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对经济社会和科学文化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中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决策。如重大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水电气价格调整等,但不包括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决策。[1]《纲要》第11条规定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11条中也规定要“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因此,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行政决策科学化,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决策观念,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和规范的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民主化,指行政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决策,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各种有效的信息渠道,充分表达对各种行政决策选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达到决策体制符合民愿、决策目标体现民情、决策方式考虑民力、决策过程尊重民意、决策结果顺应民心,最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指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定和约束决策主体的行为、决策体制和过程,特别是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权利,使行政决策主体的决策权力受到法律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3](www.xing528.com)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011年3月初,南京市政府为建设南京地铁3号线以及10号线,将南京市主城区内许多于20世纪中期栽种的梧桐等树木移栽。该行为引起南京市民的强烈不满,人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表达对砍伐梧桐树的抗议,如黄健翔、孟非等社会公众人物通过微博对该事件予以关注和谴责;网友自发发起了“绿丝带行动”——在梧桐树上系上绿丝带以抗议树木被伐;上千南京市民在南京图书馆前集会抗议。另外,中国国民党立委邱毅在国民党中常会中提案,希望透过海协会和海基会协调南京市梧桐砍伐事件。2011年3月20日,南京市相关负责人称,地铁三号线的移树工作已全面停止,而政府将公开征集民意,以进一步优化地铁建设方案。[4]
民主决策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本案中,南京市政府在作出移栽梧桐等树木的重大决策前没有让公众参与进来,没有征求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没有做到民主决策,违背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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