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实行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欧莱玛构成奥斯曼帝国传统秩序的重要社会基础,官方伊斯兰教理论则是捍卫奥斯曼帝国的精神支柱。16世纪中叶苏莱曼一世死后,苏丹权力日趋衰微,欧莱玛逐渐成为制约苏丹独裁统治的政治隐患。自塞里姆三世和马哈茂德二世推行新政举措开始,极权政治日渐强化,所谓的世俗化成为排斥欧莱玛和巩固苏丹统治地位的重要举措。
1918—1923年民族解放战争期间,民族矛盾尖锐,教界与世俗民众同仇敌忾,捍卫苏丹和伊斯兰教成为争取民众抵抗列强的政治口号,安卡拉政权得到逊尼派、阿拉维派和众多苏菲教团的广泛支持。1920年4月召开的第一届大国民议会中,73名议员来自宗教界,包括苏菲教团长老10人,占议员总数的20%。第一届大国民议会召开前夕,伊斯坦布尔的大穆夫提杜里扎德·阿卜杜拉(Durrizade Abdullah)在大维齐尔费里德帕夏(Ferid Pasha)的授意下宣布凯末尔是异教徒,而凯末尔则授意安卡拉的穆夫提里法特·艾芬迪(Rifat Efendi)发布宗教法令予以反驳,宣布伊斯坦布尔的苏丹政府背叛国家,呼吁穆斯林拯救在“伊斯坦布尔陷于枷锁之中的哈里发”。同年4月,凯末尔呼吁全国民众“为哈里发和苏丹政权、为信仰和帝国、为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而祷告”。[8]5月,安卡拉的152名穆夫提联名发布宗教法令,谴责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屈从西方列强,呼吁穆斯林支持凯末尔领导的民族解放战争。1921年9月,议会授予凯末尔以加齐(圣战者)的称号。1922年11月苏丹穆罕默德六世出逃后,安卡拉的穆夫提再次发布宗教法令,授权大国民议会选举新的哈里发作为穆斯林的宗教领袖。
民族解放战争胜利后,民族矛盾逐渐缓解,世俗化进程再次启动。以民众主权取代安拉主权和废止教俗合一的国家制度,成为凯末尔时代世俗化改革的政治形式。“凯末尔主义者的宗教政策的基础是政教分离主义,而不是非宗教论;其目的不是要消灭伊斯兰教,而是要使伊斯兰教与政府分离——停止宗教及其阐释人在政治、社会及文化事业中具有的权力,使宗教的权力局限于信仰及礼拜方面”。[9]
哈里发制度是传统伊斯兰教神权政治的象征和教俗合一国家体制的外在形式,欧莱玛阶层则是哈里发制度的诠释者和传统神权政治的捍卫者。凯末尔的世俗主义,强调国家与宗教机构的分离,旨在削弱教界对于国家的政治影响。废除哈里发制度和进一步排斥欧莱玛阶层,构成凯末尔时代世俗化的首要内容。1923年,土耳其议会宣布:哈里发的职位属于奥斯曼王室,哈里发只能依靠土耳其国家而存在,应由议会遴选“奥斯曼王室中最属品学兼优的人”出任。1924年3月,凯末尔在议会宣布:必须“把伊斯兰信仰从数世纪以来惯于充任政治工具的地位中拯救出来,使其得到纯洁与提高”。[10]随后,议会连续通过三项法令,废除哈里发制度,将奥斯曼王室成员驱逐出境;罢免大穆夫提,撤销教法与宗教基金部,关闭宗教法庭,宗教法官即卡迪纳入世俗司法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任免教职人员、管理教产和解释教法;取缔欧莱玛控制的宗教学校麦克台卜和麦德莱赛,取消宗教课程,所有学校纳入政府的管辖范围,实行单一的世俗教育,旨在强化政府对于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1928年,曾经有伊斯坦布尔大学的数名教授向政府建议:宗教应当具有活力,应当体现出时代的进步性,应当按照科学的路线予以改革,具体措施包括仿照基督教堂而在清真寺礼拜殿内设立坐席、以土耳其语代替阿拉伯语作为礼拜时诵念的语言、将现代形式的音乐和乐器引入清真寺。然而,上述建议与伊斯兰教的基本准则相去甚远,明显背离土耳其的国情,荒唐至极,并未被列为官方实施的世俗化政策。1933年,土耳其政府规定,清真寺的宣礼一律使用土耳其语,不得使用穆斯林传统的宣礼语言阿拉伯语,礼拜时诵念的语言则依然沿用《古兰经》的语言即阿拉伯语。1938年,议会通过《政党法》,禁止组建宗教政党。
苏菲教团作为伊斯兰教的民间形式,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等级体系,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上具有广泛的宗教影响和社会影响。奥斯曼帝国末期,包括麦乌拉维教团、拜克塔什教团和纳格什班迪教团在内的诸多苏菲教团同情青年土耳其党,反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的独裁统治。独立战争期间,苏菲教团构成支持凯末尔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社会力量。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苏菲教团表现出抵制凯末尔主义极权化和世俗化的政治倾向,支持库尔德人发动叛乱。库尔德人分别属于不同的部落,缺乏统一的政治组织,长期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而苏菲派卡迪里耶教团和纳格什班迪教团超越血缘群体的狭隘界限,在诸多库尔德人部落中具有广泛的宗教凝聚力和社会影响。“1925年的叛乱曾经被说成是库尔德民族运动或分离运动。但是考虑到运动的领导人是托钵僧以及所公开宣布的目标,看来政府认为这是由于反对世俗化改革而引起的一次宗教反作用的说法,似乎是不无理由的”。[11]1925年库尔德人叛乱平息之后,土耳其政府颁布第677号法令,取缔苏菲教团,关闭苏菲道堂,禁止使用谢赫和德尔维什等苏菲派称谓和举行相关的宗教仪式。
