨万国、朝诸侯、人臣至敬”之所,在此举行公主的婚礼是对礼典的僭越违反,请求将问名、纳采礼移到别处(《唐昌公主婚礼当移别殿疏》[72]1353)。
拜舅姑礼:唐初,公主出嫁时拜见舅姑,舅姑须降礼答拜。贞观十一年,侍中王珪之子娶(尚)南平公主,王珪与妻子高坐,令公主执笲行盥馈礼,得到舆论的肯定。[66]78可见当时公主出嫁通常是不行此礼的。高宗时,下《公主王妃见舅姑父母勿答拜诏》[72]58,指出人伦之尊在尊中尤重,敬舅姑是礼经之义,因此公主不得以身份高贵压制尊长。但这一诏令未能得到有效实施,至德宗建中年间,下诏令礼官详定公主、郡县主出降时拜见舅姑的仪文(《定公主郡县主出降觌见仪文诏》[72]239)。颜真卿上《更定婚礼奏》[69]92:“郡县主见舅姑,请于礼会院过事。明日早,舅坐于堂东阶上,西向,姑南向。妇执笄,盛以枣栗,升自西阶,东面再拜,跪奠于舅席前,舅举之。赞者彻以东。妇退,再拜,降于姑阶下,受笄,盛以腶修(从者执于阶下),升进,北面再拜,跪奠于姑席前,姑举之。赞者受以东。妇退,又再拜,降之。诣东面,拜婿之伯叔、兄弟姊妹讫,便赴光顺门谢恩。婿之亲族,次第奉谢讫,赴十六王宅观花烛。”自此才蠲除了“皇姬下嫁,舅姑反拜而不答”的“匿礼”[66]81,公主、郡县主出嫁,须于翌日亲执枣栗拜见舅姑,降从家人之礼。宣宗朝更加强调公主的女德,郑颢尚万寿公主,宣宗下敕命万寿公主严奉舅姑,依士庶行妇礼(《郑颢尚万寿公主敕》[69]35[103]144)。
婚礼用车:《开元礼》规定,公主出降乘厌翟车,后因年久不堪乘驾,德宗贞元二年,太常奏请长林公主出降准前年嘉诚公主例和内侍省旧例,乘金根车(《公主出降乘金根车奏》[69]268[66]81)。
婚礼规格:开元十年,永穆公主出降,敕有司依太平公主旧例优厚备办,僧一行谏阻,称太平是高宗独女,且太平骄僭因此获罪,不应引以为例,玄宗听从[66]80。
张鷟有一判,是关于公主婚礼逾制问题的:
判13 [龙筋凤髓判]永安公主出降判[72]771
永安公主出降,有司奏礼钱加长公主二十万,造第宅所费亦如之,群下有疑。
张鷟判:……肃雝之制,盖异常伦;筑馆之规,特优恒典。……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凌尊,则亲疏顺序。先帝女之仪注,旧有章程;长公主之礼容,岂容逾越?”
判文先极言出降礼仪盛大,仪态雍容。后指出公主婚礼规格超越其姑长公主,可能造成尊卑失序、以下凌上之弊。据霍存福考证,这则判文采用了贞观时魏征就长乐公主婚礼进谏之语,可能是贞观时的实事。[80]27
公主再嫁:公主再嫁在唐初十分常见。太平公主先后嫁薛绍、武攸暨,各生二子二女;安乐公主嫁武崇训,再嫁武延秀。中宗另一女安定公主嫁王同皎,再嫁韦濯,三嫁崔诜,夏侯上奏指出:安定公主因再嫁而已与前夫义绝,应与后夫崔诜而非前夫王同皎合葬(《安定公主不得合葬王同皎墓駮议》[72]1787)。据牛志平的统计,肃宗以前98位公主中再嫁的有27人,包括:高祖女高密、长广、房陵、安定公主;太宗女襄城、南平、遂安、晋安、城阳、新城公主;高宗女太平公主;中宗女安定(嫁三次)、长宁、安乐公主;睿宗女薛国、鄎国公主;玄宗女常山、卫国、真阳、宋国、齐国(嫁三次)、咸宜、广宁、万春公主;肃宗女新平、萧国(嫁三次)、郜国公主。公主再嫁如此多见的原因,其一是公主地位崇高,方便利用权势地位选择如意郎君;其二是再嫁在唐人观念中并不违礼。
公主再嫁的风气在唐后期得到控制,《新唐书·公主传》代宗以后不再有公主再嫁的记载。宣宗下敕明定有子女的公主、县主禁止再嫁,无子女者再嫁需陈奏宗正批准(《公主县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72]369)。限制公主再嫁,这与整个社会贞节观念渐强和礼教渐兴有关,自此很少再有像唐初这样观念开放、婚姻相对自由、妇女地位较高的时代。
(二)皇帝的婚姻秩序
唐代皇帝妻妾的法定最低编制,据两《唐书·后妃传》为121人,皇后之下有夫人4人:贵妃、贤妃、淑妃、德妃;嫔9人[17]: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世妇27人[18]:婕妤、美人、才人各9人;御妻81人:宝林、御女[19]、采女各27人。而统称宫女或宫人[20]、内人的后宫女子数量之多,远不止此数。《长恨歌》“后宫佳丽三千人”绝非夸张,实际上《旧唐书·宦官传序》称玄宗时“大率宫女四万人”。
