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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的米勒特制度:权力分享与政治基础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沿袭哈里发时代形成的吉玛人制度,实行所谓的米勒特制度。16世纪征服阿拉伯地区的结果是,穆斯林人数剧增,成为奥斯曼帝国最大的米勒特。希腊人的米勒特,其最高首领是伊斯坦布尔的东正教教宗。米勒特作为宗教群体,并不具有民族的内涵。米勒特制度的实质,在于苏丹与诸多宗教群体首领的权力分享,进而构成奥斯曼帝国统治臣民的重要政治基础。

奥斯曼帝国的米勒特制度:权力分享与政治基础

奥斯曼帝国疆域辽阔,臣民的社会构成表现为明显的多元状态,语言、血统、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诸多方面差异甚大,不同的宗教信仰则是确定社会成员地位和区分诸多社会群体的基本标志。在此基础上,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沿袭哈里发时代形成的吉玛人制度,实行所谓的米勒特制度。

吉玛(dhimmah)在阿拉伯语中本意是保护性的契约;吉玛人(ahl aldhimmah)亦称吉米,意为“根据契约受到保护的人”,特指在伊斯兰国家的疆域内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而接受统治者保护的非穆斯林臣民。吉玛人的概念源于《古兰经》的相关启示。《古兰经》严格区分多神崇拜的阿拉伯人与一神信仰的犹太人和基督徒,将前者称作“以物配主的人”,而将后者称作“有经典的人”(ahl al-Kitab)。先知穆罕默德时代,伊斯兰国家局限于阿拉伯半岛的范围,曾受天经是非穆斯林接受伊斯兰国家保护的先决条件,吉玛人则是所谓“有经典的人”之宗教概念在现实领域的逻辑延伸。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伊斯兰国家征服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广大区域,非穆斯林臣民数量剧增,犹太人和基督徒无疑处于被保护者的地位,琐罗亚斯德教徒亦被纳入吉玛人的行列。

提供保护与人身依附两者之间无疑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吉玛人作为被哈里发国家保护的社会群体,长期处于依附和从属的地位。与穆斯林相比,吉玛人至少在理论上处于无权的地位。另一方面,吉玛人在缴纳人丁税的前提下构成相对自治的社会群体。吉玛人有权自行征税,自行审理诉讼,操各自原有的语言,延续各自原有的生活方式,自行选择宗教信仰。

奥斯曼帝国将苏丹统治下的臣民划分为穆斯林米勒特、希腊人米勒特、亚美尼亚人米勒特和犹太人米勒特四大群体。“米勒特”(millet)一词源于阿拉伯语,本意为宗派和教派。“米勒特是一种宗教-政治社群,因其归属之宗教命名。米勒特的成员遵守该宗教的规定甚至于该宗教的法律,由自己的领袖主持行政——自然,其限度是不能和国家的法律与利益相冲突”。[1]

穆斯林的米勒特包括奥斯曼帝国境内信奉伊斯兰教而操土耳其语、阿拉伯语、库尔德语、阿尔巴尼亚语以及希腊语和其他巴尔干、高加索地区语言的诸多族群。奥斯曼帝国的穆斯林最初主要分布在安纳托利亚地区。1500年,安纳托利亚的穆斯林约80余万户。16世纪征服阿拉伯地区的结果是,穆斯林人数剧增,成为奥斯曼帝国最大的米勒特。与此同时,阿拉伯人取代突厥人,成为奥斯曼帝国境内最大的穆斯林族群。

希腊人的米勒特是奥斯曼帝国境内人数最多的非穆斯林米勒特,包括信奉基督教东正教派的希腊人、塞尔维亚人、保加利亚人、罗马尼亚人以及少量的阿尔巴尼亚人、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希腊人的米勒特,其最高首领是伊斯坦布尔的东正教教宗。东正教教宗的任命需经苏丹核准,被授予三根马尾的帕夏标志,具有广泛的宗教权力和相应的世俗权力。

亚美尼亚人的米勒特包括奥斯曼帝国境内信奉亚美尼亚派基督教的亚美尼亚人以及埃及的科普特派基督徒和叙利亚的雅各派基督徒,所谓的叙利亚派基督徒(Suriyanis)即操古叙利亚语生活在安纳托利亚南部的基督徒,以及所谓的亚兹德派基督徒(Yazidi)即操库尔德语生活在安纳托利亚的东南部的基督徒亦属亚美尼亚人的米勒特,上述教派在拜占庭帝国统治时期长期被东正教视作异端教派。亚美尼亚人的米勒特,其宗教首领的驻地最初位于高加索地区的埃希米亚兹因,穆罕默德二世当政期间于1461年迁至伊斯坦布尔。

巴叶济德二世(www.xing528.com)

