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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劳工制度改革评价:展现显著成果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拉美国家一般都把解雇作为对职工工作失职、行为失范的处罚手段,但掌握得比较严格。在工资制度方面,拉美国家主要采用合同工资与最低工资两种形式。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拉美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劳工市场改革也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他们区分了两类劳动力市场改革,并分别研究了拉美劳动力市场改革与贸易改革以及与军政府还政于民孰先孰后的问题。

对中国劳工制度改革评价:展现显著成果

20世纪30~70年代拉美国家的现代劳动制度取得明显进展。在劳动合同制度方面,拉美国家的劳工法一般都提倡长期或固定合同制,对临时合同或者雇用临时工实行一定的限制。在集体谈判方面,到六七十年代,拉美国家已经形成一种相当规范化、普遍化的集体谈判制度,其形式包括企业内部集体谈判,全行业的集体谈判,国家、工会及企业主组织三方参加的谈判等。在解雇制度方面,一是限制随意解雇;二是解雇赔偿。拉美国家一般都把解雇作为对职工工作失职、行为失范的处罚手段,但掌握得比较严格。在工资制度方面,拉美国家主要采用合同工资与最低工资两种形式。合同工资通过劳资谈判以契约形式确定,包括计时、计件、利润分成等多种计算方法。而最低工资是对非专业性劳工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拉美国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劳工市场改革也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批学者对改革的先后顺序产生了质疑并进行了研究,其中代表人物是赫克曼(Heckman)和佩吉斯(Pagés)。他们区分了两类劳动力市场改革(减少对工人合法保护和增加对工人劳工保护),并分别研究了拉美劳动力市场改革与贸易改革以及与军政府还政于民孰先孰后的问题。总体而言,他们认为,贸易改革和劳动力市场改革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先后顺序。但是,他们的确发现许多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措施是在经济负增长时期实施的,并且许多加强工人权利的改革是在还政于民之后进行的。

通常,劳动力市场制度要实现两个目标,第一,提高市场的效率;第二,保护处于结构性劣势的群体,使他们享有充足的工作条件。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衡量,20世纪90年代拉美劳动力市场“灵活化”的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马丁内斯和托克曼(Martínez和Tokman,1999)认为,改革确实加速了新增就业岗位创造,但是大部分新增就业是不稳定的。非正规部门占城市就业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的42.8%上升到2003年的47.4%,大量女性集中在家庭服务业中[5]。临时合同的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是意料之中的结果,但是,非契约型工资就业的增长却是始料未及的。尽管这样,改革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促成了社会对话,产生了对培训作用的新态度,工会重新定位生产率和工资之间的关系得到强调,集体谈判采取了新方式,等等。

简言之,拉美劳动力市场改革呈现三个特点:第一,在20世纪整个80年代和部分90年代,鉴于就业结构中的非正规性增加,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制度覆盖面在缩小。第二,在整个90年代(甚至更早),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目标显然(但不限于)是实现更大的灵活性,但是范围和程度却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实施深刻和广泛的改革,而其他国家变化甚微,缺乏一种明确的战略方向。第三,21世纪以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改革势头减弱,措施变得更加温和。一些国家关注的重点是在个人和集体劳动关系上向工人提供更多的保护。(www.xing528.com)

劳动力市场有别于其他市场,其一,不能单纯强调劳工制度的灵活化,而应同时建立更充分的失业保险及其他维护劳工基本权益的机制,即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包括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完善医疗保健以及社会保障,等等。其二,劳动力市场制度要与每个国家的政治和文化背景相适应,试图在不同国家实行统一的规范框架将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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