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的社会支持是农村养老的重要方面。作为影响老人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社会支持也是养老政策的重要内容。本章将老人社会支持分为物质支持(经济需求、法律纠纷)和精神支持(日常生活照料、生病时照料看护、日常烦恼倾诉),考察了社会支持的以下几个方面:老人的社会支持来源、老人对社会支持的反馈、老人的社会交往情况、老人对遗产的态度。调查发现,老人的社会支持发生了如下变化:老人的精神支持仍然主要来自家庭,但经济方面也慢慢得到家庭外的支持;虽然农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传统文化中尊老的美德在农村中得以延续;农村老人随着代际文化程度的提高,公共生活的参与度提高;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展开,农村老人对遗产和遗嘱逐渐重视起来。农村养老设施的现状和养老政策的落实情况也是农村养老的重要方面。调查发现,农村的养老设施存在以下问题:对于村委会,老人活动室等基本的设施尚能保证,但仍缺乏资金建立养老院;软性养老设施无法保证,缺乏对养老保健知识的宣传及老人的互帮互助活动。在农村政策落实方面也存在问题:大多数老人对养老政策不了解,但满意度却很高。
总而言之,农村老人的社会支持状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与农村老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镇长感觉在乡镇做了很多工作,但是难以落实到村里,村里的具体工作严重脱节。老人信息不畅通,对养老政策缺乏认识。此外,老人缺乏有效的表达和沟通机制,缺乏公共的表达渠道和自组织,以传递相关政策。二是中国农村老人思想仍然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太习惯表达自身的意见和需要。中国农村老人思想仍然比较保守,对养老观点的理解停留到养儿防老上,因此对现状也较容易满足。三是单靠基层政府来解决养老问题远远不够。养老工作的落实需要老年人以老助老,掀起农村的以老助老活动,让老年人更加有效地开展自主管理、自主安排、自主组织。此外,以村或镇为单位,成立老年人自主管理的组织来关心老年人。四是农村老人缺乏与外界的互动。农村养老工作需要加强农村老人和城市老人的互动,鼓励县市相近的老人不定期到农村交流,缩小城乡差距,把这些资源送到农村。五是农村老人需要更多形式的救助。农村养老工作需要给农村老人最基本的关怀,在危难时给予相应的救助。
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首选渠道为“子女或其配偶”,占被调查人数的53.9%,为5 489人;其次为“配偶”,占被调查人数的41.0%,达4 178人。生病时照料看护的首选渠道也是“子女或其配偶”,占被调查人数的67.0%,达6 818人;其次是“配偶”,达2 90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8.6%。日常烦恼倾诉的主要对象也是“子女或其配偶”,占被调查人数的44.8%,为4 519人;其次也是“配偶”,占35.7%,达3 606人。不过,相比日常生活照料和生病时照料看护,老人们向邻居和朋友倾诉的比例有所提高,分别为7.1%(714人)和4.8%(488人)。当老人有经济需求时,其对“子女或其配偶”的依赖也是最高的,为79.7%,达8 098人;其次依赖配偶,为10.5%,达1 064人;排列第三的为村委会,占被调查人数的3.2%,达330人。当老人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首选的支持渠道也是“子女或其配偶”,为38.8%,达3 908人;其次为“村委会”,占30.1%,达3 036人;之后是法院,为12.5%,达1 258人;然后是“乡镇政府”,为7.8%(784人)。由此可见,老人在日常生活照顾、生病时照料看护、日常烦恼倾诉、经济需求、法律纠纷方面,首要的社会支持都是来自子女或其配偶。最主要的依赖是经济依赖和日常生活照料方面。当老人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虽然大部分老人还是向孩子寻求帮助,但也会考虑向村委会或法院寻求解决途径。在日常烦恼倾诉方面,他们也会考虑朋友。
在社会支持方面,男性比女性更倾向于依赖配偶。在被调查的男性老人中,日常生活照料依赖配偶的为2 444人(占被调查男性老人的47.2%),而女性老人日常生活照料依赖配偶的为1 734人(占被调查女性老人的34.5%)。在生病时照料看护方面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男性老人依赖配偶的人数为1 738人(占33.6%),而女性老人依赖配偶的仅为1 170人(占23.4%)。日常烦恼倾诉方面更加明显,在被调查的男性老人中,日常烦恼倾诉对象为配偶的为2 128人,占被调查男性老人的41.5%,而这些男性老人日常烦恼倾诉对象为子女或其配偶的仅为39.8%,为2 041人。女性老人则有些不同,她们遇到日常烦恼的时候倾向于向子女或其配偶倾诉,为2 478人,占被调查女性老人的49.9%,向配偶倾诉的仅为1 478人,占29.7%。在经济需求的社会支持方面,男性与女性老人没有太大区别。在法律纠纷方面,也没有太大区别。
表8.1 老人的社会支持状况途径(%)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表8.2 老人的日常照料首选渠道(%)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表8.3 老人生病时照料看护首选渠道(%)
续表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表8.4 老人日常烦恼倾诉首选渠道(%)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表8.5 老人经济需求求助首选渠道(%)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表8.6 老人法律纠纷求助首选渠道(%)
