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的时候,具体的事物,固然要说得明白,就是抽象的意念,也最好用具体的事物来比方。尤其是文艺作品,更应该运用这种方法。
写文章,不但要明确地表达胸中的意思,而且更要具体地表达胸中的意思。因为有许多意思,如果一味老老实实地叙述,往往易被读者所忽略,或者因为写得不够突出,以致读者无法获得具体印象。尤其是文艺作品,写作的时候更应该注意表现的技巧,单是堆砌一些别人用滥了的辞藻,决不会有什么效果的。试看下例:
探照灯的光,就像织绒线的针一样,在远方,在伏罗希洛夫格勒的夜空里交叉着。(法捷耶夫《青年近卫军》)
上例以常见的织绒线的针,比方不常见的探照灯的光,就是一种值得学习的表现技巧。
苏联作家巴倍里在他的自传小说里,写他少年时代好容易考入了中学预科、受到父母疼爱而展开幸福的生活时,就具体地描述那种“幸福”道:
在母亲方面,感到这日子的来到,是在她开始熟悉上学前为我预备煎肉面包的时候,是在她到各店铺去购买我的小财产——笔盒、扑满、书包、洋装新书、封面鲜艳的练习簿之类的时候。世界上再也没有比小孩那样强烈地感觉新的物件的。小孩们闻到新的气味而战栗,正像狗嗅到兔子的踪迹一样,感到的是一种疯狂,以后我们成为大人时,则称之为兴奋。(耿济之译《鸽窝的历史》)
抽象的意念,读者最难领会,因此在写作的时候,应该用具体的事物来譬喻:
今年春天他们毕了业,同他们的教师和团体告了别。战争,仿佛它是等着他们一般,劈面向他们打了一个照会。(法捷耶夫《青年近卫军》)(www.xing528.com)
心里的感觉也很难表达。如果要引起读者的共鸣,必须作具体的譬喻。例如:
我忘不了失学的痛苦。这种痛苦,时常在夜阑人静,一觉梦醒之后,像一条毒蛇似的,偷偷地爬上身来,咬啮我的心。(林淑华《生死恋》)
譬喻的时候,必须譬喻的与被譬喻的性质有一点极相类似,但二者在本质上必须不同。如果二者毫无相似地方,即使勉强拉扯过来,也会“拟于不伦”,不能使读者明了接受的,例如:
太阳做完了竟日普照的事业,在万物送别他的时候,他还显出十分的壮丽。他披上红袍,光耀万丈。云霞布阵,换起与主将一色的制服,听候号令。(孙福熙《红海上的一幕》)
把太阳譬喻为“主将”,显然勉强得很。虽然作者使它“披上红袍”,但它怎会对云霞发“号”施“令”呢?还有,如果以同性质的事物作譬,那也不能成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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