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对拉美投资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机构存在差距

中国对拉美投资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机构存在差距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企业投资国外有三层法律防护措施。中国信贷机构及管理机构规定的环境要求少于其他多边信贷机构,只有中国政策性银行要求提供事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这说明虽然中国信贷机构已经取得较大进步,但仍面临执行方面的挑战。整体而言,中国企业表现灵活,能够适应新环境和达到当地标准。中国在国际投资市场是新参与者,但是它的环保措施落后于其他传统多边贷款机构。

中国对拉美投资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机构存在差距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出自多个部门,对外投资法中涉及环境保护相关的条文条例甚少。为此,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环境行为基本不受我国法律约束,这是影响我国境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中国企业投资国外有三层法律防护措施。首先是商务部发布的针对所有政府和私人投资的《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其次,对由银行贷款的项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绿色信贷指引》,要求所有中国银行放贷的海外投资项目遵守投资目的国以及国际环境法律。最后,为企业提供贷款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在其文件里规定了项目投资的要求。

表10-3就中国投资指南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美洲开发银行等多边信贷机构的投资指南进行了对比。中国信贷机构及管理机构规定的环境要求少于其他多边信贷机构,只有中国政策性银行要求提供事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这说明虽然中国信贷机构已经取得较大进步,但仍面临执行方面的挑战。比如,如果没有申诉政策,银行可能无法知道是否违反规定,是否遵守了国际环境法和当地法律。拉美社会群体开始教育当地社区学习与中国投资有关的绿色信贷指南和其他环境指南。然而,银行与当地社区缺乏交流,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获知当地社区的意见。因此,引入申诉机制、与政府和社会团体合作,能有助于投资者执行指南的要求。

表10-3 中国与多边机构的管理规章比较(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Rebecca Ray.Kevin Gallagher.China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Th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Dimension[M].Anthem Press,2017:17.

中国企业的表现并不完全逊于其他外国公司或国内企业,甚至在某些方面优于其他竞争者。整体而言,中国企业表现灵活,能够适应新环境和达到当地标准。中国企业投资海外会有政府提供的海外投资指南。相较于欧洲国家,这不在政府管辖范围之内。巴西等国通过高额环境罚款阻止公共投资国内项目。多边贷款结构则要求借贷方达到环保要求。中国在国际投资市场是新参与者,但是它的环保措施落后于其他传统多边贷款机构。上述这些用于指导跨国企业对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范是非强制性指导文件,不具有真正的约束力。我们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世界其他国家通用做法的涉外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补充完善与企业投资环境行为相关的细节,并颁布配套的执行细则,为企业提供国际环境政策法规指导,约束其在对外投资中与环境有关的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