续表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综上所述:第一,不管是在物质支持(经济需求、法律纠纷)还是精神支持(日常生活照料、生病时照料看护)方面,老人都更加倾向子女或其配偶,这可能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坚持家庭本位的社会支持网络。第二,在物质支持方面,尤其在法律纠纷方面,老人也会考虑更多地向村委会或法院寻求帮助,说明中国传统的家庭本位的社会支持网络也逐渐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生改变,原先无讼的传统文化逐渐改变,老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可向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寻求帮助。第三,老人在社会支持上的性别差异,也体现了传统性别分工在农村社区的延续。农村女性更多地在家庭生活中占据主导的地位,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生命周期的变化,这种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差异逐渐明显。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60%的老人感觉社会对老人是“比较尊重”的,为6 279人;20%的老人感觉社会对老人的尊重程度“一般”,为2 047人;感觉社会对老人“非常尊重”的老人占被调查老人的18%,为1 907人;感觉社会对老人“比较不尊重”和“非常不尊重”的老人很少,仅为2%(178人)和0.1%(10人)。由此可见,大部分老人还是能感觉到社会对老人的尊重。老人对于社会尊重程度的感觉,在性别、文化程度、年龄上没有差异,但在地区上存在差异。在不同地区,感觉“非常尊重”的东部老人比例最高,为19.7%;其次是西部老人,为19.5%;然后是中部老人,为16.1%;感觉“非常尊重”比例最低的是东北部的老人,为13.8%。
图8.1 老人感受到社会对其的尊重程度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综上所述:第一,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半数以上老人感受到较高的社会尊重,说明中国的传统美德仍然在社会道德和社会凝聚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国社会在进入现代化建设以后,传统美德中的精华仍然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在性别、文化程度和年龄上的无差异,说明社会对老人的尊重是一种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并不会受其他因素影响。第三,不同地区老人感受到的社会尊重不同,可能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东部,养老政策更为深入,养老设施的投入方面可能高于其他地区,使老年人在心理上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尊重。
图8.2 不同地区老人所感受的社会尊重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不愿意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老人最多,为3 246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1.1%;其次为“有选择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老人,为3 21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0.8%;“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老人也不少,为2 65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5.5%;“被组织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老人比较少,为1 30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2.5%。由此看出,老人对村里组织的活动有很强的自主性,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此外,男性老人比女性老人更加积极地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情况。在被调查的男性老人中,1 467人表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占被调查男性老人的27.7%;只有1 191名女性老人表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占被调查女性老人的23.3%。同样,不愿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男性老人为1 521名,占被调查男性老人的28.7%;不愿意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女性老人为1 725人,占被调查女性老人的33.7%。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文化程度越高,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也更高。文化程度为文盲的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仅为20.7%;文化程度为初小和高小的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为26.0%和26.1%;文化程度为初中的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为32.5%;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的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为36.6%;文化程度为大专/大学的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为34.7%;文化程度为大学以上的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为50.0%。
