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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办理及工本管理费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税务登记变更办理及工本管理费

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的事项如表6-8所示。

表6-8 设立登记的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如图6-13所示。

图6-13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表的格式如下:

税务登记表

续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www.xing528.com)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到税务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完成税务登记(如表6-9所示)

表6-9 办理时需要提交材料

办理中税登记证

企业到国税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如表6-10所示)

表6-10 办理时需提交材料

税务登记的变更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如图6-14所示。

图6-14 提出书面申请的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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