宫女之多常使皇帝问心有愧。《唐会要》[66]40载,高祖武德九年诏放隋末宫人前后3 000余人。贞观二年李百药上封事称大安宫和掖庭内无用宫人动辄达到上万,太宗命戴胄、杜正伦于掖庭宫西门挑选放出。武后改元为光宅时发布大赦,令放出先前降诏后不愿离宫的宫女(《改元光宅赦文》[72]435)。开元二年诏拣择妃嫔以下还家;肃宗《放宫人诏》[72]201放内人3 000人;其《遗诏》[72]207又命量事减省三宫内人,放回至德以来籍没的家口。代宗宝应二年放宫女3 000人;大历十四年出宫人百余人。德宗贞元二十一年放宫人300人、放后宫及教坊女妓600人(《顺宗实录二》[72]2508)。宪宗朝臣李绛上《请放宫女疏》[72]2895指出后宫怨旷之气过重,疏请放出多余宫女,元和八年放出宫人200人;元和十年出宫人72人。穆宗长庆四年下《放宫人敕》[69]28放出掖庭宫人及配于内园的罪人家口,同年敕放宫中老年及残疾不任使役并有父母者。敬宗宝历二年《放宫女敕》[69]29又放在内宫女3 000人。文宗开成三年以旱出宫人500余人(《恤灾诏》[72]330作1 000人)。可见唐代后宫妇女数量过多,超员严重,怨念深重,费用过大之弊。
命妇,指有封号的妇女,包括内命妇和外命妇。内命妇包括皇帝的妻母、嫔妃及未婚公主等,外命妇本指卿、大夫之妻,泛指因夫、子得封号的妇女,包括有封号的官员妻母及已婚公主等。唐代命妇定制,一品为国夫人,三品以上为郡夫人,四品为郡君,五品为县君。高宗永徽五年,武则天立为皇后,始开命妇入朝之先例。于休烈奏称,《周礼》规定命夫朝拜君主,命妇朝拜女君,而眼下朝官和命妇并入杂处,共同入朝,十分失礼,奏请停废此制度(《请停命妇入朝奏》[72]1644)。
官员家族的妇女,可能被皇帝以不同方式纳入后宫。大体包括因罪入宫为婢和被选入内为妃。
太宗曾下敕,五品以上官员妻女等犯罪一律没为官婢。褚遂良两次上表谏止官员妻女犯奸没官,理由有:没官应仅适用于恶逆,不应适用于妇女奸罪等,否则她们在朝为官的夫、父和同宗将羞辱难当;且若郡王、县主近亲属犯同样罪,若没为官婢则大违国法,若不没官则同罪异罚;且自古以来都没有对犯奸者如此处理之法,最后他指出,“刑为政教之用,政为社稷之本”,若反复如此行事,则恐怕政道渐坏(《谏五品以上妻犯奸没官表》《再谏五品以上妻犯奸没官表》[72]662,663)。
玄宗时,为整治官员在别宅蓄养情妇屡禁不止之风,命搜检外宅妇女,配入掖庭为宫婢,以示惩戒。后来玄宗又下《禁畜别宅妇人制》[72]103允许这批妇女自新,放出并让府县配嫁,如再有犯者一并准法科断,五品以上官员贬授远恶处官,妇女配入掖庭,此后为常式,官员媵妾别宅安置也一并被禁止。少府监张廷珪两次上表,言此政堪称末世之刑,请将别宅妇女准法处理,理由有三:此政易造成母子相离、情人永别的悲剧;所进宫女都不算美丽,可谓损人不利己;且妇女犯奸决杖配掖庭为武后首创,睿宗太极年间修格时已削除(《论别宅妇女入宫表》《论别宅妇女入宫第二表》[72]1209)。
《唐语林》载,天宝末年,蕃将阿布思伏法,其妻配掖庭,充女优为宫戏取乐,和政公主劝谏肃宗:若阿布思真是逆人,其妻也等同于刑人,不应接近皇帝;若是冤枉,又怎忍心让其妻杂处于倡优之中成为笑谑的工具?肃宗于是罢戏,放免阿布思的妻子。[95]407(www.xing528.com)
文宗时皇族李孝本死于诛杀宦官失败的“甘露之变”,其女没入掖庭,文宗欲纳其次女入内,魏謩上疏谏止,称“宗姓不异,宠幸何名”,并请停息教坊,遣还宗女(《谏纳李孝本女疏》[72]3529)。
这些事例从一个侧面表明皇帝的贪得无厌,明君尚且如此,官员尚被夺妻霸女,庸主统治下的百姓更不待言。与此相对,大量百姓和贱民嫁娶失时、孤独怨旷,或因战乱而夫妻离散。特权和不平等,成为等级社会的痼疾。
