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是给付行政行为的一种,是指对于符合行政目标或意图的行为,行政主体为表示对该种行为的肯定、鼓励、支持与倡导,赋予行为人以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利益的行为。[43]行政奖励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但其也应该具备合法要件,主要包括:①依据合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必须具有合法依据,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明确规定。②主体合法。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者依法获得授权的社会组织。③客体合法。接受行政奖励的客体如某种行为必须合法,那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则不具备接受行政奖励的条件。如广州市公安局为了改善当地交通秩序,鼓励市民拍交通违章照片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并给予拍照市民一定报酬,这种行政奖励则不合法,因为市民拍照这一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④内容合法。行政主体赋予行为人的物质或精神利益必须合法。⑤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应该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或提议、受理或接受、审查、决定、公布、实施等步骤。
《教育法》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3~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可以对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2005年年初,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其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争议,许多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44]
该案中,龙新派出所在道路上悬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大横幅的行为属于行政奖励。但是该行政奖励的客体——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因为其构成了对河南籍居民的歧视。行政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吸收市民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但该行为一定要合法合理,否则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等问题。
【注释】
[1]“哈尔滨:电子交警只管罚,不管告知?”,载东北网黑龙江频道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07/11/06/051040300.shtml.
[2]“西安莲湖区城管四权分离,扭转执法野蛮印象”,载大秦网大秦新闻http://xian.qq.com/a/20100920/000007.htm.
[3]“民有所问,应有所答——政府信息公开案例两则”,载中国国土资源报网http://gtszb.gtzyb.com/site-register.htm.
[4]参见张千帆:“论行政中立——从美国行政法看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5]“王先生不服昌平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案”,载110法律咨询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208.html.
[6]“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载110法律咨询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94116.html.
[7]“瑕疵书面证言在行政诉讼中的可采性探析”,载110法律咨询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4479.html.
[8]参见宋大涵主编:《行政执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264页。
[9]“湖南邵阳:省市两级法院判决遭县工商局软抵抗”,载腾讯新闻http://news.qq.com/a/20110420/001202.htm.
[10]“被疑开黑车,上海18岁小伙为表清白挥刀砍手”,载人民网地方要闻http://unn.people.com.cn/GB/14794/21778/10216231.html.
[11]于忆书:“浅议行政诉讼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鉴定结论”,载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6900/172/2004/9/ma809826583419940021109 36_131099.htm.
[12]“从一起案例谈行政机关联合办案程序效力的认定”,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0/id/221963.shtml.
[13]“政府疏忽没有送达,事隔一年照样告你”,载南方网法制频道http://www.southcn.com/law/fzzt/xzfy/xzfydxal/200405200497.htm.
[14]“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托人送达吗?”,载中国劳动争议网http://www.btophr.com/s_case/case1586.shtml.
[15]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页。
[16]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1页。
[17]莫于川主编:《案例行政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
[18]马怀德主编:《〈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及应用》,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19]张树义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页。(www.xing528.com)
[20]朱维究、王成栋主编:《一般行政法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37页。
[21]“王国富诉石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案”,载北大法宝。
[22]赵志云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解读与案例解析》,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23]“欧阳国香等不服宜章县市容环境管理监察队强制征收城市垃圾代运费案”,载北大法宝。
[24]马怀德主编:《〈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及应用》,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
[25]“陈某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扣押行为案”,载北大法宝。
[26]“某礼章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镇人民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
[27]马怀德主编:《〈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及应用》,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71页。
[28]“何际娟、梁绍赐诉鹿寨县人民政府卫生局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赔偿案”,案例来源:北大法宝。
[29]《食品安全法》第78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54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制作书面决定书,并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时间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相对人。”
[30]江必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实务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
[31]“原告卢某诉被告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强制措施案”,载北大法宝。
[32]莫于川主编:《行政强制操作规范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94页。
[33]“戴文锋诉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纠纷案”,载北大法宝。
[34]http://www.anhuinews.com/zhuyeguanli/system/2010/11/08/003439539.s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
[35][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6页。
[36]“巨玉花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案”,载http://www.court.gov.cn/zgcpwsw/bj/bjsdyzjrmfy/xz/201402/t20140217_349568.htm,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4月9日。
[37]莫于川主编:《行政强制操作规范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页。
[3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
[39]马怀德主编:《〈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及应用》,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12页。
[40]马怀德主编:《〈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及应用》,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页。
[41]范立新主编:《中国税务大词典》,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年版,第547页。
[42]“指导案例2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载北大法宝。
[43]莫于川主编:《行政法案例研习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5页。
[44]刘飞宇:“对于‘河南籍歧视案’的规范分析”,载《法制日报》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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