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主义作为凯末尔主义的政治基础,起源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的政治环境。坦泽马特时代,共和主义的政治理念在奥斯曼帝国初露端倪。19世纪后期,青年奥斯曼党的代表人物纳米克·凯末尔声称,共和制起源于早期伊斯兰时代的政治实践,共和制的建立是实现民众主权的前提条件,美国和法国的政治制度则是共和制的典范。然而,青年奥斯曼党无意否定苏丹制,其所倡导的所谓共和制实为民众主权基础上的宪政君主制。1876年宪法的颁布和议会的召开,开辟了奥斯曼帝国宪政运动的先河。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的革命,标志着奥斯曼帝国宪政制度的广泛实践。
凯末尔的共和主义思想,在继承坦泽马特时代特别是青年土耳其党革命期间之政治理念的基础上,强调否定奥斯曼帝国传统的苏丹制度和米勒特制度,实行共和政体。1921年颁布的《基本组织法》规定,土耳其的国家主权属于土耳其人民。凯末尔宣称:“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是决定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权力机构”,“大国民议会是土耳其的最高权力机构……大国民议会政府是土耳其共和国的唯一代表”,“大国民议会不属于哈里发,而是属于土耳其人民”。[3]自1923年起,共和主义构成土耳其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原则,反对传统的君主政治、宣传民众主权的政治思想与强调共和制度则是土耳其共和国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人民的声音便是安拉的声音”。[4]
民众主义的历史内涵,在于实现民众主权的政治原则,倡导民众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强调国家与民众之间双向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919年,凯末尔在安卡拉发表演讲,初步阐释了民众主义的基本思想:“在我们的组织内……全体国民拥有最高的权威……每个人都必须关注自己的命运。这种自下而上的结构,从地基到屋顶,将是坚不可摧的……我很高兴地注意到,我们的国民组织……已经拥有了它所依赖的关键性资源,得到了全体国民的支持。从此,自下而上的政治结构也将开始形成。”1920年8月,凯末尔表示:“权力应当直接交付给人民,并保持在人民手中”,“如果我们一定要给我们的政府下一个社会学上的定义的话,我们就把它叫作‘人民政府’……我们是不幸的民族,正在努力拯救自己的生命和独立……我们是遵循这样一种原则的人,即它将使我们能够为了保全这项权利和确保我们的独立,为了反对企图粉碎我们国家的帝国主义和企图吞并我们国家的资本主义而进行全民性的斗争……这就是我们的政府赖以维持的基础”。[5]1921年,《基本组织法》明确规定议会是“人民的唯一真正代表,是立法和行政两项权力的保持者”。[6](www.xing528.com)
凯末尔(前左二)和伊斯梅特·伊诺努(前左一)等走出大国民议会大厦
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民众主义表现为共和主义的逻辑结果,主权在民构成民众主义的核心内容,大国民议会以及共和人民党则是民众主义的政治载体。1924年宪法规定:土耳其所有的人民,无论其宗教和种族如何,就其身份而言,均属土耳其人;所有土耳其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团体、等级、家族和个人的特权均在被取消和禁止之列。然而,在凯末尔时代的土耳其,社会处于国家的操纵和控制之下,民众生活缺乏必要的政治空间,民众主义具有明显的虚构性。凯末尔强调民众的整体利益高于一切,淡化土耳其社会的阶级差异、宗教差异和民族差异,禁止以阶级、宗教和民族作为基础的政治活动,尤其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活动。1931年,凯末尔宣称:“我们的基本准则是,土耳其共和国的人民并非划分为不同的阶级,而是由不同职业阶层组成的共同体。”[7]在此基础上,凯末尔强调土耳其民众具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和经济诉求,共和人民党作为唯一合法的政党,代表诸多职业群体的共同利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