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保险机构等)是境外投资风险防控的引导者和监督者,应当积极建设和完善宏观管理层次的风险控制机制。2014年,商务部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除对敏感国别和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保留核准外,对境外投资一律实行备案制。在企业境外投资中,政府的主体职能边界更加清晰,中国对外投资管理正式从“管”到“扶”转向强化依法规范与政策支持、改善宏观调控与指导,促进监督与服务的职能上来。
1.签订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协议,完善国家层面的对外投资保护机制。
截至2012年8月,与我国建立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经济体已经达到160个,双边投资协定数量达到150 多个。[1]目前,我国与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均建立了经济高层的对话,与亚、欧、非、南北美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5个自贸区,签订了16个自贸协定,涉及24个国家和地区。当投资发生风险时,通过上述双边和多边协议,我国可以要求东道国对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从法律角度维护中资企业在国外投资所获得的利益,降低中资企业对外投资和派驻人员的安全风险。
在拉美地区,中国和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签署了自贸协议,和哥伦比亚、巴拿马展开了自贸协议谈判。相对其他地区,还比较薄弱。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与拉美国家,特别是我们主要投资对象国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等国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的签署,完善对外投资保护机制。
2.通过行业商会引导企业抱团出海,加强企业防御风险的能力。
拉美地区距离遥远,语言不通,对于中资企业而言,有着天然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发挥行业协会协同作战的功能显得非常重要。首先,行业协会作为多家企业的集合体,对风险的预测能力要强于单个企业,可以为会员单位提供境外直接投资的各种市场信息、危机预警和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是沟通协会内企业国别投资的经验与教训,对会员单位进行培训,从而减少重复犯错的概率。其次,在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可以以集团的形式与投资对象国政府或企业进行谈判,抱团出海,以获得利益最大化。再次,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自律性组织,还可以通过内部协调和限价,避免本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恶性竞争。
政府应当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纵横向联合、上传下达的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利用行业协会,贯彻“独立经营,多方合作”的经营方针,切实强化经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对接集团兄弟单位及其他中资企业,坚持协同经营与自主经营相结合,抱团出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障收益安全。
3.加强企业境外投资保险和金融服务中的引导与监督作用,从资金源头加强风险防控。
为了保护和鼓励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我国有专门的对外投资风险保险制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再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可以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拉美的投资提供保险,实现境外投资企业的风险共担和有偿转移,以解决企业应对境外投资风险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已经针对拉美国家建立了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拉合作基金等四大项融资便利,总计融资金额700亿美元,详见表13-1。截至2017年底19个国家的76个项目获批,使用金额115亿美元,还有150余个项目在评估中。
表13-1 中国建立的对拉美投资的融资便利(www.xing528.com)
我国对拉美投资主体主要是央企,这些企业的投资有相当一部分是银行贷款以及上述基金的支持。金融和保险机构在对外贷款和提供保险服务的时候,应当进一步加强对于投资对象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等情况的研究和判断,加强对对象国选择、投资产业、投资规模、投资形式与周期的风险评估。在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弥补资金不足的同时,从资金源头把控风险,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拉美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以印第安部族为代表的当地居民对传统生存环境保护的要求非常强烈,我国在拉美投资的项目又多集中在能源、矿产资源开采、电力、交通等长距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项目建设往往发生在生态敏感地区或社会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面临的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鉴于这种情况,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特别应当将项目所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风险控制体系,对贷款方遵守国际准则、践行环保标准等问题进行有效评估,避免因环保和相关的社会问题导致项目搁浅和资金损失。
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要求中国银行在对企业和项目贷款时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并在项目未能减轻重大环境风险(例如污染、健康损害、安全风险、人口转移安置、甚至气候变化)时中断或撤回贷款。指引特别要求中国银行在对海外贷款中确保借款人遵守国际规范。《绿色信贷指引》在杜绝银行贷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遗憾的是,拉美地区的一些项目在《指引》发布后,仍然没有能够从贷款源头上解决其在当地所造成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有效执行《指引》的精神和要求,中国金融机构在建立有效的贷前和贷后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4.从我国投资视角出发,构建和完善国别和地区风险评估体系,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服务。
如前文所述,我国在投资对象国的国家风险测评方面起步较晚,主要参考的是欧美国家的评估体系。2016年起,中国已经成为资本净流出国,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和私营企业走出国门,投资海外,他们迫切需要从我国的对外交往视角和主体利益出发的、有针对性、可供操作的投资对象国风险指南。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近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最初的投资国别环境报告的基础上,陆续推出投资国家风险报告、风险评级系统,在发布年度报告的同时,有些金融机构还发布季报和月报,并有定期和不定期的针对不同行业或具体事件的风险提示简报。
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针对拉美地区的投资风险评估报告还比较粗糙,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基础数据库不完善。国际各大评级机构都有分析和研究对象国政治和经济风险变化的自有信息数据库,包含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储量、政局变化、政府效率、经济政策、金融环境、税收政策、法律保障、民族文化、社会民情等多项可能影响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信息。目前我国有关机构的上述数据库建设还很不完备,做风险测评时往往需要从国外评级机构购买基础数据,由于不是一手资料,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风险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其次,对政治和社会风险的评估缺乏前瞻性。由于拉美国家地理位置相对遥远和存在语言障碍,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显得尤为陌生,我们对拉美地区政治和社会风险问题的历史和文化惯性认识不足。风险评估报告对政治和社会风险问题的关注重点基本是当前政府出台的政策、工作效率、是否选举、腐败程度、社会治安等短期行为,缺乏对该国该地区政治历史传承和社会文化状况的根源性研究和宏观分析,导致对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分析前瞻性不足。这也是本课题第二篇深入解析风险部分的主旨所在。
再次,没有建立有地区差异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国内各部门机构使用的国别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不尽相同,有借鉴国际知名指标体系的,有在此基础上自主研发设计的。笔者认为,由于拉美地区的特殊历史文化导致的根源性问题,用与衡量欧美地区一致的指标体系远远不能准确量化在拉美国家投资的政治和社会风险问题,指标不完善,结果的有效性和参考价值就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在全书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在上一章尝试推出了针对拉美地区政治和社会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希望抛砖引玉,进一步深化这方面的研究,以期为中国企业走向拉美提供更好的风险预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