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主人公保尔·柯察金的名言:“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经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马克思人生观,对我们今天正确评价人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马克思人生观认为个人具有双重属性,任何历史条件下的人都不是“纯粹”的个人。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始终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一旦离开社会就不能作为一个具有自身本质特征的“人”存在,更谈不上有何种人生价值。谈到价值,务必存在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两个方面,将人的价值置于社会环境中去考量。这一主、客体的设置有两点好处:其一,避免个人价值的极端推崇。过分强调个人的价值、个人的利益,忽视客体存在的价值,忽视社会的客观存在容易导致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其二,为人生价值的评价提供依归。人生价值不是孤立、抽象的概念,它是在社会环境中,人与人的关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实在的价值。同时,正如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人生价值受到客观存在的限制和约束,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有利于衡量其确切的价值所在。
其次,马克思人生观所描述的人的价值是现实中的人的价值,其最高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说:“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人是现实中的人。第一,生存是现实的人的前提和基础。任何研究人的问题都必须“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第二,生存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状态,而这种状态的保持在于劳动。现实中的人在马克思看来是从事劳动的人——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保存生命的基础在于劳动,劳动创造价值。人类通过各种劳动创造自我价值,即人对自我的需要和满足。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物质、精神等各方面的需要,人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在满足自己的同时,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现实的发展,进而提出更高的需要,提升满足自我的各种能力。也就是说,作为现实的人的概念有延展性——从生命到生命发展的延伸。第三,随着生命发展的过程,人的物质、精神等各方面需求不断提升,最终也是最高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一步生存是人的能力、素质的发展,第二步劳动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第三步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的自由个性的形成。这一最高目标使每个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地发挥,其社会关系得到普遍发展,每个人对生活有更好的追求,个人与社会得到和谐发展。(www.xing528.com)
最后,马克思人生观关注人的正当利益,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处理利益矛盾。人的价值在于创造价值,在这之后涉及被“创造出的价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益分配。马克思人生观关注并肯定人的正当利益,绝不否定、忽略个人的价值。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行政治活动和社会革命,都是由利益决定和支配的。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保护和伸张个人的正当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无论是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马克思主义不单单关注社会个体的利益,而是将个人利益放置在集体、社会的有机整体中去考量。个人、集体社会存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作用。社会基础和条件是前提,社会只有具备某种基础和条件后,社会成员才能在其中安然生存、自由发展,而人的满足和实现与社会发展又进一步形成新的互动关系。在根本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是一致的。一方面,个人脱离集体社会是没有意义的,人离开社会是不能成长的,个人与集体社会有着重要的联系和影响。另一方面,集体是人的集合,是每个人生存的基础、生活的平台,是个人实现发展的空间维度,绝对的个人只等于零。因此,“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集体利益具有最高性和指导性,因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发生矛盾相互碰撞时,个人利益应该为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做出让步;个人利益具有合法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过程中,不应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面,两者之间应处于和谐的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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