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明了洪武建制的委曲,以及帝王与廷臣之间矛盾的隐微所在,我们首先还得对洪武制作,是如何从最初的锐复三代之制变为杂唐宋、甚至金元之制这一轨迹作一简单追溯。
百制之中,以礼乐为先。朱元璋自定国以来,便积极制礼作乐,并著之于典籍,以为永世垂训: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仪以进。礼官及诸儒臣又编集郊庙山川等仪,及古帝王祭祀感格可垂鉴戒者,名曰《存心录》。二年,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又屡敕议礼臣李善长、傅、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且诏郡县举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同修礼书。在位三十余年,所著书可考见者,曰《孝慈录》,曰《洪武礼制》,曰《礼仪定式》,曰《诸司职掌》,曰《稽古定制》,曰《国朝制作》,曰《大礼要议》,曰《皇朝礼制》,曰《大明礼制》,曰《洪武礼法》,曰《礼制集要》,曰《礼制节文》,曰《太常集礼》,曰《礼书》。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改从本称,一洗矫诬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又诏定国恤,父母并斩衰,长子降为期年,正服旁服以递而杀,斟酌古今,盖得其中。[2]
总体而言,洪武建制的第一步集中于洪武元年到二年之间,这期间各项祭祀礼仪及乐舞之制一一有所设立,洪武三年《大明集礼》告成,也正是对这一礼乐初备的总结。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时诸种祀仪不过是初备制度,并非定式,到后来,不论是礼仪抑或乐章都有一定程度的修订,只是《明集礼》一书因为完成太早,所以对洪武三年之后的种种变动并未编入罢了。此外,清人《明史·乐志》的记载,自郊社宗庙之仪起,往下列举诸祀,一一言明所定乐舞之数与奏曲之名,只是诸祀仪行文列举之序,与明代实际举行的先后次序并不完全相合。
我们说,洪武朝的礼乐制作,基本奠定了有明一代制度的规模;然而,有意味的是,从洪武初制到洪武定制,其间却发生了几乎根本性的变化。简捷而言,洪武初制以《大明集礼》《存心录》为代表,反映了上追成周、式法先王的特征,遂与《周礼》相通。其后明朝历代继承的祖制是经过改革的洪武定制,它以继承唐、宋礼制为主,礼仪从简,体现法后王的特征。以祭礼为例:
那么,这一变化是如何发生的呢?
朱元璋立国在蒙元统治之后,本身即有“驱逐胡虏、恢复中原”之意,君臣于其时草创诸礼,皆慨然以续三朝正统为旨归,譬如当时君臣议论,便明确标举越两汉之上,直追三代:
(元至正二十四年甲辰五月)丙子,上朝罢,退御白虎殿,阅《汉书》,侍臣宋濂、孔克仁等在侧。上顾谓濂等曰:“汉之治道不能纯乎三代者,其故何也?”克仁对曰:“王霸之道杂故也。”上曰:“咎将谁孰?”克仁曰:“责在高祖。”上曰:“高祖创业之君,遭秦灭学之后,干戈战争之余,斯民憔悴,甫就苏息,礼乐之事固所未讲。独念孝文为汉令主,正当制礼作乐,以复三代之旧,乃逡巡未遑,遂使汉家之业终于如是。夫贤如汉文而犹不为,将谁为?帝王之道贵不违时,有其时而不为,与无其时而为之者,皆过也。三代之王,盖有其时而能为之,汉文有其时而不为耳,周世宗则无其时而为之者也。”[3]
加之其时制度多出于文人、儒士之手,故而洪武初制以周礼为准则,体现复古礼的礼乐思想。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观念的复古必然为时所囿,而周礼的繁文缛节更是与洪武务实的礼乐理念相冲突,于是改革势不能免。如:
(洪武七年五月)甲午……礼部尚书牛谅上所考定进膳礼,奏云:“古礼凡大祀斋之日,宰犊牛为膳,以助精神。”上曰:“大牢非常用,致斋三日而供三犊,所费太侈,夫俭可以制欲,澹可以颐性,若无节制,惟事奢侈,徒增伤物之心,何益事神之道?”谅曰:“周礼是古人所定,非过侈也。”上曰:“周官之法,不行于后世多矣,惟自奉者,乃欲法古,其可哉?”[4](www.xing528.com)