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参与村里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有差别。60~64岁的老人,参加村里组织活动最为积极,他们积极参加活动的比例为28.7%;65~59岁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次之,为26.0%;70~79岁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为24.7%;80岁以上的老人,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仅为19.2%。
不同地区的老人,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情况不同。东部和西部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最高,都为26.3%;其次是东北部的老人比例,为24.4%;中部积极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老人比例最低,为23.9%。在被组织参加活动的老人中,中部的比例也是最高的,为14.2%;其次是西部老人,比例为13.4%;比例最低的是东北部老人,“被组织参加”的比例仅为24.4%。对活动进行有选择参加的老人中,东部的比例最高,为34.5%;其次为西部老人,为29.7%;中部的老人“有选择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比例最低,为26.6%。
图8.3 不同性别老人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图8.4 不同文化程度老人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图8.5 不同年龄段老人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图8.6 不同地区老人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情况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综上所述:第一,老人对村里组织活动的参与积极性较低,第一个原因可能是老人受传统文化影响,仍然认为家庭事务的重要性比村事务的重要性高。小农文化中自私自利的因素仍然让农民局限于自己的利益,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第二个原因可能是村委会组织的活动并不适合老人,老人并不能在其中体会到乐趣,导致参与的积极性低。第二,公共活动参与的性别差异正反映了农村性别的不平等性。农村女性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仍然很大,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的参与热情较低。第三,教育和文化能够改善小农文化中的自利倾向,并改变农村的性别分工,使农民接受更多教育,而文化程度高的老人更加倾向于参加村里组织的公共活动。对于较为年轻的老人,他们受到更多的教育,并且身体更好,参加村里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也更高。第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里的活动越丰富,老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也能被更好地调动。
大部分被调查的老人对遗嘱和遗产等都感到“无所谓”,这些老人的比例占被调查老人总人数的46.9%,为4 886人;此外,“很重视遗嘱”和“不重视遗嘱”的老人分别占被调查老人的25.9%和27.3%,为2 694人和2 841人。在遗嘱托付方面,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对于不同文化程度的老人,对遗嘱、遗产的重视程度并不相同,文化程度越高,对遗嘱和遗产的重视程度越高。在被调查的老人当中,文化程度为大学以上的老人,75.0%很重视遗嘱和遗产;文化程度为大专/大学的老人,40.3%很重视遗嘱和遗产;而文化程度为高中的老人,27.9%很重视遗嘱和遗产;文化程度为初中的老人,27.7%很重视遗嘱和遗产;文化程度为高小的老人,仅有28.1%很重视遗嘱和遗产;文化程度为初小的老人,27.2%很重视遗嘱和遗产;文化程度为文盲的老人,22.3%很重视遗嘱和遗产。(www.xing528.com)
不同地区的老人对遗嘱和遗产的重视程度不同。西部的老人对遗嘱和遗产的重视程度最高,“很重视”的比例达到28.6%;其次为东部的老人,“很重视”的比例为27.4%;最不重视遗嘱的为中部的老人,“很重视”的比例仅为21.6%。
大部分被调查的老人,对遗嘱和遗产的考虑,都会托付给老伴、长子、喜欢的子女、亲友,这部分老人占被调查老人的68.8%,为7 169人。其中,想要托付给长子的人最多,为3 12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9.9%;托付给老伴的人数也不少,为19.8%,为2 063人;托付给喜欢的子女人数为1 833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7.6%。通过公证处办理和临终托付的老人比较少,分别为161人和1 64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5%和15.8%。不同地区的老人,交代遗嘱的方式也不同,东北部的老人,最倾向于将遗产交给长子,其比例为35.3%,高于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比例(31.8%、27.6%和27.9%);东部的老人最倾向于将遗产交给老伴,比例为23.3%;中部为17.4%,西部为15.9%,东北部为21.2%。
图8.7 老人对遗产的重视程度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综上所述:第一,农村老人对遗产并不重视,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对遗产并不重视,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农村老人的财产并不多,他们临终时最大宗的财产也就是他们的房屋,因此他们对遗产并没有太多概念。第二,文化程度越高的老人,接受现代知识越多,对财产的概念也越明晰,因此也越重视财产的分配。第三,在农村,传统文化的影响还比较大,大部分老人都认为家族的承传要靠长子,因此都纷纷决定将遗产传给长子。在东北部,传统文化保存得最好,老人因此最倾向于将遗产交给长子。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村里建有养老院的老人为1 649人,占被调查老人的15.8%;村里建有老年活动室的老人为4 748人,占被调查老人的45.6%;村里组织了老人娱乐活动的老人为3 317人,占被调查老人的31.8%。村里宣传了养老保健知识的老人为2 225人,占被调查老人的21.4%。村里有互帮互助的老人为2 097人,占被调查老人的20.1%。村里在节庆日会访老探望的老人,为1 765人,占被调查老人的16.9%。由此可见,大部分老人所在的村庄都有老人活动室,但仅1%的村庄有养老院。约1/3的老人参加村里组织的娱乐活动。仅1/5的村子宣传保健知识,并举办互帮互助活动。
