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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③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申请人甲公司不服该市人民政府某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律师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但参考各地实践中的做法,申请人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1份,根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数量提交副本若干份。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⑤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此外,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申请人不能自行提供上述第②、③项材料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书面说明情况,由行政复议机构调取有关材料。

当然,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www.xing528.com)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申请人甲公司不服该市人民政府某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委托律师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对该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期间,发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没有该公司的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但经多次催告,该公司及其代理人仍不提供,且无正当理由。最后,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9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代理人。

本案中,由于申请人没有依法提供证明法人和委托人身份的证据材料,而且逾期仍不补正,实际上就是没有履行自身承担的部分证明责任,可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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