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家族礼制,可以从唐代礼书、儒家礼经和其他史料中发现。
1.唐代礼书
开元二十年(732)成书的《大唐开元礼》[10][82],是唐代唯一完整传世的官定礼书,之前的《贞观礼》《显庆礼》和之后的《元和曲台新礼》等礼典内容已佚。但在杜佑《通典》[83]中,礼典占一半篇幅,因此唐代礼仪的内容实际上是大量传世且可考的。
太宗朝《贞观礼》为房玄龄、魏征和礼官学士备考旧礼所制,现仅存篇目[66]781:吉礼61篇、宾礼4篇、军礼20篇、嘉礼42篇、凶礼6篇、国恤礼(天子凶礼)5篇,总100卷138篇。删旧礼之五天帝、五人帝、五地祇,增天子上陵朝庙等29条。制定原则是:“近取开皇,远祖周礼;礼以别异,乐以合同。”
高宗朝《显庆礼》由长孙无忌、杜正论、李义府等重新辑定,有130卷,去“国恤”篇。高宗上元三年又诏令五礼依贞观礼为定;仪凤元年又诏五礼并依周礼。此后“每有大事,皆参会古今礼文,临时撰定”,“明堂大享,兼用贞观、显庆二礼”,规范不定使君臣不知所从。其间武则天得以冲击旧礼,为当女皇造势:主持封禅,修改为母服制,建造明堂等。
玄宗朝《开元礼》颁行于开元二十年九月(《唐会要·五礼篇目》作“二十九年九月”),共150卷,226目,记载152仪,前有序例3卷,规定祭祀时日、神位与祭品安排、举行祭祀时的出行卤薄、所着服冠首饰、斋戒、祈祷等,其后是五礼。据《通典·礼》六六“五礼篇目”[83]2761载,五礼包括:吉礼55仪,如祀昊天、祭皇地祇等;嘉礼50仪,如皇帝加元服、纳后、公主降嫁等;宾礼6仪,如番国主来朝、宴番国使等;军礼20仪,如亲征类于上帝等;凶礼18仪,如凶年赈抚、五服制度等、皇帝为小功以上亲举哀等。事类完备,无怪清人王鸣盛称:“唐礼莫著于开元。”当然这些礼绝不可能一一实行,这不仅仅是“礼不下庶人”的问题,而是礼典“不列学官,藏在书府,使郊官者昧于郊庙之仪,治家者不达冠婚之义”(德宗《命举选人习开元礼诏》)[72]243,专门用礼者尚且无从知晓,如欧阳修所说“自缙绅大夫从事其间者,皆莫能晓习,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尝见也”,“亦可谓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此所谓礼乐为虚名也哉”[64]308-309。
2.儒家礼经(www.xing528.com)
除研究唐礼之外,要深入了解家族礼的精髓,还须学习正统儒家古礼的家族相关内容:《周礼》[88]631《仪礼》[88]941《礼记》[88]1221。且三礼的注疏者是唐人孔颖达,可借以研究唐人的家族礼观念。
3.其他史料
家族礼的制度和观念,也可从其他史料中发现,如《旧唐书》《新唐书》及《全唐文》中的相关内容。
唐代家族相关的风俗,可从唐人文集、出土文献、正史、传奇笔记、石刻史料中发现。
综上,本书使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有:(1)史类典籍,如《旧唐书》《新唐书》《唐会要》《册府元龟》等;(2)制度典章,如《唐律疏议》《通典》《唐六典》;(3)唐人文论,部分收录于《全唐文》;(4)礼书和儒家典籍,如《大唐开元礼》《周礼》《仪礼》《礼记》《左传》《论语》《孝经》等;(5)唐宋传奇、笔记小说,收于《全唐五代笔记》《全宋笔记》等;(6)后世史料中涉及唐代的内容,如《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太平广记》等;(7)考古资料,包括敦煌出土文献和碑刻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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