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灭明兴后,朱元璋定都金陵,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厘定祀典,诏修礼书,重定雅乐,重视礼乐制作可谓极矣。就其精神而言,洪武一朝革新制度、重定礼乐始终未放弃接续三朝乐统的努力;然而,事实上乐与辞始终处于古与今、雅与俗的嬗变中,因此观念上的复古尚雅必然为现实所囿。因此,有明一代礼乐,一方面锐志雅乐,一方面又难免俗乐杂出,这一矛盾直接可以追溯到洪武立朝对礼乐官署的革新,其根本则在于太常地位的下降与教坊司的升格。
教坊上升为乐署,始于金;教坊司之名,始于元,然而,笔者以为教坊司的真正确立乃在于明:至明代,教坊与太常始严格分离,并别设钟鼓司专掌宫中鼓吹导引,辽金元以来乐署职司的冗杂与音乐的雅俗混杂乃肃然划一。同时,教坊与太常并隶于礼部,又括天下乐工,著立在籍,隶教坊司。如此,以教坊司为核心,以乐籍制度为基础,京师并设富乐院以为乐工居所,建十六楼以利歌妓侑酒往来,立勾栏以备乐工搬演,又自京师至地方——地方也有相应教坊司、乐院与酒楼——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礼乐系统。教坊司始正式取代太常,成为一代礼乐机构的核心。(www.xing528.com)
太常的衰微及教坊司的升格,正是历代乐制随时损益的必然,并集中反映了乐制改革中的雅俗之争。关于这一点,《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一书中设有专章探讨,是章开篇以教坊为核心,侧重于梳理中唐以来礼乐制度的变迁过程,并与当时礼乐思想相互参证,考其厓略,抉其隐微,由此界定明代乐制的革新意义,以为全书探讨明前中期演剧变迁的纲领[1];因而对具体乐署的建革,未加详考,加之明初富乐院、十六楼、勾栏等史料的记载极为零散,以至于今人尚有诸多不明之处。此处不揣谫陋,补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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