在建养老院、老年活动室、组织村里老人娱乐活动方面,性别上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在互帮互助方面,男性老人要比女性老人获得更多的帮助,为1 096人,占被调查男性的20.7%;而女性老人只有1 001人享受村里的互帮互助,占被调查女性的19.6%。
综上所述:第一,调查表明,半数左右的村庄有老人活动室,说明村委会对建立养老设施比较重视,能够保证基本养老措施的建立。但村一级的财政缺乏,没有资金建立养老院,无法运营养老院,只能保持最基本的养老设施。第二,村委会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养老措施,但是仍无法转变观念,并未意识到养老保健知识和互帮互助对于老人的重要性,缺乏对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精神状况的重视。第三,中国的经济转型,导致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而农村老人的敬老活动、养老保健知识宣传都需要青壮年劳动力来承担,但由于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缺乏,无人来承担相应的工作。第四,对村养老设施体验的性别差异,也表现出农村老人中的性别不平等,男性老人能更多地享受和参加村里的助老设施和助老活动,而女性老人在这方面的需求则受到忽视。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对村委会养老设施感到满意的老人人数最多,为4 16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40%;其次是对村委会养老设施感到“一般”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37.8%;对村委会养老设施“很满意”的人数也较多,为1 15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1.1%。由此可以看出,老人们对村委会养老设施的满意度总体上还是比较高的。在对村委会养老设施的满意程度上,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没有太大差别。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对乡镇助老服务的满意度相差不大。
图8.8 农村老人对村委会养老设施的满意度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综上所述:第一,虽然村委会的养老设施存在很大问题,但老人们对村委会养老设施满意度却比较高,这说明中国老人对于养老的知识还比较缺乏,对养老的要求也比较低。第二,老人们能够接受比较差的养老设施,表明老人容易安于现状。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乡镇建有养老院的老人为5 826人,占被调查老人的55.9%;乡镇有建老年活动室的老人为5 839人,占被调查老人的56.0%;在被调查的老人中,乡镇有助老组织的老人为1 67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6.0%;乡镇有老人经济组织的为299人,占被调查老人的2.9%。
综上所述:第一,调查表明,半数以上的乡镇建有养老院和老年活动室,说明乡镇政府对养老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确保基本的养老硬件设施的建设,让老人有空间能够活动和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但乡镇财政的地区差异大,许多地区的乡镇政府仍然缺乏充足的资金来建立其他的养老组织。第二,乡镇的养老理念还比较守旧,缺乏对养老理念的深入理解,并未真正考虑到老人的经济需求和互助需求。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对乡镇助老服务满意度为“一般”的老人最多,为4 356人,占被调查老人的41.8%;其次是对乡镇助老服务“满意”的老人,为4 011人,占被调查老人的38.5%;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老人人数较少,分别为913人和149人,仅占被调查人数的8.8%和1.4%。由此可见,大部分老人对乡镇助老服务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对乡镇助老服务的满意度相差不大。不同地区的老人,对乡镇助老服务的满意度不同:东部和东北部对乡镇助老服务的满意度较高,“很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3.7%和7.7%,“满意”的比例分别为39.9%和42.2%;中部的满意度最低,“很满意”的比例为4.7%,“满意”的比例为34.6%。
综上所述:第一,虽然乡镇的养老设施存在很大问题,缺乏老人互助组织和经济组织,但老人们对乡镇养老组织满意度却比较高,这说明中国老人对于养老的知识还比较缺乏,对养老的要求也比较低,对现状容易满足。第二,从老人满意度的地区差异来看,地区经济水平与老人满意度也存在一定关系。经济水平高的地区,地方财政充足,养老设施也比较完善,并能有效地拓展新的养老理念,实施新型养老措施,这使得助老组织和老人经济组织得到较好的发展,并得到更多老人的认可。
图8.9 农村老人对乡镇助老服务的满意度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55.9%的老人知道“特殊年龄段老人享有的月津贴”,为5 826人;56.0%的老人知道“老人健康状况信息网络”,为5 839人;知道“节庆日的老年慰问金发放”的老人和知道“政府发放给孤寡老人的特殊补贴”的老人最少,分别为16.0%(1 672人)和2.9%(299人)。在被调查的老人中,对于国家的养老保障政策,55.7%的老人知道“五保户政策”,人数为5 809人;30.5%的老人知道“孤老进敬老院政策”,为3 177人;50.6%的老人知道“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5 268人;13.3%的老人知道“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为1 384人。
