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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执行冻结程序的步骤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7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冻结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当事人提取、动用其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汇款的强制措施。[32]冻结措施一般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一旦滥用就有可能对相对人造成巨大损失,还可能对国家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所以法律严格限制冻结主体的资格和范围。冻结主体应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冻结,如税务机关、证券监管机关、公安机关等,行政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规定冻结主体,这明显比扣押、查封主体的限制严格。冻结金额也应遵循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所冻结财产的金额必须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并且其他国家机关不得重复冻结。

由于冻结可能会严重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实施冻结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制作冻结通知书和送达冻结决定书等。行政机关实施冻结,还应该注意期限问题,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和经济运行流畅。行政机关实施冻结以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7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https://www.xing528.com)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戴某于1998年5月30日与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该协议规定:戴某承包该公司所属投资部,在2年承包期内,该公司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给戴某,由其自主经营。戴某每年向该公司提供总投资额15%的利润,多余部分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协议签订后,双方按协议执行。2000年5月12日、25日、26日,市公安局发出(2000)004号、006号、009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以涉嫌“洗钱罪”为由,对戴某在申银万国证券长沙营业部和武汉证券深圳营业部的资金1091万元进行冻结。2000年7月13日,戴某以市公安局冻结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3]

在本案中,首先,前去金融机构冻结的执法人员中,有一人使用了假警官证,在程序上具有瑕疵。其次,行政机关冻结的期限过长。从冻结之日起到戴某提起行政诉讼,已经长达两个月,但是行政机关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即使延长冻结期限,也未书面告知当事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32条的规定,所以行政机关的冻结措施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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