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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内涵、检索、利用与评估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周于2015年9月份参加工作,在某电子公司担任设计师助理,负责产品的研发工作。为此,公司将小周辞退,同时通过诉讼程序,向小周索要相应的赔偿金。大学生尚且如此,大学生之外的其他群体的信息素养令人担忧,这也表明我国大众信息能力的提升任重道远。

信息素养:内涵、检索、利用与评估

信息素养的内涵是信息素养概念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终身学习的能力。

1.信息意识

信息意识是指人的信息敏感程度,是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的各种现象、行为、理论观点等从信息的角度理解、感受和评价。通俗地讲,就是面对不懂的东西,能积极主动地去寻找答案,并知道到哪里、用什么方法去寻求答案,这就是信息意识。信息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是人们产生信息需求,形成信息动机,进而自觉寻求信息、利用信息、形成信息兴趣的动力和源泉。人的信息意识一旦形成就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决定了人们对信息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如果缺乏信息意识,就无法产生强烈的信息需求,也不会有合理利用信息资源的内在动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纽约时报》在柏林设立了世界新闻图片机构。葛兹先生数年来每天都光临选购,此人系德国情报机关少校。他从一张新照片上认出了上面的军舰英国皇家海军的“林法”号,他仔细研究其炮径、炮塔、舰形,并将所获情况报告给上级,德国军方因此获得了相当重要的军事情报。葛兹先生作为一名情报专业人员,具有超人的信息意识,能够通过一张照片进行研究和合理的推导,进而发现一个巨大的军事机密。

在现实生活中,不乏由于缺乏信息意识而导致信息泄露的案例。

小周于2015年9月份参加工作,在某电子公司担任设计师助理,负责产品的研发工作。入职时,单位组织新员工进行了商业保密方面的严格培训。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也郑重与小周约定,员工一旦泄密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就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工作之余,作为一个90 后,小周和所有同龄人一样,平时手机不离手,只要一有空便会“刷”微博,自己也常会发些微博。他的微博空间里,记录下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有一次,小周上街买了一盆兰花,装扮自己的办公桌。兴奋之余,小周便拍了一张照片发到了自己的微博上,但没想到的是,微博照片的背景是办公室的墙壁,墙上正好张贴着一张公司自主研发新产品的巨幅成稿图。这个新产品,公司是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研发的,原定于一周后才对外发布,但因为小周的微博被大量转发,新产品被提前曝光,打乱了公司的原定计划。为此,公司将小周辞退,同时通过诉讼程序,向小周索要相应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信息意识的强与弱会产生不同的信息行为,引发不同的结果。同一种信息,如果被信息意识水平较强者利用,可能会发挥较高的利用价值;如果被一个信息意识一般或者淡漠的人利用,其价值则只能发挥一部分,甚至发挥副作用。当前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的财富意识业已形成,我们要努力培养自己的信息意识,成为具有较强信息意识的人,对信息具有敏锐的感受力,对信息具有持久的注意力,对信息价值具有判断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信息、认识信息和利用信息。

2.信息能力

信息能力是信息素养的核心,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一个人的信息能力无穷大,那么他对事情的发展过程和态势是完全知情的;相反,如果一个人的信息能力为零,那么他对相关信息则是完全无知的。由此可见,信息能力是指个人对事态完全知情与完全无知这样一个可变动的区间。

信息能力包括信息检索与获取能力、信息评价能力、信息加工能力、信息创造能力和信息发布能力。整体而言,信息能力是一个有机的链条,通过对信息的获取、分析、评价,进行有目的的整合、创造和利用,从而达到变信息为优势的过程。分解信息能力所涉及的环节,可发现信息能力包括以下子集。

(1)获取信息的能力。

获取信息的能力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在各种信息源中搜集、查找、提取、记录和存储信息的能力。首先,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有哪些信息来源,要确保信息源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其次,需要了解和掌握在各种信息源中检索和查找相关信息的方法和技巧,如何提取关键词、如何制订检索策略、如何确保查全查准等。

信息获取能力是数字时代所有公民必备的能力,是社会生存的一门必修课程。

(2)评价信息的能力。

信息评价的能力也可以成为理解信息的能力,就是分析信息内容和信息来源,鉴别信息质量和评价信息价值,决策信息取舍以及分析信息成本的能力。

首先是对信息的评价,即如何确保所获得的信息是正确的、权威的、有价值的。二是如何从杂乱无序的信息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信息内容的实质。

一项面向高校大学生的调查问卷显示,高校大学生的信息来源主要由通用搜索引擎构成。搜索引擎的信息更新最快,时效性最强,涉猎范围相对最广,但搜索引擎的信息源相对复杂,良莠不齐,还存在很多无用信息和不良信息,如何辨别和甄选、去伪存真是大学生急需解决的问题。仅有41.7% 的大学生具备判断信息真伪的能力,而58.3% 的大学生不具备这种能力。这说明大学生不能对信息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价,只是在低效率地利用信息。大学生尚且如此,大学生之外的其他群体的信息素养令人担忧,这也表明我国大众信息能力的提升任重道远。

