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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初步举措:四部曲 修订版:土耳其通史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青年土耳其党执政期间,战乱频仍,人口锐减,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农作物产量的提高是农业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政府的鼓励措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土地改革是中东诸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土耳其共和国亦不例外。土耳其政府声称:农民是国家的主人,进而以农民的保护者自居。然而,凯末尔时代土耳其的现代化实践主要局限于城市的范围,惠及乡村的改革举措甚少。

土地改革初步举措:四部曲
修订版:土耳其通史

奥斯曼帝国长期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土地和农民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广泛存在的小所有制和小农经济,构成土耳其共和国从奥斯曼帝国继承的重要历史遗产。另一方面,自19世纪开始,西方工业品的倾销和商业资本的侵蚀不断瓦解着奥斯曼帝国的传统经济秩序,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逐渐削弱,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进程随之启动。包括伊斯坦布尔在内的沿海地区非农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非农业人口的增加,特别是欧洲诸国工业化进程中对于农产品的广泛需要,是安纳托利亚农业生产市场化的重要诱因。伊斯坦布尔周围的马尔马拉沿岸、伊兹密尔周围的爱琴海沿岸、梅尔辛周围的东地中海沿岸以及安纳托利亚铁路沿线地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尤为发达。根据奥斯曼帝国于1910年发布的官方统计数字,在沿海的阿达纳、艾丁、哈尔普特和伊兹密尔四个省,超过1/5的耕地播种经济作物,构成主要的农作物出口地区。青年土耳其党执政期间,战乱频仍,人口锐减,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土耳其共和国建立之后,政治局势趋于稳定,农业生产逐渐恢复。

土耳其共和国从奥斯曼帝国继承的农业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地产非转让性的法律规定造就小农经济的统治地位,家庭构成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二是农业生产在安纳托利亚长期表现为明显的自给性和封闭性,城市化和国际化是推动农产品市场化的主要因素,市场化的程度取决于是否靠近都市和港口以及是否具备便利的交通

土耳其共和国成立初期,鼓励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是废除什一税,政府财政收入因此减少近1/3,而农民境况因此得到改善。1924年,土耳其政府设立农业部,增加农业投入,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引进农业机械,补贴进口拖拉机约2 000台,鼓励开垦荒地,扩大耕作面积,改良农作物品种,引进茶和甜菜等新作物,规范土地租佃关系。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1924年为1 700万里拉,1930年增至3 600万里拉。1929年,政府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下设570余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旨在满足乡村农业的信贷需要。与此同时,政府投资修建公路和铁路,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的条件。

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农作物产量的提高是农业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政府的鼓励措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安纳托利亚高原,耕地所占的比例从1917年的4.86%增至1924年的10.20%,至1940年上升为12.25%。1923—1929年,农作物产量增长115%,包括马铃薯、甜菜、棉花烟草和干果在内的经济作物增长幅度尤为明显。其中,棉花年产值从1914年到1924年增长18%,1927年再度增长15%;烟草年产值1927年达到7 000万公斤;伊兹密尔周边的无花果产量从1923年的2 050万公斤增至1928年的3 200万公斤。1923—1929年,农产品的年均出口率为20%;1927年,土耳其的棉花出口率达到41%,烟草出口率达到62%,葡萄干的出口率达到40%,榛子的出口率达到75%。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农产品市场急剧萎缩,对于土耳其农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土耳其5项主要出口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棉花下跌48%,榛子下跌73%,无花果下跌52%,葡萄干下跌43%,烟草下跌50%。(www.xing528.com)

20世纪30年代,土耳其政府实行国家主义和进口替代型经济政策,导致农作物种植结构发生改变,经济作物逐渐让位于粮食作物。1934—1941年,谷物种植面积从655万公顷增至820万公顷,蔬菜种植面积从41万公顷增至43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从25万公顷增至33万公顷,马铃薯种植面积从5.5万公顷增至7.3万公顷。1927—1940年,小麦产量增长205%,大麦产量增长260%,玉米产量增长482%。随着锡瓦斯—萨姆森铁路的开通,埃尔祖鲁姆省的谷物产量从1934年的78 000吨增至1938年的372 000吨,卡尔斯省的谷物产量从1934年的67 000吨增至1938年的264 000吨。政府向农民支付高于市场的收购价格,鼓励农民种植谷物。20年代,土耳其粮食的20%需要依靠进口。土耳其自30年代初停止从国外进口粮食,30年代后期甚至开始出口粮食。

土地改革中东诸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土耳其共和国亦不例外。土耳其政府声称:农民是国家的主人,进而以农民的保护者自居。在此基础上,穆斯塔法·凯末尔强调:“首先,必须使我国不再存在没有土地的农民。比这更要紧的是制定一项法令,阻止土地的兼并,使土地的大小足以养活农民一家。有必要按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地区内人口的密集程度对土地拥有的数量实行限制。”[2]凯末尔时代的土地改革,主要是有偿分配国有土地移民过程中出现的无主土地,涉及范围相对有限。1924年,政府向来自巴尔干地区的农业移民出售国有土地100万公顷。1927—1929年,政府向无地农民分配国有土地73万公顷。1934—1938年,政府向无地农民分配国有土地150万公顷。根据30年代的统计数字,地产超过500公顷的大地产主418户,占农户总数的0.02%,占有耕地640万公顷,占全部耕地的3.70%;地产50—500公顷的中等地产主5 764户,占农户总数的0.23%,占有耕地1 720万公顷,占全部耕地的9.96%;地产不足50公顷的农民24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9.75%,占有耕地1.49亿公顷,占全部耕地的86.34%。大地产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行传统的分成制和分散经营的大地产,主要分布在东部内陆的落后地区;另一种是商业化经营和出口型的大地产,主要分布在爱琴海和地中海地区。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仍有300万农户缺乏足够的土地,仍按照分成制的传统方式租种土地。

凯末尔主义的广泛实践,导致土耳其的城市社会在诸多方面发生变化,官员、知识分子和企业主阶层逐渐成为新政权的重要社会基础。然而,凯末尔时代土耳其的现代化实践主要局限于城市的范围,惠及乡村的改革举措甚少。以现代化重要内容之一的电气化为例:1923—1943年,发电量增长10倍,然而电力供应仅仅覆盖城市地区;直到1953年,在全国约4万个村落中,通电的村落寥寥无几。另一方面,凯末尔时代,政府直接控制乡村和农民;宪兵和税吏遍布各地,成为农民憎恨的对象。约占总人口80%的乡村农民,生活境况以及卫生条件和教育水平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依旧沿袭传统的习俗。在土耳其乡村,传统宗教服饰原本并不多见,妇女头戴面纱亦不流行,能识文断字者则寥若晨星,凯末尔主义世俗化改革的诸多举措对于乡村生活并无明显影响。凯末尔时代颁布的新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然而一夫多妻的现象在土耳其乡村屡见不鲜。20世纪30年代,政府试图在乡村推广世俗教育。然而,在土耳其共和国全部4万个自然村中,只有5 000个自然村建立世俗学校。新建的世俗学校大都规模较小,往往是每所学校只有一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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