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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注意事项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执法,指的是由多个行政部门联合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规则。其次,联合执法的行政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最后,联合执法的文书应当分别出具,即由各行政机关以各自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或处罚,这也是细化责任承担的一种体现。本案经过两次庭审后,烟草专卖局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诉讼结案。

联合执法注意事项的分析介绍

联合执法,指的是由多个行政部门联合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规则。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社会管理事务纷繁复杂,一个具体案件的管理往往涉及多个行政职能的行使。在这种情况下,将具有不同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行使职权,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执法效率,缩短执法时间,在便捷当事人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管理。

由于联合执法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权力的配置和制约,从而全面发挥这种制度的价值。首先,联合执法的前提是几个行政部门的职权之间存在联系。换言之,一例食品安全的具体案件涉及工商行政审批、市容市政建设、环境保护规范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就需要负责许可审批的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市容管理的城管部门以及负责环境整治的环保行政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其次,联合执法的行政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由于多个行政部门都要在同一项社会管理事务中行使职权,难免会发生权力冲突,因此就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协调制度来均衡权力、制约权力。最后,联合执法的文书应当分别出具,即由各行政机关以各自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处理或处罚,这也是细化责任承担的一种体现。

联合执法可以有效地实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的整合;同时,联合执法事项大多属于特定区域内大量存在的但情节较轻、查处难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多适用简易程序和现场处理,因而具有程序简易的特点和优点。但当前我国行政综合执法却面临多头执法、职权重叠等种种问题,因此,需要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这两个命题,而不能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思路处理与上级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应重新整合综合执法机关的设置思路,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机构的归并和集中,并明确划分联合执法部门的层级体制,规定不同层级部门的职权范围,使权力明确且有限度。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www.xing528.com)

烟草专卖局接到电话举报:烟贩张某将于某时某地进行私烟买卖。该局当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准时赶赴现场,将张某的100箱香烟和1部汽车先行控制,继而由公安人员对张某、司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查明事实后,烟草专卖局对张某以无证销售为由作出如下处罚:①扣押香烟100箱;②罚款20 000元。之后,张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争论激烈。张某主张,烟草专卖局所举证据(询问笔录)系公安人员询问、制作、署名,而非烟草专卖局依法取证,该证据应为无效证据,并以本案事实不清(烟草专卖局没有其他证据材料)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烟草专卖局则依据自己所提供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山东省《烟草专卖管理稽查队工作规则》以及东营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烟草专卖管理稽查支队的通知》三份文件,力争联合办案合法有据,询问笔录合法有效,请求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张某的起诉。本案经过两次庭审后,烟草专卖局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诉讼结案。

行政机关的联合办案,在行政执法中并非鲜见。最常见的有城建方面的拆除,工商、质检方面的强制查封扣押等。这种执法形式的特点是几家联合,共同或交替、交叉行动。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那么进入诉讼阶段的“联合执法”很容易被审查出问题。就本案而言,被告的联合办案形式是两家合为一家,使执法主体成为组合体,但烟草专卖局在诉讼中举不出此种形式合法的法律依据。通过审理发现,被告主张行为合法的认识来源主要在于对其所提供三份文件的误解。暂且不论通告中的“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与制裁“无证销售”文不对题,仅就通告中的“密切配合”、规则中的“有效配合”,也绝不能得出混合办案合法的结论。从其操作形式上看,是被告闻报立案,会同公安查处,由公安调查取证,被告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被告违背了行政处罚法必须客观公正地调查的规定。对于联合办案的正确理解,应是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行使各自的职权,同时行动、互通信息、有效配合,以达到及时有力地严惩违法行为的目的。但在行动中不得互相取代,不得超越职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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