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纳陶安议,下集庆路,改名应天府。二十六年秋(1366),改筑应天城,作新宫于钟山之阳,括江淮之南北十有三府四州为畿内以统御万邦,有逾丰镐。次年即吴元年(1367),始召天下贤士制礼作乐,于礼部下设立教坊参与其中。永乐十九年(1421)明成祖迁鼎于燕,迁都前一年(1420)诏天下曰:“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华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缵承大统,恢弘鸿业,惟怀永国,眷兹北京,实为都会,惟天意之所属。实卜筮之攸同,乃做古制,狥舆情,立两京,置郊社宗庙,创建宫室。”[97]但迁都后相当一段时间,朝廷仍举棋不定,并未明确都城即在北京,洪熙元年(1425)三月二十八日,仁宗将还都南京,诏令北京诸司悉称行在,恢复北京行部及行后军都督府,都城之名又冠于南京[98]。直到正统六年(1441)十一月初一日,英宗才又定都北京,“改给两京文武衙门印。先是北京诸衙门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宫殿成,始去之。而于南京诸衙门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99]自此“南京”之名才正式确定,设立“南京”的原因正如闻人诠所言:“太宗迁鼎于燕,而宣皇犹以储君监国,迨至英圣始改顺天为京师,以应天为南都,台省并设,不改其旧,夫岂能忘惟艰之业哉。”[100]自明代设两京制度后,京师(即北京)、南京附近地区不设布政使司,各府、州直隶于朝廷,为畿辅,两京制度下的南京虽为陪都,仍然设有宗人府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故而礼部下的教坊司亦得以保留,正式改称为“南京教坊”,与京师教坊相对。
(一)南教坊之隶属
洪武建制,教坊与太常同属礼部,也即具体承应礼乐的教坊司在明代正式隶属礼部,如前所说,这实际是教坊司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101]教坊司隶属礼部,一应事务俱归礼部管理,相应的,后来的南教坊隶属南京礼部,日常诸事便都由南京礼部全权定夺。
首先,南教坊的官员由南京礼部任命。据《大明会典》记载:“凡南京教坊司官,及俳长色长名缺,本部查勘明白,咨礼部奏补。”[102]南京教坊官员有缺,即由南京礼部查勘,奏补充,可见南京礼部掌管南京教坊官员的任命权。
其次,南京礼部通过对乐籍管理,严格控制了南京教坊乐人。乐人入院造籍需南京礼部收查,而造籍的主要目的除了便利管理以外,便是收税。对造籍收税之事,《大明会典》有详细记载:
凡遇年终……(南京)教坊司将六院乐户男妇户口,各造册送部,差人类送礼部收查。[103]
凡南京教坊司,各该事因,随即具报本科,每月仍具甘结。[104]
明代官方规定乐人需造籍入册,南京教坊司须将六院乐户户口,编册,送到南京礼部查收。而造籍的作用,便是报丁口以纳赋税。明人谢肇淛曾言:“今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两京教坊官收其税谓之脂粉钱。”[105]除此之外南教坊还应每月甘结。甘结即指交给官府的一种字据,表示愿意承担某种义务或责任,如果不能履行诺言,甘愿接受处罚。
而南教坊的乐人出籍亦由礼部管辖。明代乐人想要脱籍是十分困难的事,《广志绎》曾言:
旧院有礼部篆籍,国初传流至今,方、练诸属入者皆绝无存,独黄公子澄有二三人,李仪制三才核而放之。院内俗不肯诣官,亦不易脱籍。今日某妓以事诣官,明日门前车马无一至者,虽破家必凂人为之居间,裘马子弟娶一妓,各官司积蠹共窘吓之,非数百金亦不能脱。[106]
该段记载首先说明脱籍之事不易,且裘马子弟也不能违籍娶妓,因为这样会招致官方处罚,非数百金不能脱。同时该段材料亦表明,旧院乐人的簿籍在礼部管辖,当乐籍中人落籍归良,则需要礼部官员核查。材料中办理黄子澄亲属脱籍事务的“李仪制”即是礼部官员,据沈家本《历代刑法考》“赦六”记载:“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仁宗已即位,诏礼部,建文诸臣家属在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及习匠功臣家为奴者,悉宥为民,还其田土,言事谪戍者,亦如之。”亦可佐证李仪制即为礼部之官员。具体说来,仪制即为礼部下设四部之一仪制司的主管,据《大明会典》卷2载:“国初设(礼部)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107]而崇祯年间,在张公亮为董小宛、冒辟疆所作传中,记录了冒辟疆为身在乐籍之中的董小宛赎身,也是“移书与门生张祠部为之落籍”[108],则由礼部祠祭司之主管管理。司掌乐籍者如何是仪制,又是祠部,具体不明,但不论如何,南教坊乐籍的管理权始终归礼部。
再者,国家对乐籍中人的婚姻、服制、日常行为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南京教坊的日常,例如乐人生活、播调承应、乐器修造之事皆由南京礼部管辖:
