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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解散须知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正常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解散须知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自动或者被动地停止存续的行为,它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前提条件,但它又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进程中的一个独立的阶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解散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如图6-4所示。

图6-4 公司的解散原因

公司的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当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由公司依法自行组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从而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解散后都要经过清算,但公司清算不是公司解散的组成部分,而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进程中与公司解散相互联结的一个独立的阶段。(www.xing528.com)

公司解散后多数情况下都要产生清算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这种情况外,在公司因其他解散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正常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根据以上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就不需要司法权的介入,这种情形属于普通清算,是公司清算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清算方式。

公司的破产清算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如表6-3所示。

表6-3 公司的破产清算的情况

公司破产有多种含义,但法律意义上公司破产则是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经公司(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受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将公司(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并一举解决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特定程序。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种情况属于特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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