在被调查的老人中,知道区县政府有养老政策,但不了解的老人数量最多,为4 159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9.9%;而知道区县政府有养老政策,但了解甚少的老人数量也不低,为3 703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5.5%;对区县政府养老政策了解的老人比例较低,占14.9%,为1 550人。
对区县政府养老政策措施,男性老人比女性老人了解得更多。在被调查的老人中,了解区县政府养老方面政策措施的男性老人为940个,占被调查男性老人的17.7%,而对区县政府养老方面政策措施了解的女性老人仅为610个,占被调查女性老人的11.9%;同样,不了解区县政府养老方面政策措施的男性老人为1 923个,占被调查男性老人的36.3%,不了解区县政府养老方面措施的女性老人为2 236个,占被调查女性老人的43.7%。在享受区县政府养老政策方面(特殊年龄段老人的月津贴、老人健康状况信息网络、节庆日老年慰问金、政府发放给孤寡老人的特殊津贴等相关政策),男性和女性老人没有太大区别。调查发现,文化程度越高,对区县政府养老方面的政策措施也更加了解:被调查的老人中,文化程度为文盲的,对区县政府养老政策了解的比例为10.2%;而文化程度为初小的老人,对区县政府养老措施了解的比例为14.9%;文化程度为高小的老人,对区县政府养老措施了解的比例为15.7%;文化程度为初中的老人,对区县政府养老措施了解的比例为21.8%;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的老人,对区县政府养老措施很了解的比例为26.6%;文化程度为大专/大学的老人,对区县政府养老政策了解的比例为30.6%;而文化程度为大学以上的老人,对区县政府养老政策了解的比例为62.5%。不同地区的老人,对区县政府养老政策措施的了解程度不同:最了解的为东部老人,“了解”和“了解甚少”的老人比例分别为15.7%和39.1%;其次为西部的老人,“了解”和“了解甚少”的老人比例分别为16.2%和34.6%;最不了解区县政府养老方面措施的是中部地区,“了解”和“了解甚少”的老人比例为13.5%和31.3%。
综上所述:第一,不管是区县政府的养老政策,还是国家的养老政策,大多数农村老人都不了解,很大程度上是老人较低的文化水平所致。许多老人教育程度比较低,不识字,也不看书读报,无法从一般途径获得有关养老政策的信息。数据也表明,文化程度越高的老人,对养老政策的了解也越多。第二,除了农村老人教育水平低的原因外,村委会对养老政策的宣传也存在很大问题。许多村委会并没有很好地宣传国家和区县的养老政策,或者只是部分地宣传相关政策,甚至工作人员自己对相关政策都不了解。这说明政府在政策宣传和政策倡导方面的工作还做得不够。
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大部分老人还是“比较满意”的,占48%,为5 004人;其次是觉得政府当前养老措施“一般”的老人,占被调查对象的32.6%;而感到非常满意的老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2.9%,为1 344人;“不满意”或“很不满意”的老人,仅占5.7%和0.8%。
图8.10 农村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的满意度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
图8.11 农村老人对国家养老政策落实情况的看法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被调查老人对现行国家养老政策落实情况,几乎一半的老人都是“不了解”,这些老人占被调查老人的48.5%,人数为5 056人;而感觉没有落实的老人,为1 092人,占10.5%;感觉“已落实”的老人为4 11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9.5%。在对现行国家养老政策落实情况方面,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没有太大区别。同时也发现,文化程度越高,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的满意度越高:文化程度为文盲的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为12.2%和47.1%;文化程度为初小的老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为11.8%和50.3%;文化程度为高小的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的态度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为14.5%和47.1%;文化程度为初中的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态度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为14.4%和45.9%;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的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态度“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5.9%和46.8%;文化程度为大学以上的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分别为25.0%和50.0%。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的态度没有太大区别。不同地区的老人,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的态度存在区别:东部老人对政府养老措施最满意,“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5.1%和48.3%;其次是西部老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4.9%和48.6%;对政府当前养老措施的满意度最低的为中部老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仅为9.0%和46.2%。不同地区的老人,对国家是否落实养老政策的看法也不相同:东北部老人认为国家养老政策“已落实”的比例最低,为28.1%;西部老人认为国家政策“已落实”的比例最高,为43.4%;东部和中部老人的比例分别为39.6%和38.2%。
