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义作为凯末尔主义的经济原则,于1929年首次提出,1931年列入共和人民党纲领。共和人民党在1931年的宣言中对于国家主义曾做如下的阐释:“尽管考虑到私人事业和私人活动仍是我们的基本主张,我们的主要政策之一是促使国家积极关心于涉及民族的一般性和重大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有关经济的问题,以便能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把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导向繁荣。”[13]
所谓的国家主义即强调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主导作用,是凯末尔时代一党制极权主义的政治原则在经济领域的逻辑延伸。国家主义的广泛实践,提供了一党制极权主义政治原则的物质保障。“关于‘国家接管一切’的理论,在像土耳其这样一个国家里,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并且对于统治者或被统治者来说,又都是十分合乎他们继承的传统和习惯的。在集权的、官僚式的和家长式的凯末尔主义政权看来,由国家来指导和管理经济生活的这些想法,是处于统治地位的上层阶级拥有的权力、特权和职能的自然而明显的延伸”。[14]国家主义的主要举措包括:制订和执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护关税,国家投资,实施进口替代政策,加强外汇管理。国家主义的宗旨,是服务于民族主义和极权主义的需要。
国家主义不同于社会主义,其核心内容是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实现国家对于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旨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强调政府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工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国家主义并非私人经济的国有化,强调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的长期并存和相得益彰。国家主义的实质在于国家资本主义,扶持基础薄弱的民族工业和加速土耳其的工业化进程则是凯末尔时代国家主义经济政策的核心内容。(www.xing528.com)
1935年,凯末尔对于国家主义的经济政策做出如下说明:“我们正在实行的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制,是由土耳其本身的需要促成的,是一种特有的制度。它意味着,在承认私人企业是主要基础的同时,也认识到许多活动没有开展起来,国家必须被赋予对经济的控制,以应付一个很大的国家和一个伟大民族的一切需求……国家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开展某些尚未由私人企业开展的经济活动,结果它成功地这样做了……我们选择遵循的道路是一种区别于经济自由主义的体制。”[15]1937年,凯末尔政府发布第3125号法令,对国家主义做出如下的解释:在经济和制造业领域,私人投资感到困难时,以国家经营的形式及更大的力量来从事,即在允许私人经营的同时,凡关系到公共生活及国家的和更高的利益所及的行业,均由国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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