凡供应乐器,遇有毁坏,本司申礼部题请,咨工部造办其弦线等料。南京教坊司三年一解,南京礼部咨礼部验给。[109](www.xing528.com)
相应的,南教坊乐人若不服拘唤,或违反法令,礼部并有权发落,对于违规僭越的行为亦由南京礼部裁定。明代法律就曾明确规定:
教坊司官俳,精选乐工,演习听用。若乐工投托势要,挟制官俳。及抗拒不服拘唤者,听申礼部送问。就于本司门首,枷号一个月发落。若官俳狥私听嘱,放富差贫,纵容四外逃躲者,参究治罪,革去职役。[110]
这些规定应该同时也适用于京师、南京及各王府之教坊司系统。据载,当时名噪一时的南教坊女妓马湘兰遭讼,正是经由当时钦慕她的南京礼部尚书维护,才得以释放。[111]
值得一提的是,到万历时期,由于南都官员严重缺乏,礼部之事竟由他部尚书兼管,甚至一部尚书兼管数部事务。据孙居相于万历三十年十月上《请补南都大臣疏》所载:
迩年以来,嗜好少偏,登用弗广,以猜疑成壅滞,以壅滞成废格。在皇上方谓慎于用人,在诸臣亦且澹于用世。或缺而不补,或补而不来,或来而辄去。有一署缺至数官者,有一官缺至数年者。凡官皆然,大臣尤甚,两京皆然,南京尤甚。以南京大臣之缺而历数之:如吏部缺矣,总督仓场缺矣,礼部缺矣,兵部缺矣,工部缺矣,都察院掌院缺矣,通政使缺矣,大理寺正卿缺矣。即其间有一、二已点已任者,又屡辞未至,久归未旋矣。……优游家园者,尚抵任之无期,迁延不补者又悬缺而废事,徒使一户部尚书张孟男也,既管本部矣,又管仓场矣,又管吏部、礼部矣。一刑部侍郎王基也,既官本部矣,又管兵部、工部矣。一操江佥都御史耿定力也,既管操江矣,又管都察院矣、大理寺矣。夫设官分职各有司存,圣明之朝原不乏士。今乃使一官而兼数官,一人而摄数篆。纵使诸臣之才力固足以胜之,然事非专制,官属代庖,能保人心之不玩,政事之不弛乎?[112]
由此可知,由于万历皇帝长期废政,在上者不肯用人,在下者也便淡于用世,以至于两京官署往往缺员,又以南京最为严重。当时南京礼部之事一直都由户部尚书张孟男兼管,这个户部尚书兼管礼部之外,又管吏部、仓场,所谓“一官而兼数官,一人而摄数篆”;如此,礼部暨整个南京官署实际已经不能保障政事的有效处理。也就是说,官方对南教坊乐工的管理基本已处于半瘫痪状态,南教坊之事,不过向礼部报备而已,这方有了晚明教坊乐工的种种脱籍、僭越、不法行为,也方有了四方音声在南京的大兴。前章所说,在任官员优游园林,终日啸歌,也正是以此为背景的,南教坊也因此成为文人与乐工往来考音,从复古到新变,南北雅俗交融最为剧烈的场域。
(二)南教坊之乐官
《明史·乐志》载:“吴元年……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113]可知明太祖初定南京,草创教坊司时,教坊司的官制为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组成。
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上以中外文武百司职名之沿革、品秩之崇卑、勋阶之升转、俸禄之损益,历年兹久,屡有不同,无以示成宪于后世,乃命儒臣重定其品阶、勋禄之制,以示天下”[114]。其公布的百司官职中,教坊司由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组成。另据《明史·职官》云:“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115]可见自洪武二十五年后,明代教坊司乐官系统大致确定,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组成了北京教坊司的乐官体系。改和声郎为奉銮的原因不可考,但奉銮在古代是侍奉銮舆的意思,魏晋南北朝至唐代都有奉銮肃卫这一机构,属于皇帝护卫,唐代有拱宸奉銮军,亦属于皇帝内侍护卫军,至明代时奉銮才开始用于乐官系统中。
而南京教坊司所设官员只有“右韶舞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116],可见南教坊并未设奉銮,最高官员只是韶舞、司乐。虽然明代之奉銮相较元代之和声郎,其品秩有所降低,但在具体的宴乐仪式中,奉銮承担的职责为举麾、唱盏等,实际引导了整个仪式的乐舞流程,责任重大。南教坊不设奉銮,即有意区别于京师教坊司。
南京教坊设有右韶舞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是最高官员。与京师教坊司相比,南京教坊少左韶舞一名。韶舞与司乐都是明代新设立之乐官,韶舞原本即是舜时乐舞名,从其命名来看当是负责舞事之职,但据文献所载其职司似乎并不仅及舞事[117];司乐一官疑衍自周朝的音乐机构——大司乐,韶舞与司乐的职责大约皆作为教坊司之副官分管具体事务。
南京教坊还设有俳长、色长数名,与京师教坊同。《大明会典》载“凡南京教坊司官及俳长色长名缺,本部查勘明白,咨礼部奏补”[118],又邓之诚在南京古物保存所曾看见万历辛亥教坊司题名碑记,上有俳长、色长、衣巾教师、乐工等称谓[119],这些都是为南京教坊司的下层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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