图8.12 农村老人对国家政策的满意度
数据来源: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千村调查数据库(2014 SUFE_QIANCUN DATABASE v2014.11)。
综上所述:第一,虽然农村老人对区县政府和国家的养老政策并不了解,但老人对政策满意度都比较高,这说明中国的养老要求比较低,对政府非常信任,对现状也比较满足。第二,从老人对养老政策满意度的地区差异来看,地区经济水平也影响老人对养老政策的满意度。但有趣的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老人对养老政策的满意度比较低,和前面所反映的在硬件设施上东部地区较高呈现一定矛盾。这可能是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老人的期望也比较高。
本专题调研使我们感觉到,农村养老出现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对农村养老十分重视,各级政府有相应的垂直系统的管理机构,各种有利于农村养老的政策不断地推出,受到农村广大老人的一致认可。应当说,今天农村的老人,孤寡有照料、生活有保障、政府有温暖、老人有尊严。二是在新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态势下,相当多数的老人已经从传统的生活方式向具有一定现代意义的生活方式转变,愚昧的、迷信的、粗糙的生存状态已自觉地向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三是在社会支持提升的作用下,农村老人社会心理有了积极的变化,他们自我意识趋强、个性化心理趋强、自我认同感趋强。但是,从更深层次分析,课题组感到就政策支持和老人心理反映的情况来看,有四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与思考:
调研的数字反映,农村养老问题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国家的大政策与农村老人的信息知晓存在着不对称;县、镇相关的养老政策和农村老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县镇级人社局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与村里老人所知所想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相关负责人往往把工作的眼光朝向上面,把自己当作“传达室”,做简单的上传下达,工作的主动性、开创性、责任性并不强。尽管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在养老政策信息传递方面对称性比较好,县镇有专门岗位负责老人问题,但是从国家到地方县镇政府的有关养老政策的信息如何使老人知晓,调查结果还是令人担忧。试问,老人为什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有的基层政府在抓落实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形式化、走过场、敷衍塞责等现象;另一方面,有些基层政府怕政策给工作添麻烦,既怕政策的要求会带来整体经费使用的不平衡,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对老人的不重视,认为农村的老人对基层政府来说就是一个负担、一个麻烦、一个包袱。
在认识上,错把农村养老只理解为下发多少补贴,让农民交多少互助金和新农合、新农保要办理的事情,这是非常片面的。如果只围绕发放津贴来做相应工作,就会把每天、每月、每年老年人大量的需要、求助、相助的感情和诉求置之不顾,实际上搁置了农村养老的工作。从完整的农村养老概念分析,主要有六大任务应被列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基层干部心中应当时时想着:村里哪户老人生活还较为艰难;村里哪位老人生活极为不安全;村里哪户老人有什么特殊需求;村里哪户老人在家族矛盾中需要调解;村里哪户老人处在极度困惑的法律纠纷中。一定要把农村老人作为一个整体生命去关爱,要把养老事业作为一项阳光工程去践行,要把最具民生内涵的养老事业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去履行。政策落地,不仅仅只是货币数字的落地,关键是政策背后社会制度优越性的履行。
调研中,我们奇怪地发现,一些老人对相关养老政策并不知晓,但对整个的养老政策满意度较高。课题组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阻碍我们难以听到“真实的声音”:一是由于文化程度偏低,老人不能用一句话准确地概括问题的关键点。二是还有一些老人把村支书、村长的意识作为自己的意识,对于自己理解与否是毫不在意的。三是有的老人受传统美德影响较深,用自己的忍耐来维护家庭、家族以及村里的荣誉,所以弄清农村在养老问题上,老人对政府当前的养老措施所持有的态度,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技术调研和分析。
农村养老由于受到我国目前国情发展的一些限制,无论是物质资源,还是经费投入,单靠政府解决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我们要大胆借鉴发达国家老人自主管理的经验,针对我国农村老人的分布情况以及被组织心理,当前很有必要成立村一级的老人协会,重点推行四大功能:一是老人自主管理,把那些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甘于服务的“五好老人”选到协会中为老人们服务;二是开展老人之间的信息传递活动,利用各种类型的活动让老人尽可能做到经常见、事事听、村里大事都知晓,做到真实声音的汇聚、养老下情上传;三是较好地配置老人群体中的各种技能资源,让老人群体中的“小能人”“土专家”走动起来,做到哪家有困难就到哪家去相助;四是增强学习功能,不定期组织老人实施“读报会”,让老人及时对国内外大事有所知晓,改变老人对重要信息从道听途说到有根据地座谈,让老人在感情交流、信息交流、思想交流的过程中,获得正能量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生活观念。
(苏熠慧执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