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新政府致力于推行相对温和的经济政策。早在1923年2—3月,土耳其政府在伊兹密尔召开全国经济大会,参加者包括农民、工人、企业主和商人的代表3 000余人。会议期间,农民要求废除传统的什一税,工人要求享有组建工会的合法权利和保护自身的权益,企业主要求提高关税和保护国内市场,商人呼吁政府限制非穆斯林族群在外贸领域的特权,而市场化的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的国家主义成为与会者讨论的核心议题。伊兹密尔大会初步确定土耳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即发展现代民族工业、保护关税、鼓励私人投资和吸收外国投资。在伊兹密尔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共和人民党制定九点纲领,其核心内容是采取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进口替代型的现代工业(ISI),强调政府在投资领域的主导作用。穆斯塔法·凯末尔宣布,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允许外国公司和境外商人在土耳其的投资行为。与此同时,以经济部部长马哈穆特·伊萨特·波兹库尔特为代表的“新土耳其经济学派”阐释了20年代土耳其政府的基本经济政策,即奉行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双重经济原则,实行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存以及民族资本与外国资本并存的混合结构,提高关税和限制进口,保护民族工业,强调国家在信贷和工业领域的主导地位。
1921年的阿达纳
20世纪20年代的政府投资,首先是国有铁路的建设。土耳其共和国在1924年建立之时,共有4 100公里铁路,均由外国资本控制,分布于安纳托利亚西部沿海地区,连接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科尼亚、阿德纳和安卡拉,而安纳托利亚东部广大地区尚无现代意义上的交通网络。由于交通不便,安纳托利亚西部沿海工业城市的农产品供应严重依赖国际市场,伊斯坦布尔从北美经海路进口的粮食价格甚至低于来自安纳托利亚东部乡村的粮食价格。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采用政府投资的方式,在安纳托利亚中东部兴建铁路,连接安卡拉、锡瓦斯、埃尔祖鲁姆和迪亚巴克尔,内陆农作物产地与沿海农产品市场之间的流通环境因此得到明显的改善。1924—1929年,土耳其政府投资铺设铁路800公里。1929年,新增800公里铁路开始铺设。1924年,政府决定购买外国铁路公司在土耳其境内自伊斯坦布尔至阿达纳和自梅尔辛至阿达纳两条线路的运营权。然而,直至20年代末,尽管土耳其政府从外国铁路公司购买铁路线长达3 000公里,仍有2 300公里铁路由外国资本控制,主要分布于色雷斯和伊兹密尔地区。(www.xing528.com)
1924年,土耳其成立第一家私人银行,名为商业银行,拥有资产100万里拉,其中25万里拉属于凯末尔的个人资产,共和人民党重要成员杰拉尔·拜亚尔出任商业银行总经理。1930年,商业银行存款达到4 500万里拉,提供投资达到3 230万里拉,建设两座制糖厂,同时经营伊斯坦布尔的航运业。1925年,土耳其政府投资2 000万里拉,成立工矿业银行,接管土耳其共和国从奥斯曼帝国继承的数家纺织厂,并且投资私人经营的纺织厂、玻璃厂、粮食加工厂、制糖厂和发电厂。1930年,工矿业银行的工业投资达到640万里拉。
20世纪30年代,土耳其政府放弃相对温和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推行激进的国家主义经济政策,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强调工业优先发展的原则,扩大政府对于工业生产的干预和投资,旨在加速工业化的进程。应对1929—1933年西方经济危机对于土耳其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土耳其实行国家主义的直接原因。总理伊斯梅特·伊诺努声称:“自由主义的理论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有必要实施温和的国家主义经济政策”,“在经济领域采取国家主义政策,我认为首要的是应当视为一种防卫措施。若干世纪以来,由于我们的失误,长期遭到在工业上不平等的侵略。在新时代,我们为了从险恶的形势下得到拯救,使国家得到安全,最要紧的使经济免于崩溃。因此,在经济上采取国家主义是我们在谋求发展的道路上所使用的防卫措施”。[1]1931年5月,在共和人民党大会上,国家主义成为新的经济政策和凯末尔主义的组成部分。然而,凯末尔主义的国家主义并非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私人所有制依然构成土耳其共和国的重要经济基础。
所谓的国家主义,亦被称作“现代形式的重商主义”,旨在通过政府干预经济的形式实现资本积累,推动现代民族工业的发展,扩大工业生产的规模,完善工业生产的结构和改变工业生产的布局,进而构成土耳其共和国工业化进程早期阶段的基本形式。国家主义的主要举措包括:制订和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护关税、扩大政府投资、构建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模式、加强外汇管理。作为国家主义经济政策的外在形式,土耳其政府于20世纪30年代聘请苏联顾问,参照苏联的国民经济发展模式,制订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重点发展化学工业、钢铁工业、造纸工业、纺织工业、制糖业、采矿业、电力工业、机器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土耳其的国家主义政策,强调民族经济和工业优先的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私人工业企业与国有工业企业的同步发展,而国有银行构成国家参与经济建设和保证政府投资的重要手段,1932年创办的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1933年创办的苏美尔银行(Sumerian Bank)和1935年创办的赫梯银行(Hittite Bank)则是国家主义在金融领域的集中体现。苏美尔银行、赫梯银行和农业银行作为国有银行,不仅收购外国资本控制的铁路、矿山、企业和公共设施,支持国有经济,而且积极参与非国有领域的经济活动。至30年代末,苏美尔银行控制冶铁业的100%、炼钢业的80%和水泥业的55%,赫梯银行控制煤炭开采的100%和铜矿开采的100%,农业银行按照政府核算的成本,统一收购和销售农产品,进而控制农业领域。
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国民经济的民族化则是20世纪30年代土耳其政府实施国家主义经济战略的重要内容。土耳其共和国建立之初,外国资本在土耳其的经济生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铁路和矿山开采处于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下。1927年,英法控股的奥斯曼银行提供了土耳其生产信贷的大约二分之一,甚至享有发行纸币的权利。1930年,土耳其政府成立中央银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同时收回纸币的发行权,收购外国企业和外国资本经营的铁路港口,国民经济的民族化程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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