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朔,《孝慈录》成。先是,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丧服之制,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周礼》《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上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丧服低昂若是,其不近于人情甚矣。”乃敕翰林学士宋濂等曰:“养生送死,圣王之大政;讳亡忌疾,衰世之陋俗。三代丧礼节文尤详,而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汉唐以降,莫能议此。夫人情有无穷之变,而礼为适变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尔等其考定丧礼。”[5]
可以看出,朱元璋已经在具体的礼乐实践中敏锐地注意到了时易世变,法古不能一味遵古,因而针对文臣援引《周礼》提出的一些礼仪制度,主张不能拘泥于古,而应该礼顺人情,随时损益,道是“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从而开始了对初制的反思与改革[6]。
另一方面,洪武制礼的核心观念是“致诚敬”:
(元至正二十六年丙午四月)乙卯,上阅《古车制》至“周礼五辂”,曰:“玉辂太侈,何若止用木辂?”詹同对曰:“昔颜渊问为邦,孔子答以乘殷之辂,即木辂是也。孔子以其朴素浑坚,质而得中,故取焉。”上曰:“以玉饰车,考之古礼,亦惟祀天用之,若常乘之车,只宜用孔子所谓‘殷辂’。然祀天之际,玉辂或未备,木辂亦未为不可。”参政张昶对曰:“木辂戎车也,不可以祀天。”上曰:“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其斟酌四代礼乐,实为万世之法,乘木辂何损于祭祀?况祀事在诚敬,不在仪文也。”昶顿首谢。[7]
洪武六年二月癸酉朔,上谕太常司臣曰:“……夫祀神之道在诚敬。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苟有一毫诚敬未至,神必不格,而牲醴庶品皆为虚文,又焉用祭?朕自即位以来,于祀神之道不敢怠忽,常加警惕,务致其诚。尔太常职专祀事,宜益加修谨,以副朕事神之意。”[8]
在“致诚敬”而又基于务实的礼乐理念指导下,制礼作乐注重的是教化人心,而非礼节繁文,相反,过于繁缛的礼节反而会与此制作观相冲突:
(洪武十二年春正月)己卯,合祀天地于南郊大祀殿。……礼成,敕中书省臣胡惟庸等曰:“立纲陈纪,治世驭民,斯由上古之君立,至今相承而法则焉。凡有国者,必以祀事为先,祀事之礼,起于古先圣王,其周旋上下,进退奠献,莫不有仪。然仪必贵诚,而人心叵测,至诚者少,不诚者多,暂诚者或有之。若措礼设仪,文饰太过,使礼繁人倦,而神厌弗享,非礼也。故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朕周旋祀事十有一年,见其仪太繁,乃以义起更其仪式。”[9]
明代与周代已大不相同,周代以宗法立国,制度尚礼,战国之后政体大变,宗法衰落,秦汉之后制度尚法,礼的作用大大萎缩[10]。正如欧阳修所论:“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所谓“治出于一”,即一于礼治;而“治出于二”,就是法主礼辅,在这样的情形上试图恢复古礼,结果只能是“习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11]朱元璋正是在礼乐实践中看到了礼之繁文虚名,才开始从初制到定制的改革,如其所述,与其“礼烦人倦,神厌弗享”,不如删繁就简,一趋于实。而《明史·礼志》首列前欧阳修语:
《周官》《仪礼》尚已,然书缺简脱,因革莫详。自汉史作《礼志》,后皆因之,一代之制始的然可考。欧阳氏云:“三代以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要其用之郊庙朝廷,下至闾里州党者,未尝无可观也。惟能修明讲贯,以实意行乎其间,则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安见后世之礼,必不可上追三代哉。[12]
又谓“安见后世之礼,必不可上追三代哉”,实正是洪武改制的最佳脚注,朱元璋制礼作乐的理念,正是“修明讲贯,以实意行乎其间,则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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