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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及要求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熊猫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行政原则,又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实践中,看守所存在着严重的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牢头狱霸默许放任等情况,未能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侵害被监管者的合法权利。近年来,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频频发生,如洗澡死、噩梦死、睡姿不对死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依法行政的严峻形势。

依法行政原则,又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作为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遵守法律规定。[1]简言之,即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次,下位阶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阶法发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阶法而不应适用下位阶法;再次,“依法”不仅要依法的明文规定,还要依法的原理、原则;最后,行政的基本含义即为“管理”,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管理。[2]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学理上,依法行政原则是与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并列的,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依法行政作为上位原则,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予以规定。鉴于本书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务员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的行为,故在此不作学理上的探讨,而采《纲要》的相关规定。

《纲要》根据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高度浓缩和概括了我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及权责统一。具体内容将在本书下文中详细论述。

2009年2月,24岁的云南青年李乔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躲猫猫”事件,此事一经报道,便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掀起了一场舆论热潮。(https://www.xing528.com)

后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东明在该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2009年1月29日~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乔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张厚华、张涛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3]

本案中,看守所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放纵牢头狱霸,最终导致了李乔明在看守所中非正常死亡的结果。实践中,看守所存在着严重的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牢头狱霸默许放任等情况,未能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违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侵害被监管者的合法权利。近年来,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事件频频发生,如洗澡死、噩梦死、睡姿不对死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依法行政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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