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形式。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首先,抛开生存条件谈幸福是不现实的。很难想象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终日处于死亡威胁中的人会感到幸福。其次,物质需求的满足程度,影响精神需求的满足。正如马克思所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再次,物质需求的尽可能满足,是实现幸福的重要条件。不能说物质条件优越,就一定幸福;物质条件不优越,就一定不幸福。当然,不是说单一的物质需求得到最大满足就是幸福的。马克思基本认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物质需求的满足是基础和前提,但在具备物质条件和物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满足的时候,精神需求就更为强烈,而且这种满足具备更高的实现程度和持久性。
马克思既肯定物质幸福,又强调精神幸福。人通过物质需求的满足获得物质上的幸福感,社会因此得到劳动创造和生产发展不断地向前进步。然而,人的幸福不仅源于物质上的满足,还来自精神上的满足,包括精神文化成果以及创造该成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与意义。可以说,物质幸福具有时效性,而精神幸福具有纵向深远的特点,物质需求较为注重当前即时的幸福,而精神上的幸福却能持续很久,对人类社会、子孙后代的发展具有其独特的能动作用。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是统一不可分割的,物质幸福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在物质基础上才能进行精神活动的创造与追求;精神幸福不可脱离物质幸福而单独存在,否则会转向唯心主义,脱离物质的精神创造是虚无并站不住脚的。一个物质生活富裕而精神生活匮乏的人是不幸福的,反之,一个精神生活富足而物质生活贫困的人也是不幸福的。在追求幸福时,要注重二者统一,不可单纯追求物质幸福,也不可离开物质获取精神幸福,在创造与享受物质幸福的基础上,要充实精神生活,体现其价值意义。(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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