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指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机关,包括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这三种类型。所以行政机关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委托方应该是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委托方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
3.不得再委托,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其后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
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其行政许可的职权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这属于行政许可委托。(www.xing528.com)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2006年,唐某租赁了某村岩场进行石灰岩开采。2009年,唐某向某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提交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对采石场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的报告,该局作出了同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并作出湘安监许决字[2009]026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随后省安监局向其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覃某、许某获悉省安监局为唐某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认为省安监局的颁证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10年8月4日以省安监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安监局为唐某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理由是唐某的石灰岩矿在覃某、许某居住的房屋旁,灰尘、噪音对覃某、许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省安监局为委托人,而某市安监局为被委托人。省安监局委托某市安监局办理唐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行政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省安监局承担,所以两原告可以以省安监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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