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既然需求的满足是个体追求幸福的内在动力,那么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就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正当的个人利益。马克思提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人们因利而乐、因利而悲。邓小平曾强调:“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可以说,社会个体利益的不懈追求,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之必需,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们要确保个体生存、活动和创造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幸福。
当然,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动态的、不断变化发展的。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需要的层次也在不断地提高。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目前,我国人民的需要正从生存需要的满足向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发展。同时,随着物质需要的不断提高,人们还有日益丰富的精神需要,如对真善美的追求、审美情趣的提升、社会交往的不断扩大、自我价值的实现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我们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才能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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