凯末尔时代世俗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国家体制的世俗化和官方意识形态的非宗教化,强调土耳其不存在官方的宗教抑或国家的宗教,强调宗教信仰的个人化和非政治化,强调公共生活的非宗教化和国家对于宗教机构的绝对控制。1925年,土耳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凡无正式宗教职务之人不得穿着宗教服饰和佩戴宗教徽记,政府公职人员必须身着西服。在此基础上,土耳其政府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提倡以西方礼帽取代奥斯曼帝国时期盛行和象征穆斯林身份的菲兹帽(Fez)即无边圆形塔状礼拜帽,限制伊斯兰教服饰,以土耳其语取代阿拉伯语作为清真寺宣礼的语言。菲兹帽亦称土耳其毡帽,为直筒圆形礼帽,自苏丹马哈茂德二世时代开始由官方推广,作为穆斯林的标准头饰,百年来流行于伊斯兰社会。凯末尔声称,菲兹帽是土耳其人无知愚昧和抵制社会进步的标志,而西方礼帽则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以西方礼帽取代菲兹帽,时人称之为“帽子的革命”。然而,在穆斯林民众看来,西方礼帽并非现代文明的象征,却是基督教的象征,因此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由于抵制政府的法令,7 500人被捕,660人被处死。同年,大国民议会宣布采用欧洲公元历法,取代传统伊斯兰历法,作为土耳其共和国的官方历法,伊斯兰历法仅限于宗教活动的范畴,与此同时,引进瑞士民法、意大利刑法和德国商法,禁止一夫多妻制,取消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婚姻限制,赋予婚姻以自由和平等的原则,采用公尺制,规定星期日作为每周的休息日。1926年颁布的《刑法》规定:滥用宗教、宗教情绪、或在宗教上被认为神圣之物,借以在人民中间进行不拘任何形式的煽动,直至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之行动者,或为此目的而集会结社者,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组织以宗教或宗教情绪为基础的政治社团,不得在规定的宗教场所之外举行宗教活动。1927年11月,共和人民党大会宣布,在国家和民族的层面实现宗教与世俗的分离。1928年4月,大国民议会修改宪法第2款,删除伊斯兰教作为土耳其国家宗教和官方意识形态的内容,确定世俗民主是土耳其共和国的基本属性,标志着凯末尔时代世俗化改革在政治层面达到顶峰。(www.xing528.com)
希土战争中头戴菲兹帽的土耳其士兵
凯末尔时代倡导的世俗主义“并非国家与宗教的分离,其实质在于创立作为世俗国家机构组成部分的官方伊斯兰教”。“清真寺处于宗教事务局的控制之下,教职人员成为政府即世俗官僚机构的雇员”。政府操纵的宗教机构亦曾编写教科书,告诫穆斯林“必须热爱自己的国家,遵守国家的法律,服从政府官员的管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12]凯末尔时代的世俗主义实践,带来土耳其世俗教育的长足进步。1923—1940年,乡村学校的数量增长一倍,从5 062所增至11 040所;教师总数从12 458人增至28 298人,增长133%;学生总数从352 668人增至1 050 159人,增长300%。1927年,识字率为10.6%;1940年,识字率达到22.4%。1933年,奥斯曼大学改称伊斯坦布尔大学。1936年,土耳其政府创办安卡拉大学。1923—1940年,高等学校从9所增至20所,教师从328人增至1 013人,学生从2 914人增至12 147人。欧莱玛在1920年第一届大国民议会占据20%的席位,1923年第二届为7席,1927年第三届为4席,1931年和1935年的第四届和第五届为3席,1939年第六届为2席,1943年第七届为1席。
1933年凯末尔视察伊斯坦布尔大学
1933年凯末尔与安卡拉女子高中师生合影
伊斯坦布尔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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