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献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专利文献是指记载专利申请、审查、批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件以及专利工具书等,包括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分类表、专利工具书、专利说明书、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诉讼资料等;狭义的专利文献则专门指专利说明书。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核心,通常人们检索专利文献就是检索专利说明书。
专利文献数量巨大,每年各国出版的专利文献已超过145 万件,全世界累积可查阅的专利文献已超过6000 万件。其内容广博,涵盖了绝大多数技术领域,从小到大,从简到繁,几乎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
专利文献集专利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专利记载技术方案,专利转化和运营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专利具有法律效力,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和实施专利战略的重要依据。
专利文献传播最新的技术信息。专利文献作为技术信息最有效的载体,囊括了全球90% 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相比一般技术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 发明创造只通过专利文献公开,并不见诸其他科技文献,相对于其他文献形式,专利更具有新颖、实用的特征。
专利文献能完整且详细地揭示发明创造内容。专利申请文件一般都依照专利法规中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进行完整而详尽的描述,并且参照现有技术指明其发明点所在,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给出有益效果。不仅记录了发明创造内容,展示发明创造实施效果,同时还揭示每件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记载了专利的权利人、发明人、专利生效时间等信息。
2.专利文献的编排体系
专利文献具有统一的编排体系,采用国际统一的专利文献著录项目识别代码(INID码),专利说明书有法定的文体结构,从发明创造名称、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到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等,每项内容都有具体的撰写要求和固定的顺序,并严格限定已有技术与发明内容之间的界线。
专利说明书通常包括扉页(标识部分)、权利要求书、正文3 个部分,是用以描述发明创造内容和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一种官方文件或其出版物。
扉页位于说明书的首页,一般著录项目包括:专利说明书名称、国别标志、申请日期、申请号、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题目、申请者、摘要等。
权利要求书提供该专利申请或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范围,是确定专利权范围及判定侵权依据的法律性条文。
正文部分是完整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的文件。以中国发明专利为例,其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实施方式5 大部分。
我国自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历经三次重大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1988年):以中国专利制度建立为起点,形成申请号、公开号/审定号或公告号、专利号均相同的“一号制”编号体系。
第二阶段(1989年-1992年):上阶段实施的“一号制”编号体系导致文献缺号跳号现象严重,形成公开号、公告号、审定号各不相同的“三号制”编号体系。
第三阶段(1993年-2004年6月30日):我国处于加入PCT 的准备阶段,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取消审定号。
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至今):随着专利申请量急剧增加,专利文献编号体系全面升位,公开号和公告号使用相同的编号体系。
目前,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包括6 部分,具体如下。
(1)申请号——提交专利申请时给出的编号。
编号规则如下:申请年代(4 位公元年)+申请种类(1 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序号(7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校验位(1 位阿拉伯数字或X)。
(2)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
对于同一件申请,专利号=ZL+申请号。
(3)公开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编号。
编号规则如下:中国国别代码(CN)+申请种类(1 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序号(8 位阿拉伯数字)+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1 位字母,或1 位字母加1 位阿拉伯数字)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如下。
A——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如下。
发明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A0-A7 预留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A8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
A9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
B0-B7 预留(www.xing528.com)
B 发明专利说明书
B8 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B9 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C、C0 预留
C8、C9 预留
C1-C7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0-U7 预留
U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U8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
U9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
Y、YO 预留
Y8、Y9 预留
Y1-Y7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0 预留
S8 预留给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单行本的扉页再版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
S9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
S1-S7 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4)审定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编号。
(5)公告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编号。
(6)授权公告号——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编号。
3.国际专利分类法
1951年法国、联邦德国、英国和荷兰等国的专利专家组成分类法工作组,共同编制国际通用的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s Classification,IPC)。1968年分别用英文和法文同时出版。此后,美国、日本等国也陆续参加推广工作,成立扩大的IPC 联合会,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修订工作,1974年、1979年、1985、1989年、1994年、1999年、2005年分别出版了多个版本,第2 版以后的各个版本有中文译本。
过去10年,每年发布的专利文件超过一百万份,每份专利文件上都要标明适当的IPC分类号。IPC 分类号由公布专利文件的国家或地区工业产权局分配。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时,分类对于检索专利文件不可或缺。授予专利的机关、潜在的发明人、研究与开发单位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应用或开发单位都需要进行这种检索。
IPC 将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按部、分部、大类、小类、主组、分组等逐级分类,组成完整的等级分类体系。全表共分8 个部、20 个分部,约七万个复分类。每个复分类都有一个由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的分类号。
IPC 分类号体现了部、大类、小类和小组或小组的类号。示例如下。
其中IPC 的部(一级类)用A~H 表示。8 个部的类号及类名如下:
A 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B 部——作业、运输
C 部——化学、冶金
D 部——纺织、造纸
F 部——机械工程
G 部——物理
H 部——电学
分部仅是分类标题,未用标记。大类号由部的类号加2 位数字组成。小类号由部号、大类号及大写字母组成。主组号由小类号再加2 位数字组成。分组类号是在主组类号之后加斜线再加2~5 位数字组成。例如“A43D95/16 制鞋用的擦亮工具”(分组)属“生活必需品”部(部号为A),“鞋类”大类(大类号为A43),“机械、工具、设备、方法”小类(小类号为A43D),“鞋精加工机械”主组(主组号为A43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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