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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许可的吊销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是行政许可相对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该公司是深圳首家被撤销上述两项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由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废止,或者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撤回的理由不是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所以,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应当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相对人以适当的补偿,而不是赔偿。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不应该给予行政许可的事项给予了行政许可,从而将行政许可撤销。如果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相对人赔偿;如果是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不给予赔偿。撤销针对的是申请时就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形,被许可人在无过错并受到实际损失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例如,相对人通过向行政机关行贿而获得了某项许可,上级机关发现后,就可以撤销其行政许可,但不给予赔偿。

行政许可的注销指被许可人因特定的事实不再满足取得行政许可所要求的条件时,将行政许可予以注销,注销的原因可能是合法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注销。错误注销的,被许可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例如,某人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注销其律师执业资格证。

行政许可的吊销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是行政许可相对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针对的是被许可人行使许可时的违法行为,被许可人不能要求行政赔偿。例如,被许可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经营的规定,超出范围经营的,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吊销其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www.xing528.com)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013年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发生一起电梯夹死一名女孩的悲剧。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维保单位伟达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在维保中负有保养不到位的责任,且在随后对该公司维保的603台电梯检查中发现,其中有273台不合格。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最后撤销了伟达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许可。该公司是深圳首家被撤销上述两项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

本案中,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是撤销伟达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但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因为相对人在得到行政许可时就不具备获得行政许可的资格。但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并没有说明相对人在申请时是否就不具有相关资格,若答案是肯定的,则用撤销是正确的;若答案为否定的,则不应当撤销,而应该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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