犹太人的米勒特包括以希伯来语作为母语,而在不同地区分别操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和希腊语的犹太人,散居在奥斯曼帝国的诸多城市。巴叶济德二世当政期间,超过20万犹太人被天主教徒逐出伊比利亚半岛,移居奥斯曼帝国境内,分布于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埃迪尔内、塞萨洛尼基和巴勒斯坦,其中塞萨罗尼基已然成为当时世界上拥有最大数量犹太人的城市。此外,来自德国和中欧地区的犹太人移民,称作阿什肯纳兹(Ashkenazi),亦生活在奥斯曼帝国境内的诸多地区。16世纪的伊斯坦布尔约有70万人口,其中穆斯林占58%,包括东正教徒和亚美尼亚人在内的基督徒占32%,犹太人占10%。

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诸多族群尽管被划分为不同的米勒特,却呈错综交织的分布状态。在巴尔干半岛,多数居民属于斯拉夫人、希腊人和阿尔巴尼亚人,土耳其人构成少数族群。在安纳托利亚高原,土耳其人占据人口的多数,亦有相当数量的居民属于希腊人、亚美尼亚人和库尔德人。叙利亚、伊拉克、阿拉伯半岛、埃及和马格里布无疑构成传统的阿拉伯世界,而土耳其人则是凌驾于阿拉伯人之上的统治者。“在奥斯曼帝国,没有一个行省的人口操单一的语言”[2]。另一方面,奥斯曼帝国的臣民尽管包括不同的族群,分别属于不同的米勒特,然而土耳其语无疑是奥斯曼帝国的官方语言。政府官员无论来自哪个族群,均须在正式的场合操土耳其语。

米勒特作为宗教群体,并不具有民族的内涵。换言之,每个米勒特包含不同的民族成分,相同的民族却由于信仰的差异而分别属于不同的米勒特。米勒特制度的实质,在于苏丹与诸多宗教群体首领的权力分享,进而构成奥斯曼帝国统治臣民的重要政治基础。向奥斯曼帝国缴纳人丁税,是非穆斯林诸米勒特区别于穆斯林米勒特的主要标志。人丁税通常采用货币的形式缴纳,征纳对象是具有相应经济条件的成年男性自由人,教士、妇女、儿童和赤贫者免纳人丁税。基督徒和犹太人在缴纳人丁税的条件下,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利,处于二等臣民的地位。据统计,1477年,伊斯坦布尔共有居民16 324户,其中9 486户属于穆斯林米勒特,3 743户属于希腊人米勒特,1 647户属于犹太人米勒特,434户属于亚美尼亚人米勒特。[3]另据统计,1490—1491年,巴尔干地区缴纳人丁税的非穆斯林为67.4万户,安纳托利亚缴纳人丁税的非穆斯林3.3万户。1528年,奥斯曼帝国征纳的人丁税总额为4 600万阿克切,占奥斯曼帝国全部岁入的8%,其中4 230万阿克切征自鲁梅利亚,370万阿克切征自安纳托利亚。[4]

奥斯曼帝国的社会结构呈现为马赛克镶嵌的状态,定居社会与游牧世界、城市与乡村、贵族与平民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诸多的社会群体利益各异,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信仰差异尤其构成划分社会群体的首要因素。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穆斯林主要分布于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地区,基督徒大都分布于巴尔干地区。奥斯曼帝国征服以后,在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克里特和保加利亚,为数众多的基督徒改奉伊斯兰教。相当数量的穆斯林分布于巴尔干地区的波斯尼亚和阿尔巴尼亚以及马其顿和色雷斯,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世界亦有少量的基督徒。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穆斯林大都属于逊尼派,巴尔干半岛、安纳托利亚、叙利亚和伊拉克分布着少量的什叶派穆斯林,苏菲教团的影响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基督徒划分为诸多教派,其中以东正教的信众人数居多,形成伊斯坦布尔、安条克耶路撒冷亚历山大四大教区。

19世纪末阿尔巴尼亚斯库台穆斯林

不同的米勒特成员生活在城市和乡村的各自区域,分别恪守各自的宗教法律,操各自的传统语言,沿袭各自的生活习俗,隶属于各自的宗教首领,相安无事。穆斯林男子与非穆斯林女子之间的通婚现象随处可见:非穆斯林女子嫁与穆斯林男子后,可保留原有的宗教信仰,但是所生的子女则被视作穆斯林。与中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宗教迫害相比,奥斯曼帝国长期奉行宗教宽容的政策,允许异教信仰的合法存在,对于异教徒提供相应的保护。然而,由于奥斯曼帝国坚持伊斯兰教统治的传统原则,穆斯林贵族垄断国家权力,非穆斯林不得担任政府官职,不承担兵役,不得分享国家权力。米勒特制度的意义在于,诸多宗教社团俨然成了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国中之国,诸多宗教的文化传统在奥斯曼帝国长期延续,进而导致奥斯曼帝国社会结构中浓厚的多元色彩,直至成为奥斯曼帝国解体和崩溃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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