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S现被视为低收入国家实现削减贫困的“必经之路”。PRSP是自1999年引入初期就开始使用的正式“公文”。最初公布于1999年9月召开的IMF和世界银行年度总会,其制订了债务救济对象,即重债务贫困国及所有的IDA融资对象国削减债务或获得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融资的条件,须由IMF和世界银行审批(World Bank,2001)。
PRSP的内容是,低收入国家根据其所有权,分析自身的贫困现状和原因,在3年(现在主要是5年)计划期内,制订削减贫困所需的宏观经济政策、结构改革政策、削减贫困相关的重点开发部门划分及其主要部门政策,包含了3年乃至5年的中期预算和监控指标。根据国家的不同,也包含了重点部门的具体对策(计划)和投资计划(项目)。主要由PRS主管政府机关(通常由总统府及副总统府,或首相府负责)实施监控。通过《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确认每年乃至几年内指标完成情况。计划期结束后进行下一周期的PRS制订、目标再设定、活动内容修改。
与之前的结构调整主要由财政机关负责相比,这个过程(从公文制作到监控、下一周期公文制作的整个过程)的特点是,这是一个涉及削减贫困的所有利害关系者共同参与的国民性过程。这里包括可称之为“职能部委”的中央技术机关,地方政府及NGO、CBO[2]等市民团体,还包括在开发上投入大量的资源,因而具有很高发言权的所有捐赠国。关于贫困分析,采用参与式贫困评价法(Participatory Poverty Analysis,PPA),尝试对贫困阶层最真实的声音、主观认识上的贫困状况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各地召开国民对话集会,试着反映市民团体对部分计划内容的意见。(www.xing528.com)
捐赠国应以PRS代替形式上的“国家开发计划”,并将其作为整合援助所需的整体开发框架来进行援助。而且,从制订到监控的过程来看,捐赠国全面支持政府方的努力,但也会出现因过度支持而阻碍政府和低收入国家所有权的情况。对已基本具备重债务贫困国(Heavily Indebted Poor Countries,HIPCs)条件和IDA融资资格的非洲各国来说,PRS公文及其过程是推进开发所不可或缺的部分。鉴于PRS在该国开发中占据的位置及其作用,以及在其背景下所包含的开发和开发援助的各种理论和方法论的普及,以PRS为中心的开发体制可称为“削减贫困体制”(北川,高桥,2004:39-49)。
虽然谁都不能保证这一体制和方法论今后能真正开发非洲,但应着重认识到这些对策的背后有着开发的历史背景及经验,而且这些经验主要是以非洲为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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