(3)加工信息的能力。

即根据需要筛选信息、剔除冗余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加工,使之有序化。如果缺乏相应的信息加工能力,信息和资料将会失去价值。信息加工能力是让信息产生价值的保证。

(4)创造信息的能力。

在对信息进行辨别、甄选后,将已有的信息与选定信息整合,通过分析、综合、加工而转化成为新的信息,从而实现信息的升华,引申出新的概念、创造出新的方法、提炼出新的思想等。

(5)利用信息的能力。

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使用信息技术或者其他手段,将信息用于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中,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现今人类社会已步入了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和数字时代。有研究表明,知识更新速度由一百多年前的每80 至90年翻一番到现今的每3 至5年翻一番。每天我们面对的是海量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已经成为科学进步、经济发展的基础。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如果不具备基本的信息能力,无法实现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评价、信息加工、信息创造和信息利用,那么他将无所适从,终将被时代淘汰。

3.信息道德(www.xing528.com)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贮、传播和利用等信息活动各个环节中,用来规范其间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总和。信息道德是信息素养的准则

互联网时代,网络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信息,让我们走进开放宽阔的交流空间,影响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上信息的良莠不齐,各种陈旧信息、重复信息、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有害信息充斥着网络,信息污染似乎已成为网络时代的衍生物。我们需要依靠信息道德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抵制信息污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

信息道德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体层面的信息道德,另一个是群体层面的信息道德。个体层面的社会道德是指个体在信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感、行为和品质,如对信息劳动的价值认同,不传播不科学、缺乏来源的信息、污秽信息等,不传播计算机病毒,不过量下载信息,不剽窃和仿冒他人的研究成果等。群体层面的信息道德是指社会信息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反映这种关系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如扬善抑恶、权利义务、契约精神等。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信息道德建设方面投入了很多精力,很多团体、组织,尤其是计算机专业组织纷纷提出了各自的伦理道德原则、伦理道德戒律等,比较著名的有如下几种。

(1)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诫”。包括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不应当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当偷窥别人的文件;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盗;不应当用计算机作伪证;不应当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过钱的软件;不应当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的社会后果;应当用深思熟虑和审慎的态度来使用计算机。

(2)美国计算机协会(ACM)于1992年10月通过并采用《计算机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ACM Code of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其内容如下。

基本道德规则包括:为社会和人类的美好生活做出贡献;避免伤害其他人;做到诚实可信;恪守公正并在行为上无歧视;敬重包括版权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对智力财产赋予必要的信用;尊重其他人的隐私;保守机密。

职业责任包括:努力在职业工作的程序与产品中实现最高的质量、最高的效益和高度的尊严;获得和保持职业技能;了解和尊重现有的与职业工作有关的法律;接受和提出恰当的职业评价:对计算机系统和它们包括可能引起的危机等方面做出综合的理解和彻底的评估;重视合同、协议和指定的责任。

(3)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网络伦理声明明确谴责“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包括有意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传入其他网络及其相关的系统;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伪造电子邮件信息。

(4)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 Computer Society,BCS)提出了其伦理准则,主要包括四方面:你为每个人提供IT 服务;展示你所知道的,学习你所未知的;尊重你所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认清现实、保持专业、持续努力。

(5)1980年,为了在整个欧洲建立全面的数据保护系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了“理事会关于保护个人数据隐私和跨境流动指南的建议”。经合组织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建议的七项原则如下。

①通知:数据主体在收集数据时应给予通知。

②目的:数据仅应用于所述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③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披露同意数据。

④应保护安全收集的数据免受任何潜在的滥用。

⑤应告知披露数据主体谁正在收集他们的数据。

⑥应允许访问数据主体访问其数据并对任何不准确的数据进行更正。

问责制:数据主体应该有一种方法可以让数据收集者对不遵守上述原则负责。

(6)2018年5月25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正式生效,取代了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

GDPR 适用于欧盟境内的数据控制方、数据处理方,以及欧盟境外的数据控制方、数据处理方,只要其数据处理活动与向欧盟境内的数据主体提供商品、服务(无论免费与否)有关,或其数据处理活动涉及监测欧盟境内数据主体的行为。GDPR 既包含了指令中数据主体已经拥有的权利,还赋予数据主体额外的权利:数据可携带权、被遗忘权、限制数据处理的权利、知情权、访问权、修正权、拒绝权共七项权能,一系列权利促使数据控制者面临更强的透明度要求。违者最高将处以2000 万欧元或企业全球年营业额的4% 作为罚金。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为人类带来许多好处,但它也为信息过载、信息污染、信息入侵创造了机会,并使人们在各种行为活动中不计后果地使用这些信息。随着信息技术不断改变我们的世界,计算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互联网和信息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我们所面临的信息道德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如何彻底解决需要我们不断思考。

4.终身学习的能力

信息素养作为21世纪人们必备的一种素养,需要通过长期、可持续的学习才能获得和保持。我们要时刻保持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要有信息敏感性,善于将正确的信息吸纳于自己的知识体系中,经整合形成新的知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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