总结本节内容,唐代婚姻秩序的等级性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在整个社会,婚姻必须在同一社会阶层之间缔结,不得逾越等级秩序成婚,而这样结成的婚姻也将被强制离异,子女的身份亦受影响,这既体现了等级特权意识,同时也是国家保证税收赋役的一个手段。二是皇室成员如公主等,以及皇帝的婚姻秩序,遵循着不同于一般人的规则。
【注释】
[1]唐代户口数,据《唐会要》载[66]1837,永徽三年3 800 000户,神龙元年6 156 141户,开元十四年7 069 565户,开元二十年7 861 236户,开元二十四年8 018 710户,天宝元年8 535 763户,天宝十三载9 069 154户,至德元年8 018 710户,乾元三年1 931 145户,广德二年2 933 125户,建中元年3 805 076户,元和2 473 963户,长庆3 944 959户,宝历3 978 982户,大和4 357 575户。
[2]唐代“胡气”的说法最早见于鲁迅《书信集·致曹聚仁》:“唐室大有胡气。”
[3]九十之仪,即九十其仪,指女子出嫁时,父母反复叮咛要注意仪容举止。二三其德,出自《诗经·卫风·氓》,指三心二意,缺乏操守。
[4]原文如此,似应为: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
[5]“伯”“斯”,敦煌文书的编号方式以发现者命名,伯(B)即伯希和,斯(S)即斯坦因。
[6]断弦,比喻妻子死去。束蕴,蕴即乱麻,典出《韩诗外传》“束蕴请火”,姑因疑妇盗肉而赶走她,里母拿着束蕴来借火,说家里的狗因争肉而相杀,姑于是追回妇,借指不宜出妻。
[7]牧子,商陵牧子娶妻五年无子,父兄欲为改娶,牧子鼓琴,叹别鹤以舒懑,为《别鹤操》。邓攸,弃子保侄,后无子而终。
[8]事见《汉书·王吉传》,王吉之妻采了邻家伸到自家园中树枝上的枣,王吉欲休妻,后经邻里调解和好。比喻本案中妻在姑前叱狗是小过,应当和好。
[9]汉代姜诗的妻子每天为婆婆打长江水,有一天归来晚了,而被休弃。西汉末年鲍永奉养后母,有一天妻子在后母面前训斥狗,被鲍永认为不稳重而休弃。
[10]有关唐代亲属服制等级的判断,参考本书第四章第三节“唐代亲属服制相关制度”。
[11]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关于亲属相犯、亲属相盗的相关内容。
[12]连甍,房屋的屋脊接连成片;交贸,泛指生活用品的交换、接济。
[13]分肠,形容断肠般的痛苦。
[14]此处原补部曲、客女,据《唐令拾遗补》剔除。[15]545
[15]纳隍,推入城池中,出汉张衡《东京赋》,后以“纳隍”指出民于水火的迫切心情。边徼,边境。
[16]据《唐会要》载,德宗贞元二年朝臣奏议,公主既有称“出降”,又有称“出嫁”者。[66]81
[17]《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凡祭祀,赞玉粢,赞后荐,彻豆笾。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18]《周礼·天官》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摡,为粢盛。及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凡内羞之物。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
[19]《周礼·天官》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凡祭祀,赞世妇。大丧,掌沐浴。后之丧,持翣。从世妇而吊于卿大夫之丧。
[20]《周礼·天官》:“宫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共王之沐浴。凡寝中之事,扫除、执烛、共炉炭,凡劳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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