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如图5-34所示)
图5-34 托收承付的结算凭证
托收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承付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如表5-23所示)
表5-23 承付方式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
特别提示
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规定如表5-24所示。
表5-24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拒绝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依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该理由如图5-35所示。
图5-35 异地托收承付拒绝付款
在处理拒绝付款问题时,有以下情况须注意:
(1)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在承付期内,订货部门除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提出拒绝付款,应当另行向外贸部门提出索赔外,如果属前述其他情形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2)付款人对以上情况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3)开户银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付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亡签注意见。如果是部分拒绝付款,除办理部分付款外,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如果是全部拒绝付款.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4)凡涉及军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
(5)收款人对无理拒付的,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收款人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按规定回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6)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付款人开户银行要积极查明,及时答复。
(7)银行无法审查拒绝付款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
(8)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行为其承付的款项按规定支付款项外,还要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以5%的罚款。(www.xing528.com)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图5-36所示。
图5-36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
3.异地托收承付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10.5%。计算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办法计扣赔偿金。
(3)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人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当账户有款时,必须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
(4)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三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转告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如果收款人不听劝告,继续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发出通知的次日起1 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5)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如果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做账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2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从发出通知的第3 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0.05%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案例】某私营公司甲与另一私营公司乙签订一项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机床,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两企业约定以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交货时:
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 11700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17000
乙企业:
借:应收账款——甲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甲企业付款时:
甲企业: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乙企业: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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