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古典主义强调对扭曲的要素和商品市场进行改革而忽视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缺陷,20世纪90年代拉美国家开始实行劳工制度改革,这项改革也被视为拉美“第二代经济改革”的一部分。但是,与其他领域相比,劳工领域中的改革是有限的。根据洛拉(Lora)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9年,仅仅有六个国家进行了显著的劳动力市场改革:阿根廷(1991年)、哥伦比亚(1991年和2003年)、危地马拉(1990年)、巴拿马(1995年)、秘鲁(1991年)、委内瑞拉(1998年)。[3]改革的理由是,在深刻的技术变革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原来规范劳工市场的各种准则和体制中包含许多不合理的成分,造成劳动力市场“刚性”太强。例如,关于劳工合同的限制;关于解雇职工的限制;关于集体谈判的制度;工会的影响力过大等。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放弃对劳工市场的调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对由市场自由配置劳动的限制,降低劳动成本,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性以达到促进企业竞争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目的。采取的措施包括:取消关于解雇职工的限制,减少解雇时资方提供的补偿费用,取消最低工资制,降低非工资福利待遇,取消关于工资和劳动条件的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灵活化,取消集体劳工谈判,等等(见表8-2)。
表8-2 20世纪90年代拉美劳动力市场改革措施
资料来源:Jürgen Weller.Economic Reforms,Growth and Employment:Labor Markets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ECLAC,Chile,2001:165.(www.xing528.com)
国际劳工组织在对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和秘鲁五国进行调查后发表的报告中认为:(1)劳工成本的增加不是改善企业竞争力的障碍。企业竞争力的改善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工成本的增加在小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的情况下不会导致竞争力的下降。(2)劳工谈判的分散化损害了大部分劳动者的利益。拉美就业劳动力中有57%属于自谋生计的非专业劳动者,或在微型企业工作和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失去行业工会的支持,这部分人的谈判能力就大大削弱。(3)取消对劳工市场的调控并没有达到增加就业的预期效果。(4)工作的不稳定和工资水平的下降,使广大中下居民阶层的生活条件明显恶化,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极为不利。(5)从长远看,过分削弱以至取消工会对于调节劳资关系和解决劳资冲突是有害的。从社会收益角度看,劳工制度改革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较明显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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