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偷拍录像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专家解答

偷拍录像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专家解答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景枫 版权反馈
【摘要】:录音录像作为行政执法证据的一种,在判定案件事实方面具有很重要的证明作用。因此,对于通过“偷拍”取得的录像材料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就需要区分情况加以对待。卫生行政机关接到某小区住户举报,该小区内张某夫妻开设家庭诊所非法行医。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在对张某夫妇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上述录像是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依据的。

录音录像作为行政执法证据的一种,在判定案件事实方面具有很重要的证明作用。但证据要具备合法性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合法性的主要内容即为取得方式的合法。因此,对于通过“偷拍”取得的录像材料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就需要区分情况加以对待。

如果偷拍录像的设备被安置在公共区域内,其拍摄的内容是当事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不会给相对人的隐私、肖像等基本权利造成不利影响,而仅仅是对客观事实的记录,则可以将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是,如果偷拍设备被安置在相对人的私人空间,例如卧室、私人办公室等场所内,拍到的是当事人相对私密性的行为,这就很有可能侵犯相对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虽然由此产生的录像内容可能会对定案产生重要影响,但因其违反证据的合法性原则,因此不能予以采纳。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https://www.xing528.com)

……

卫生行政机关接到某小区住户举报,该小区内张某夫妻开设家庭诊所非法行医。执法人员为了查证落实,乔装成患者上门,发现张某正在其家中客厅为他人看病,于是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将其看病治疗的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将这份录像作为了处罚张某夫妇非法行医的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在对张某夫妇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上述录像是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依据的。因为虽然客厅属于张某住宅的一部分,但由于其在客厅开办家庭诊所,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客厅的性质,使其不再是单纯的私人空间。所以执法人员在张某家客厅偷拍的行医记录并没有侵犯张某及其妻子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是可以用作处罚依据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