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禹贡》是我国最早的地理著作,一般认为是战国中期以后的作品。该书把全国划分为九州,把巴蜀地区划入梁州,认为梁州“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赋下中三错”,说这里的土质是下上等(第七等),应缴纳下中(共分九等,下中为第八等)三错(第七等、第九等也可以)的赋税。梁州的土质被划为第七等,较差。它反映了战国晚期蜀郡大规模从事水利建设前的历史状况。都江堰水利工程建成后,即发生了变化。《史记·货殖列传》说:“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汉晋间,成都平原水稻亩产30~50斛(约390~580千克)[49],系当时全国最高产量之一。都江堰灌区,由于能确保丰收,寸土如金。1966年4月,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记载了一些重要数据:
田八亩,质(值)四千,上君迁王岑鞫田……
田三十亩,质六万,下君迁故……
田顷五十亩,直三十万。何广周田八十亩,质……
故王汶田,顷九十亩,贾三十一万……(www.xing528.com)
张王田三十口亩,质三万……[50]
这里的田价,每亩500~2000钱。而《居延汉简考释》释文卷三有“田五顷,五万”的记载,其田价每亩100钱左右。都江堰灌区田价在当时全国是偏高的。
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高士廉任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当时成都平原农田用水紧张,渠堰附近的田地因之昂贵,“顷直千金”[51]。秦汉制度,“百亩为顷”,唐因袭不变。此有两种释读,从字面上看应是每亩田值10两金子、1000两银子;另一种释读,把这里的“金”理解为银子,“千金”实际上说的是1000两银子,即每亩10两银子。即使依照后者,在当时全国地价中也属偏高的。到宋代绍圣(公元1094—1097年)初年,地价更大幅度上涨。当时,王觌以宝文阁直学士知成都府,“蜀地膏腴,亩千金,无闲田以葬,觌索侵耕官地,表为墓田”。[52]“亩千金”从字面上看应是每亩10万两银子,但从习惯用法上看,更可能是每亩1000两银子,即使依照后者,在宋代也属最高田价之一,在整个都江堰灌区历史上也属最高田价。清乾隆时期,随着都江堰灌区的复苏,田价上涨,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四川郫县曹氏死,其婿刘子杰将田18.4亩当与朱飞熊、林云松,共当银117两[53]。当价为每亩银6两5钱,实际卖价应在10两以上。嘉庆时期,都江堰灌区的新都,田价为25两至60两[54]。都江堰灌区内,最贵的田价应在成都近郊,新都的田价在整个灌区中居于中游偏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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